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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考前沖刺:法律常識記憶口訣

更新時間:2013-12-04 13:29:20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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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考前沖刺:法律常識記憶口訣

  一、管轄

  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門管得寬,

  偷搶拐賣和詐騙,殺人放火與強奸;

  要是罪犯是個官,立案就找檢察院,

  貪污賄賂和瀆職,利用職權侵人權,

  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級以上先過關;

  侮辱誹謗和虐待,暴力干涉與侵占,

  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沒人管,

  侮辱誹謗別過分,危害國家有國安;

  輕傷重婚遺棄案,通信住宅知識權,

  偽劣商品做與賣,公安檢察不立案,

  只要手里有證據,去找法院也給管;

  還有一些小機關,光看名字就好辦,

  走私犯毒找海關,危害國家有國安,

  軍隊只管軍內事,監(jiān)獄只是管罪犯;

  雖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牽連幫著辦。

  二、級別管轄

  法院專職管審判,基層法院是骨干;

  刑事案件大多管,無期/死刑往上傳,

  上院接案忙判斷,不夠標準往回返,

  檢察機關權力大,送上以后不退還;

  國家安全和老外,死刑無期歸中院,

  一人有罪往上傳,全案一起連鍋端,

  上院認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審判;

  兩個高院挺清閑,不歸自己不審判,

  死刑復核最高管,權力下放挺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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