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考點: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考點: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示范合同無爭端裁決,FIDIC無訴訟】
1.解決合同爭議的程序
(1)提交工程師決定。
(2)提交爭端裁決委員會決定。
(3)雙方協(xié)商。
(4)仲裁。
2.爭端裁決委員會
(1) 爭端裁決委員會的組成。簽訂合同時,業(yè)主與承包商通過協(xié)商組成裁決委員會。裁決委員會可選定為1名或3名成員,一般由3名成員組成,合同每一方應提名1位成員,由對方批準。雙方應與這兩名成員共同并商定第三位成員,第三人作為主席。
(2) 爭端裁決委員會的性質。屬于非強制性但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為,相當于我國法律中解決合同爭議的調解,但其性質則屬于個人委托。成員應滿足以下要求:
1) 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有經驗;
2) 在合同的解釋方面有經驗;
3) 能流利地使用合同中規(guī)定的交流語言;
1) 工作。
一般在關鍵施工作業(yè)期間到現場考察,但兩次考察的間隔時間不少于140天,離開現場前,應向業(yè)主和承包商交考察報告。
2) 解決合同爭議的工作。接到任何一方申請后,在工地或其他選定的地點處理爭議的有關問題。
(3) 報酬。付給委員的酬金分為月聘請費和日酬金兩部分,由業(yè)主與承包商平均負擔。裁決委員會到現場考察和處理合同爭議的時間按日酬金計算,相當于咨詢費。
(4) 成員的義務。
沒有另一方的同意,任一方不得就任何事宜向爭端委員會建議。
合同爭議提交仲裁時,不能被任命為仲裁人,只能作為證人向仲裁提供爭端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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