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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答疑: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更新時間:2013-11-07 11:21:22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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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答疑: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2013年注冊會計師考試考后交流專區(qū)

  讓我們跟隨環(huán)球網校一起來看看大部分考生在注冊會計師專業(yè)階段考試中對于知識點有哪些疑問吧,希望對2014年的考生有所幫助!

  問題:以貨易貨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何理解,對于差價款什么時候需要考慮?

  解答:

  舉例如下:甲以價值750000元的鋼材與乙價值650000元的水泥交換,簽訂以貨易貨合同,由乙另外支付100000元的差價款。

  分析:對于以貨易貨合同的印花稅計算,為了便于理解,我們可以看作是兩份合同,即甲賣給乙750000元的鋼材簽訂一份合同,乙支付給甲750000元;然后乙又賣給甲650000元的水泥簽訂一份合同,甲支付給乙650000元。那么對于這兩份合同,每一個合同都是一個最普通的購銷合同,按照合同金額計稅即可,即第一份合同雙方需要分別就750000元貼花,第二份合同雙方需要分別就650000元貼花。那么兩個合同,甲共計應繳納的印花稅就是(750000+650000)×0.03%=420(元)。由于買賣雙方當事人是一致的,都是甲與乙發(fā)生的業(yè)務,所以化繁為簡,可以把兩份合同合二為一,只簽訂一份以貨易貨合同,由其中一方支付差價即可,但是實質上還是兩份購銷合同,所以可以按照上面的分析思路,根據兩個合同來確定計稅依據。

  計算價款按照差價,繳納印花稅則按照兩個購銷合同來計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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