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二級造價工程師知識點:合同效力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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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與合同成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合同的成立,是指雙方當事人依照有關法律對合同的內容進行協商并達成一致的意見,判斷依據是承諾是否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通常情況下,合同依法成立之時,就是合同生效之日,二者在時間上是同步的。
但有些合同在成立后,并非立即產生法律效力,而是需要其他條件成就之后,才開始生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已經成立,但合同效力能否產生尚不能確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和無權代理人代訂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并非一律無效,在以下幾種情形下是有效的:
1)經過其法定代理人追認的合同。
2)純獲利益的合同,即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接受獎勵、贈與、報酬等只需獲得利益而不需其承擔任何義務的合同,不必經其法定代理人追認。
3)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其法定代理人追認。
(2)無權代理人代訂的合同
無權代理人代訂的合同主要包括:
①行為人沒有代理權;
②超越代理權限范圍;
③代理權終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的合同。
1)無權代理人代訂的合同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的情形。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與無權代理人簽訂合同的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2)無權代理人代訂的合同對被代理人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
通過表見代理行為與相對人訂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所謂表見代理,是善意相對人通過被代理人的行為足以相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的情形。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的效力。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4)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合同的效力。
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一般為無效合同。
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三、無效合同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整個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2)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部分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四、可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的效力取決于當事人的意思,屬于相對無效的合同。
(1)合同可以變更或者撤銷的情形: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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