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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廣州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7月8日進行

更新時間:2011-07-07 08:39:34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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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記者從廣州人事部門獲悉,2011年廣州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定于7月8日開始,各招錄機關資格復審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將通知到每位考生。請各位考生保持通訊暢通,并密切關注廣州人事網(wǎng)站的相關信息。此外,面試將于7月13日至15日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將由各招錄機關以面試通知書的形式書面通知每位考生,請考生按時參加面試。

  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按下列要求提供相應材料原件(并復印1份交審查單位留存),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其中:應屆畢業(yè)生應持有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學生證和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已取得畢業(yè)證書及學位證書則替代此項)。其中,屬暫緩就業(yè)畢業(yè)生的,應持有暫緩就業(yè)協(xié)議書。社會人員應持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準考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工作經(jīng)歷證明材料。國有單位正式員工,須提供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并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報考要求具有專業(yè)技術資格、執(zhí)(職)業(yè)資格等職位的考生,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書或證明材料。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專門職位(具有服務基層項目工作經(jīng)歷)的考生,應提供為廣東省招募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相關證明材料。

  廣州人事部門提醒,凡提供的有關材料、信息不真實,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按時補全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以及不按時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不列為面試對象,招考單位可依次遞補資格復審對象。資格復審合格的,由招錄機關發(fā)面試通知書。面試將于7月13日至15日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將由各招錄機關以面試通知書的形式書面通知每位考生,請考生按時參加面試。

  職位表

  2011年深圳公開招考公務員有關事項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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