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
海南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報考指南
一、關于報考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的資格條件
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海南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中所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以及規(guī)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1)現(xiàn)役軍人;
(2)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3)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4)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5)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6)被開除公職的;
(7)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8)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9)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10)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在錄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存在上述不得報考情形的,將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
3.報考公務員需回避哪些情形?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直接隸屬,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同一領導人員,包括同一級領導班子成員;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包括上一級正副職與下一級正副職之間的領導關系。
4.在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屬于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嗎?
屬于。
5.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辭職后還可以參加此次報考嗎?
在報名時間截止前提出辭職且得到批準的,可以報考。在報名時間截止前提出辭職但未得到批準的,視為在職人員,不得報考。
6.2021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21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的,須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取得同意報考證明。
7.正在參加中央單位或其他省區(qū)市公務員考試的人員,是否可以報考?
報考人員在參加海南省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中央單位或其他省區(qū)市單位錄用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的,報考人員應如實報告情況,招錄單位應不再將其列為面試、體檢或考察人選。
8.在職在編在崗的中小學教師能否報考?
報考人員屬在編在崗的中小學教師,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
同意報考證明,須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取得,在資格復審時提供,由各招錄單位審查。在規(guī)定的資格復審時間內未能提供的,取消面試資格。
9.哪些人員可以報考“面向殘疾人”職位?
招考職位為“面向殘疾人”的,報考人員須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持有有效期內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生活能夠自理,無全身性、進行性疾病,并符合招考職位的要求,能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獨立開展工作,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等有關規(guī)定要求。其中:聽力殘疾的人員,在使用人工聽覺裝置情況下,較好耳3米內應當能夠聽到談話,且言語能清晰交流,并符合其他報考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報名時,請在報名頁面?zhèn)渥谥腥鐚嵦顚憵埣差愋图墑e、具體情況和情形等,可參考《殘疾人殘疾分類和等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2011年第2號公告,GB/T26341-2010)填寫。
10.哪些人員可以報考“2021年應屆畢業(yè)生”職位?
(1)納入國家統(tǒng)招計劃、被普通高等院校錄取、畢業(yè)后具有省級教育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報到證的2021年應屆畢業(yè)生。比如三年制??频拇笕谛I?、四年制本科的大四在校生、三年制研究生研三在校生等。
暫未取得畢業(yè)證的2021年應屆畢業(yè)生網上身份確認時,需上傳貼有照片并加蓋院校系公章的畢業(yè)證明(畢業(yè)證明應注明姓名、性別、學號、就讀院校及專業(yè)、學歷學位層次、將于2021年XX月畢業(yè)等內容,加蓋院校系公章并簽署日期)。資格復審時,需提供畢業(yè)證明原件。未按期畢業(yè)者,取消其面試、體檢、考察或錄用資格。
(2)國家統(tǒng)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離校時和在擇業(yè)期內(國家規(guī)定擇業(yè)期為二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yè)學校,或者保留在各級畢業(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的畢業(yè)生,可以報考2021年應屆畢業(yè)生職位。
(3)2020年9月1日至報名時間截止前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以報考2021年應屆畢業(yè)生職位。
11.報考年齡如何規(guī)定?
報考職位要求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的,即1995年3月1日至2003年3月1日期間出生;18周歲以上、28周歲以下的,即1992年3月1日至2003年3月1日期間出生;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的,即1990年3月1日至2003年3月1日期間出生;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的,即1985年3月1日至2003年3月1日期間出生,符合報考年齡規(guī)定。應屆畢業(yè)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招考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即1980年3月1日至2003年3月1日期間出生)。
考生年齡的確認以考生本人檔案記載的原始材料為依據(jù)。
12.海南省及市縣戶籍(含海南省及市縣生源)如何界定?
海南省戶籍是指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常住人員登記戶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員;海南省生源是指參加高考被高校錄取時登記戶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員。
海南省市縣戶籍是指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常住人員登記戶口所在地在海南省該市縣的人員;海南省市縣生源是指參加高考被高校錄取時登記戶口所在地在海南省該市縣的人員。
13.少數(shù)民族市縣是指哪些市縣?
少數(shù)民族市縣包括:東方市、五指山市、樂東黎族自治縣、陵水黎族自治縣、昌江黎族自治縣、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白沙黎族自治縣。
14.艱苦邊遠地區(qū)鄉(xiāng)鎮(zhèn)是指哪些鄉(xiāng)鎮(zhèn)?
根據(jù)《海南省艱苦邊遠地區(qū)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瓊人社發(fā)〔2015〕177號),以下60個鄉(xiāng)鎮(zhèn)為艱苦邊遠地區(qū)鄉(xiāng)鎮(zhèn):
(1)東方市:江邊鄉(xiāng)、天安鄉(xiāng)、大田鎮(zhèn)、東河鎮(zhèn)、板橋鎮(zhèn);
(2)五指山市:毛陽鎮(zhèn)、南圣鎮(zhèn)、番陽鎮(zhèn)、水滿鄉(xiāng)、暢好鄉(xiāng)、毛道鄉(xiāng);
(3)樂東黎族自治縣:志仲鎮(zhèn)、萬沖鎮(zhèn)、尖峰鎮(zhèn)、大安鎮(zhèn)、千家鎮(zhèn);
(4)臨高縣:南寶鎮(zhèn)、調樓鎮(zhèn)、和舍鎮(zhèn)、博厚鎮(zhèn)、東英鎮(zhèn)、皇桐鎮(zhèn);
(5)定安縣:嶺口鎮(zhèn)、富文鎮(zhèn)、龍湖鎮(zhèn)、雷鳴鎮(zhèn);
(6)屯昌縣:南坤鎮(zhèn)、新興鎮(zhèn)、烏坡鎮(zhèn);
(7)陵水黎族自治縣:隆廣鎮(zhèn)、本號鎮(zhèn);
(8)昌江黎族自治縣:王下鄉(xiāng)、七叉鎮(zhèn);
(9)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什嶺鎮(zhèn)、加茂鎮(zhèn)、響水鎮(zhèn)、鎮(zhèn)、三道鎮(zhèn)、六弓鄉(xiāng)、南林鄉(xiāng)、毛感鄉(xiāng);
(10)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吊羅山鄉(xiāng)、上安鄉(xiāng)、什運鄉(xiāng)、和平鎮(zhèn)、中平鎮(zhèn)、紅毛鎮(zhèn)、黎母山鎮(zhèn)、灣嶺鎮(zhèn)、長征鎮(zhèn);
(11)白沙黎族自治縣:青松鄉(xiāng)、南開鄉(xiāng)、金波鄉(xiāng)、榮邦鄉(xiāng)、細水鄉(xiāng)、阜龍鄉(xiāng)、元門鄉(xiāng)、打安鎮(zhèn)、七坊鎮(zhèn)、邦溪鎮(zhèn)。
15.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報考定向職位有何規(guī)定?
在軍隊服役滿5年(含)以上的海南省戶籍或入伍地為海南省的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是指:高校大專以上畢業(yè)后參軍入伍,現(xiàn)已退役的人員;被高校錄取或就讀期間到部隊服役,退役后繼續(xù)學習并取得大專以上畢業(yè)證書的人員。此類人員可報考限定的定向職位。
在資格復審時向招錄機關提供國防部統(tǒng)一制作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xiàn)役證》(或者《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退出現(xiàn)役證》)和國家承認的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復印件,并由安置地縣級及以上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加蓋公章。
16.當?shù)厥聵I(yè)編制人員和退役士兵報考艱苦邊遠地區(qū)定向職位時有何規(guī)定?
艱苦邊遠地區(qū)鄉(xiāng)鎮(zhèn)設置的定向職位,面向四項目人員及當?shù)厥聵I(yè)編制人員和退役士兵招考。當?shù)厥聵I(yè)編制人員限該定向職位所在鄉(xiāng)鎮(zhèn)的事業(yè)編制人員,退役士兵限戶籍或入伍地為該定向職位所在市縣,具體見公告職位表。
17.報考艱苦邊遠地區(qū)定向職位的當?shù)厥聵I(yè)編制人員和退役士兵需提供什么材料?
當?shù)厥聵I(yè)編制人員在資格復審時向招錄機關提供《海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登記表》(《事業(yè)單位新進工作人員審批表》)或者其他佐證材料。
退役士兵在資格復審時向招錄機關提供國防部統(tǒng)一制作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xiàn)役證》或者《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退出現(xiàn)役證》、《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退出現(xiàn)役證》或者《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兵退出現(xiàn)役證》復印件,并由安置地縣級及以上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加蓋公章。
二、關于基層工作經歷
18.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xiàn)役的經歷,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報考省直單位的人員,在省級及以下所屬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非參公)、中央所屬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非參公)的二級及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報考地(市)直單位的人員,在地(市)級及以下所屬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非參公)、省屬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非參公)的二級及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8月31日。
19.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照《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fā)〔2010〕59號)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劃教師”、“三支一扶”計劃和“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yè)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yè)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xié)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chuàng)業(yè)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xù)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yè)執(zhí)照頒發(fā)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yè)形式初次就業(yè)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yè)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20.“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劃教師”、“三支一扶”計劃和“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簡稱“四項目人員”)如何界定服務期滿考核合格?
四項目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是指報考者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達到相關主管部門要求的時間且經相關主管部門審核確認,計算時間截至2021年8月31日。
21.確認兩年基層工作經歷以什么為憑據(jù)?
在編在崗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根據(jù)檔案中的材料確定。其他報考人員以本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從社保機構打印的社會養(yǎng)老保險繳納記錄等作為依據(jù)。
三、關于學歷學位
22.公務員招考對學歷條件有何要求?
報考公務員,應當具備職位要求專業(yè)所對應的學歷。學歷是指國家承認的列入國民教育序列的學歷。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留學生也可以報考公務員,但其學歷必須經過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認證。
23.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報考者取得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的時間有何規(guī)定?
招考職位要求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的,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報考者必須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
24.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報考者取得畢業(yè)證書的時間有何規(guī)定?
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yè)生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取得國家承認的畢業(yè)證,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25.如何認定技工院校學歷?
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fā)技工教育“十三五”規(guī)劃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21號)精神,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yè)生分別對等于中專、大專、本科學歷。
26.對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的時間有何規(guī)定?
職位要求的政治面貌、職稱證書、資格證書等資格條件,應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取得,并在資格復審時,提供相關證書原件。在規(guī)定的資格復審時間內仍未提供證書的,取消其面試資格。
招考職位要求通過司法考試或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的,須在報名時間截止前通過。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尚未下發(fā)的,以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成績通知單作為憑據(jù)。
27.報考者具有不同層次的學歷和專業(yè)的,如何報考?
《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學歷不是指報考者所獲得的最高學歷,而是與職位表所需專業(yè)相匹配的學歷。
28.報考公務員時,學歷如何認證?
根據(jù)教育部關于規(guī)范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為全國唯一的對外查詢認證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的網站。報考者的學歷須在學信網上查詢認證。
29.留學回國和在港澳臺取得學歷學位的報考人員,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和在港澳臺取得學歷學位的報考人員,應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在資格復審時將教育部門學歷學位認證材料與《公告》、《職位表》中規(guī)定的材料一并交招錄單位審查。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30.國內院校與國(境)外院校聯(lián)合辦學取得學歷學位的報考人員,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屬國內院校與國(境)外院校聯(lián)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報考人員,應由國內院校出具相應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境)外院校聯(lián)合辦學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報考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lián)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lián)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
31.持輔修、第二學位學歷證書者能否以輔修、第二學位學歷專業(yè)報考?
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報考人員,若在校期間取得輔修學位或第二學位學歷證書的,只能以畢業(yè)證上的專業(yè)報考。
32.招考專業(yè)有何規(guī)定?
報考人員所學專業(yè)必須符合招考職位的要求。報考人員所學專業(yè)按所獲畢業(yè)證書上的專業(yè)為準。
33.如何判定所學專業(yè)是否滿足職位專業(yè)要求?
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專業(yè)界定參照《海南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專業(yè)參考目錄》(附件3)。
目錄一為研究生專業(yè)參考目錄,分為兩個層次,2位數(shù)字代碼的為“學科門類”,4位數(shù)字代碼的為“專業(yè)類”;
目錄二為本科專業(yè)參考目錄,目錄三為??茖I(yè)參考目錄,均分為三個層次:“學科門類”、“專業(yè)類”及具體“專業(yè)名稱”。“學科門類”包含“專業(yè)類”,“專業(yè)類”包含具體“專業(yè)名稱”。如果職位設置了“學科門類”,則此“學科門類”下的所有“專業(yè)類”或所包含的具體“專業(yè)名稱”都符合職位要求;如果職位設置了“專業(yè)類”,則此“專業(yè)類”或“專業(yè)類”所包含的具體“專業(yè)名稱”才符合職位要求;如果職位設置了具體“專業(yè)名稱”,則只有所限定的“專業(yè)名稱”才符合職位要求。
報考人員在選擇職位時,應首先在專業(yè)參考目錄中查找所學專業(yè)的從屬范圍,依此判定所學專業(yè)是否滿足職位要求。若所學專業(yè)在專業(yè)指導目錄中同時從屬于不同的目錄,可以以任意一種從屬報名。鑒于設置專業(yè)要求時參考的專業(yè)目錄未能完全涵蓋舊專業(yè)、新興學科、國外學科等,若所學專業(yè)未納入專業(yè)參考目錄,建議考生先就“所學專業(yè)是否符合招錄職位專業(yè)要求”咨詢報名資格審查單位,若資格審查單位同意,則在報名頁面?zhèn)渥谥腥鐚嵦顚懽约核鶎W的專業(yè),并寫明“未納入目錄,但經資格審查單位同意”,再提交審查單位進行審查。
34.報考者在被錄取、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進行任職定級時有何規(guī)定?
招考職位的條件是根據(jù)空缺職位需求設置的。報考者在被錄取、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進行任職定級時必須按招考職位任職定級。比如,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的考生,報考明確為二級主任科員崗位的,應在任職定級時被任命為二級主任科員;報考明確為四級主任科員崗位的,在任職定級時只能任命為四級主任科員;報考明確為一級科員崗位的,在任職定級時只能任命為一級科員,以此類推。
四、報考注意事項
35.報考的基本步驟包括哪些?
報考基本步驟一般包括:
第一,認真閱讀公告、報考指南、職位表和專業(yè)參考目錄,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別是報考條件,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考職位。
第二,“考生注冊”。報考人員報考前,登錄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網上報名系統(tǒng)進行“考生注冊”。
第三,注冊前,報考人員必須閱讀“致廣大考生的一封信”并同意《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否則無法注冊。
第四,報考人員應真實、準確、完整填寫報名信息并提交上報。報名成功后,報考人員所填報的個人信息不得更改。報考人員要慎重填報相關信息,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資格審查貫穿錄用全過程。如遇到問題應及時撥打上報單位電話咨詢。報名時間:2021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6:00。
第五,查詢報名結果。提交報名信息后,須在2021年3月5 日12:00前及時登錄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網上報名系統(tǒng),查詢資格審查結果,通過資格審查的,不得改報或再報其他職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請及時補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報。系統(tǒng)將于2021年3月5日16:00準時關閉,資格審查未通過的,不能參加考試。
第六,打印準考證。報考人員須于2021年3月23日9:00后登錄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網上報名系統(tǒng)下載打印報名表和準考證。如遇到問題,請撥打省考試局電話0898-65813556進行咨詢。
第七,參加筆試、面試。報考人員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到指定考點考場參加考試,兩證必須齊全,否則不得參加考試。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使用的身份證一致。戶口本、駕駛證等其他證件不能作為進入考場參加考試的證件憑證。
第八,查詢成績。報考人員可在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公布后登錄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網上報名系統(tǒng)查詢筆試成績。
第九,符合條件參加面試、體檢和考察的報考人員,須按規(guī)定進行。未按規(guī)定的時間參加資格復審、面試、體檢的報考人員,視為放棄相應的資格。
36.報考人民警察的職位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1)參加體能測評人選,由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在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中,根據(jù)規(guī)定比例(參加體能測評人選可超過1:3,不得高于1:5),按照筆試成績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確定。體能測評在筆試結束后、面試前,由上述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fā)〔2011〕48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縱跳摸高測試不超過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過2次,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只能測試1次)??v跳摸高測試、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這三項體能測評項目須全部通過測評才能算通過。未能通過體能測評的報考人員,不得進入面試。通過體能測評人數(shù)超過面試比例的,按規(guī)定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通過體能測評人數(shù)未達到面試比例的,按照實際人數(shù)確定進入面試人選,不再重新組織測評。
體能測評的項目和具體標準如下:
(2)體檢項目和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執(zhí)行。
(3)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除按照《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等要求進行考察外,還需按照《公安部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號)等規(guī)定進行考察。
37.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都要參加體能測評嗎?
都要參加。
38.報考定向招錄職位中“四項目人員”有何規(guī)定?
“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劃教師”、“三支一扶”計劃和“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公務員,應按以下規(guī)定報名:
一是服務于海南省、服務期在2年以上、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人員,未享受過相關優(yōu)惠政策的,即可報考定向招錄的職位,也可報考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但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已享受過相關優(yōu)惠政策的,如轉為事業(yè)編制人員等,不能再報考定向招錄的職位,只能報考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
二是服務期未滿的人員不能報考定向招錄的職位,只能報考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
39.要求“中共黨員”的職位,預備黨員是否可以報考?
可以報考。
40.填寫《海南省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考試錄用報名表》時需要注意什么?
填寫《海南省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考試錄用報名表》必須真實、全面、準確。對學習經歷或工作經歷欄目,應按時間先后順序,從中學開始,分階段填寫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單位學習或工作、任何職務。為方便招錄單位審查是否構成回避關系職位,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應如實填寫,以免影響資格審查及考試。
41.報考人員可否更改個人信息?
報名成功后,報考人員所填報的個人信息一律不再更改。請廣大報考人員在注冊和報名過程中務必認真核對所填報的信息。
五、關于身份證和準考證的使用
42.報考中使用身份證需要注意什么?
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考試時攜帶的身份證號碼必須要與報名登記的身份證號碼一致。一個身份證在招考信息系統(tǒng)中只能注冊一個用戶,考生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防止別人盜用注冊。
考試前遺失身份證的報考人員,需及時到公安部門補辦臨時身份證,或到公安部門開具證明并在本人相片上加蓋公安部門公章。
43.準考證在什么情況下使用?
準考證在本次招考的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錄用等環(huán)節(jié)都要使用,考生必須妥善保管。
六、關于資格審查
44.資格審查工作由誰負責?
由上報單位具體負責。
45.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對公告中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請直接與上報單位聯(lián)系,上報單位的咨詢電話可在附件5中查詢。
七、關于公共科目筆試
46.開考比例如何確定?
招考職位的名額與通過資格審查人數(shù)的比例必須達到職位要求的比例才能開考。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減少招考名額或取消該招考職位。報考被取消職位的人員,可重新報考其他職位,重新報考的時間另行通知。
47.考試是否指定參考教材?
公共科目考試范圍為《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公安專業(yè)科目考試范圍為《2021年度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專業(yè)科目筆試考試大綱》。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48.如何查詢筆試成績?
報考人員在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公布后可登錄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網上報名系統(tǒng)查詢本人筆試成績。
49.什么情況才能申請筆試分數(shù)查疑?
只有下列特殊情況的人員才能申請分數(shù)查疑:
(1)參加考試但分數(shù)為零分的人員。
(2)參加考試自認未違紀但標記為違紀的人員。
(3)參加考試但標記為缺考的人員。
50.筆試時要注意哪些事項?
(1)必須帶齊準考證、身份證,兩證缺一不可。進入考場時要服從工作人員的安排。
(2)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一律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申論一律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作答。報考人員自備橡皮、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
(3)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它有關設備帶至座位,如有發(fā)生,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令第30號)處理。
(4)考試開始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退場。
(5)嚴禁將答題卡、試卷、草稿紙等帶出考場,如有發(fā)生,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令第30號)處理。
(6)必須遵守考場規(guī)則,若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將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令第30號)處理。
(7)考生應妥善保護好自己的答題信息。同一科目考試,考生之間的作答內容如被甄別為雷同的,作答雷同的考生均給予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忌g的作答內容雷同,并有證據(jù)證明有作弊或協(xié)助作弊行為的,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令第30號)第七條、第八條處理。
(8)考生應將除考試用具外的物品放到考場外的“禁帶物品放置處”(考生不宜將貴重物品帶入考點,考點不負責保管考生個人物品)。
溫馨提示:報考人員應在考試前一天熟悉考場地址和交通路線。
特別提醒:根據(jù)疫情防控要求,參加考試的考生須符合考試期間疫情防控的要求,報名后請務必密切關注報名網站發(fā)布的相關信息及國家、海南省有關疫情防控公告信息,做好參加考試的準備。
八、關于面試
51.什么時間進行面試?
報考人員應隨時關注南海先鋒網和海南省考試局網站查詢面試公告。
九、關于資格復審
52.面試前資格復審時,考生需向招錄單位提供哪些材料?
在筆試成績公告后的30日內,招錄單位對確定進入面試的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考生向招錄單位提供以下證件及證明材料時,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后保留復印件退回原件??忌鸁o法在招錄單位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供材料的,視為自行放棄面試資格。
(1)《海南省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考試錄用報名表》、準考證各1份。
(2)身份證1份。
(3)職位有學歷學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各1份(往屆畢業(yè)生需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打印查詢結果;未取得畢業(yè)證的2021年應屆畢業(yè)生需學校出具是否為2021年應屆畢業(yè)生的證明材料)。
(4)職位有海南省及市縣戶籍(含海南省及市縣生源)要求的,需提供戶口本。
(5)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報考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
(6)留學回國和在港澳臺取得學歷學位的報考人員,除需提供公告和職位表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需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7)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需提供中共黨員證或所在黨組織出具的證明。
(8)定向生和委培生需出具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9)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十、關于體檢和考察
53.體檢和考察由誰負責?
省直單位的體檢和考察,由招錄單位負責。市縣單位的體檢和考察,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
省級招錄機關可以實行差額考察,體檢和考察人選與計劃錄用人數(shù)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具體比例見職位表)。達不到招考職位規(guī)定差額比例的,按符合條件的實際人數(shù)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并按照人崗相適原則擇優(yōu)確定擬錄用人員,不唯分取人。其他招錄機關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
54.體檢、復檢有哪些要求?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體檢實施機關應盡快安排考生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
55.女性報考者因懷孕不能參加體檢的怎么辦?
女性報考者因懷孕不能參加體檢的,招錄單位應暫不進行體檢,并暫緩辦理錄用。待其孕期結束可以參加體檢時組織體檢,體檢不合格,不予錄用;體檢合格,按照有關程序進行公示、審批等。
56.考察對象有哪些情形的,視為考察不合格?
在考察中,發(fā)現(xiàn)考察對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視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
(2)未達到公務員基本素質標準,有公務員職業(yè)應當禁止的行為的,具體包括: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壓制批評,打擊報復的;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或公眾的;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shù)?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嚴重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違法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具體包括: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曾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曾被開除黨、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近三年內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后不滿三年的;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不滿三年的;隱瞞個人重要信息,欺騙或誤導組織的(計算時間截至2021年8月31日)。
(4)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以及其他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的情形。
十一、其他事項
57.招錄工作中各環(huán)節(jié)是如何進行遞補的?
(1)面試人員遞補:筆試成績公告后、資格復審期間有入圍面試人選不符合報考條件或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按報考該職位筆試成績排名順序,根據(jù)規(guī)定的比例,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選中進行遞補。資格復審工作結束后,停止該環(huán)節(jié)的遞補。
(2)體檢人員遞補:體檢過程中體檢人選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檢資格的,按報考該職位考試綜合成績排名順序,根據(jù)1:1比例(省級招錄機關可以實行差額體檢,體檢人選與計劃錄用人數(shù)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從達到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選中進行遞補。
(3)考察人員遞補:體檢結束后,考察過程中考察人選不符合報考條件或自愿放棄考察資格的,按報考該職位考試綜合成績排名順序,根據(jù)1:1比例(省級招錄機關可以實行差額考察,考察人選與計劃錄用人數(shù)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從達到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選中進行遞補。
考察工作結束后不再進行遞補。
58.報考人員違紀違規(guī)處理有何規(guī)定?
公務員錄用考試過程中,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guī)和不誠信行為的,記入本人誠信檔案,其中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其中,報考者已被錄取、在試用期間,經查明報考者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所列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由省委組織部取消錄用,并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理。
報考者在被錄取、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進行任職定級后,經查明報考者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所列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給予其辭退處理或者開除處分。
59.擬錄用人選在考察時應當向招錄單位提交哪些材料?
(1)《海南省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考試錄用報名表》、準考證復印件各1份;
(2)戶口本、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
(3)職位有學歷學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復印件各1份(留學回國和在港澳臺取得學歷學位的報考人員還需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要求工作經歷的,系在編在崗的國有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提供聘用審批表復印件1份;系其他報考人員的,需提供勞動合同復印件1份或社保機構打印的社會養(yǎng)老保險繳納記錄復印件1份;
(4)已結婚的需提供鄉(xiāng)鎮(zhèn)以上計生部門出具的計生證明復印件1份;
(5)因工作需要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60.有關本次招錄的政策問題,如何咨詢?
涉及本次招錄的政策問題,考生可撥打附件5中各相應上報單位的電話進行咨詢。
政策咨詢時間:2021年3月1日至3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61.本次公務員招考有技術咨詢電話嗎?
考生在報名期間,如遇到技術問題,可撥打0898-65850363、0898-65813556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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