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自學考試 > 自學考試備考資料 > 2014年自考刑法學復習資料解析:誣告、陷害罪

2014年自考刑法學復習資料解析:誣告、陷害罪

更新時間:2014-08-21 10:09:27 來源:|0 瀏覽0收藏0

自學考試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地區(qū)

獲取驗證 立即預約

請?zhí)顚憟D片驗證碼后獲取短信驗證碼

看不清楚,換張圖片

免費獲取短信驗證碼

摘要 2014年自考刑法學復習資料解析:誣告、陷害罪,由環(huán)球網校自考頻道為您提供!

  推薦輔導班型:2014年自考保過班全新上線 不過免費重修|2014年自考英語簽約保過套餐熱招

  誣告、陷害罪

  是典型之行為犯,指行為捏造了犯罪事實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作虛假告發(fā),意圖使他人受錯誤的刑事追究,只要國家機關接到誣告即為本罪即遂,行為犯。要同舉報失實相區(qū)分,后者認為自己告發(fā)的是真實的犯罪事實,沒有陷害他人的故意。

  考點:誣告陷害罪、誹謗罪、報復陷害罪的認定。

  區(qū)分:誣告陷害罪是指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而故意捏造事實向有關機關告發(fā)的行為。既然是以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為犯罪目的,行為人所捏造的應當是犯罪事實,

  刑法246條規(guī)定,誹謗罪是指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犯罪目的貶低他人的的人格尊嚴,可見,誹謗罪中所捏造的事實并非為犯罪事實。

  報復陷害罪要求的行為人必須利用自己的職權、假公濟私。

  誣告陷害罪與誹謗罪的區(qū)分問題,關鍵在于捏造“事實”的性質,以及行為人的犯罪目的是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還是貶低他人的人格尊嚴。

  編輯推薦:

  2014年自考刑法學重點復習資料匯總

  點擊查看更多自考法學類復習資料

  2014年各省市自考次數及時間調整專題|2014年7月各省市自考成績查詢入口

  2014年10月各地自考報名時間及報名入口|自學考試頻道|自學考試論壇

分享到: 編輯:環(huán)球網校

資料下載 精選課程 老師直播 真題練習

自學考試資格查詢

自學考試歷年真題下載 更多

自學考試每日一練 打卡日歷

0
累計打卡
0
打卡人數
去打卡

預計用時3分鐘

環(huán)球網校移動課堂APP 直播、聽課。職達未來!

安卓版

下載

iPhone版

下載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