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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秋溫州市中小學教師資格注冊工作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8-10-03 14:10:01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瀏覽62收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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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秋季溫州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在11月1日—11月7日注冊教師網(wǎng)上錄入信息,打印申請表格,請有意向的教師及時報名。

各縣(市、區(qū))教育局、浙南產(chǎn)業(yè)集聚區(qū)文教體局,市局直屬各學校:

根據(jù)《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guān)于實施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的通知》(浙教師〔2016〕107號)和《浙江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guān)于做好2018年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的通知》(浙教資中心〔2018〕5號),現(xiàn)就做好2018年秋季溫州市中小學教師資格注冊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冊對象

2018年秋季溫州市中小學教師資格注冊的對象為:未參加2017年首次注冊的公辦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yè)學校的在崗教師;2017年入職的符合注冊條件的公辦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yè)學校的在崗教師;民辦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yè)學校的在崗教師。

二、注冊程序

(一)申請注冊

1.申請人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http://www.jszg.edu.cn”找到“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人網(wǎng)報入口”,填寫相關(guān)信息,確認無誤后打印申請表,一式2份。

2.申請人將《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見附件1)一式2份和《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其他材料提交給學校進行確認。

(二)學校審核

申請人向任教學校提交申請材料,學校對相關(guān)材料進行審核,結(jié)合教師身體狀況、師德表現(xiàn)、任教年限、年度考核和參加培訓等情況,擬定符合注冊教師名單,并在校內(nèi)公示7天。

公示結(jié)束后,由學校教師資格注冊工作小組提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意見,工作小組組長簽名,單位蓋章。由學校集體為本校注冊對象辦理注冊相關(guān)手續(xù)。學校向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上報《學校教師資格注冊人員名單》(見附件2)。

(三)受理注冊

按照教師任教學校的管理權(quán)限,縣(市、區(qū))學校的教師由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受理,市局直屬學校的教師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受理。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受理注冊申請,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現(xiàn)場確認、初審、復審。首次參加注冊的人員須在上一學年完成不少于24學時的培訓任務。

(四)注冊完成

注冊完成后,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將申請人的《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份存入其人事檔案,并在申請人《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簽署注冊意見,在《教師資格證書》附頁上粘貼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專用貼。通過注冊的《教師資格證書》的注冊有效期為5年。

對不符合注冊條件的教師,根據(jù)《溫州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實施方案(試行)》規(guī)定,暫緩注冊。

三、注冊運用

(一)暫緩注冊的人員,原則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學崗位工作。少數(shù)情況特殊的,經(jīng)本人申請,可與所在學校簽訂試聘合同,可以試聘教育教學崗位工作,試聘人員名單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試聘期由聘用學校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一般不超過2年。試聘期內(nèi)可以重新申請注冊,具備條件重新注冊合格后,其擔任教師職務(職稱)的任職年限,應扣除暫緩注冊的年限,從注冊之日起順延計算。

(二)對持有低學段教師資格證在高學段任教者,可以按照試聘人員上崗。試聘期間,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可以申請注冊,符合注冊條件的予以注冊,其評聘教師職務(職稱)的年限,應扣除暫緩注冊的年限,從注冊之日起順延計算;未能取得相應教師資格,以及取得教師資格,但未經(jīng)注冊或達不到注冊條件的人員,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不得評聘教師職務(職稱)。

(三)對持有高學段教師資格證在低學段任教者,按任教崗位進行注冊,《教師資格證書》繼續(xù)有效。

四、組織實施

按照教師管理權(quán)限和注冊程序分級組織實施。具體工作安排如下:

11月1日—11月7日,注冊教師網(wǎng)上錄入信息,打印申請表格,向?qū)W校提交相關(guān)材料;

11月8日—11月15日,學校查驗資格證書,審核申請表內(nèi)容,進行現(xiàn)場確認,制作申請注冊人員名單;完成公示并確定予以注冊教師名單;

11月16日—11月23日,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完成申報初審并給出注冊結(jié)論;

11月24日—11月30日,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完成申報復審并給出注冊結(jié)論;

12月1日—12月21日,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完成申報終審并給出注冊結(jié)論。

五、其它

(一)申請人隱瞞有關(guān)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不予注冊,并由學校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已經(jīng)注冊的,應當撤銷注冊。發(fā)生此類情況人員,5年內(nèi)不得申請注冊。所在學校故意幫助本校教師提供虛假材料的,追究相關(guān)人員和學校負責人的責任。

(二)教師資格注冊申請人對注冊結(jié)果有異議的,可依法提出申訴或行政復議。

(三)各縣(市、區(qū))、直屬學校在注冊工作組織實施過程中,政策問題可咨詢溫州市教育局人事處,聯(lián)系人:阮秋妹,聯(lián)系電話:88635502;注冊系統(tǒng)管理問題可咨詢溫州市教師教育院,聯(lián)系人:胡流芳,聯(lián)系電話:88135682,郵箱594830255@qq.com。

附件: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

2.學校教師資格注冊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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