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蘇省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組織登記備案工作的通知
近日,江蘇教育考試院發(fā)布《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組織登記備案工作的通知》,依據(jù)該簡章可知,該市2024年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組織登記備案對象為自辦助學專業(yè)的主考學校、自辦助學專業(yè)本科第二學歷專業(yè)招生學校、“專接本”主考學校及對接專科學校、面向社會開考專業(yè)輔導的非學歷民辦助學機構等。
江蘇教育考試院發(fā)布的相關公告內容如下:
各設區(qū)市自考辦(考試院、招考中心)、各社會助學組織:
為加強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組織的管理和監(jiān)督,進一步推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規(guī)范發(fā)展和內涵建設,根據(jù)全國考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管理試行辦法》(考委〔2010〕1號)、教育部辦公廳等五部門《關于加強高等學歷繼續(xù)教育廣告發(fā)布管理的通知》(教職成廳函〔2021〕21號)和《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工作的通知》(蘇教高〔2009〕40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對我省2024年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組織開展登記備案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登記備案對象
社會助學組織登記備案對象為自辦助學專業(yè)的主考學校(含校外助學點)、自辦助學專業(yè)本科第二學歷專業(yè)招生學校、“專接本”主考學校及對接??茖W校、面向社會開考專業(yè)(全日制助學班、業(yè)余助學班)輔導的非學歷民辦助學機構等。
二、登記備案材料
1.《江蘇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組織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見附件)1份,此表可在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自學考試”欄目中的“政策規(guī)定”欄下載;
2.經年審合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證書;
3.辦學場地證明或協(xié)議書;
4.首次申請登記備案的須附單位情況簡介;
5.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舉辦全日制自學考試助學班須提供有專業(yè)資質審計機構出具的具有法律效用的注冊資金驗資證明;
6.招生方案、招生簡章、招生宣傳廣告等。
三、材料報送要求及審核評估
(一)各社會助學組織須真實、準確填寫《登記表》。“辦學許可證”上應載明助學機構名稱、注冊機構屬性、法定代表人、助學形式、有效期等。“辦學許可證”的助學形式未含有“自學考試助學”字樣的社會機構不得以任何方式開展自學考試助學活動。
“辦學許可證”和“場地合同與協(xié)議書”的有效期須為2025年6月30日或以后,若“辦學許可證”有效期未達到上述時間要求的,須由各設區(qū)市教育行政部門在許可證副本上加蓋發(fā)證部門公章,并注明有效期。“招生宣傳廣告”須嚴格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等五部門《關于加強高等學歷繼續(xù)教育廣告發(fā)布管理的通知》精神,有關入學條件、最低學習年限、學費標準及收取方式、報名途徑、高校招生網站地址、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獲取條件等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合法,不得出現(xiàn)“無需學習”“無需上課”等虛假違規(guī)內容;不得出現(xiàn)“快速取證”“免考包過”“考不過退款”等對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不得模糊自學考試助學活動與主考學校學歷教育的關系區(qū)別;不得混淆技師學院、專修學院、研修學院等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與開展學歷教育高校的性質區(qū)別。以上所有材料若為復印件,須由相關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助學組織公章。
(二)主考學校登記備案材料經自學考試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后,直接報送省教育考試院。主考學校自辦助學專業(yè)的校外助學點、“專接本”對接的??茖W校等登記備案材料,經主考學校審核同意并簽字蓋章后,由主考學校統(tǒng)一報送省教育考試院。各設區(qū)市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登記備案材料,須由所在設區(qū)市自考辦審核同意并簽字蓋章后,報送省教育考試院。
(三)省教育考試院對申請登記備案的社會助學組織,根據(jù)情況組織有關專家通過登記材料與實地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估,經審核通過予以備案的社會助學組織名單將于每年6中旬前在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www.jseea.cn)上向社會公布。
(四)三年及以上未招生的助學機構,不再進行備案。
(五)面向社會開考專業(yè)的社會助學組織舉辦全日制自考助學班除符合自考助學活動所需基本條件外,還必須達到以下條件:
1.要有保證助學班正常教育教學需要、產權明晰且獨立使用的辦學場所,生均建筑面積不少于8平方米。應統(tǒng)一安排學生在校園內住宿,有教育教學必需的教學儀器、電教設備、圖書資料及生活、衛(wèi)生、體育等設施設備,保障學生學習、生活等基本條件。
2.要有與助學規(guī)模相適應的辦學資金,注冊資金不少于400萬元。
3.實行專職班主任和專職生活管理老師制度。專職班主任與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100,專職生活管理老師與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150。
4.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中二分之一以上須具有3年以上高等教育管理經驗。專職校(院)長須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5年以上從事高等教育管理經歷,年齡不超過70周歲、身體健康且能全職從事學校管理工作。
5.教師須具有高校教師資格證書,其中50%以上須具有中高級職稱。每個專業(yè)應有2名以上該專業(yè)中高級職稱教師。
(六)材料報送截止日期: 2024年3月20日前。郵寄地址:南京市鼓樓區(qū)北京西路15-2號,江蘇省教育考試院自考處助學科;郵政編碼:210024。聯(lián)系人:余匯;聯(lián)系電話: 025-83235875。
附件:江蘇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組織登記表
附件下載網址:https://www.jseea.cn/webfile/index/index_zcwj/2024-01-17/71531894854406676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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