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廣東江門高中教師資格認定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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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江門市2019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分為網(wǎng)上報名及現(xiàn)場確認兩個環(huán)節(jié),網(wǎng)上報名結束后,申請人須按規(guī)定時間到現(xiàn)場確認。未按規(guī)定時間進行現(xiàn)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一、受理對象
江門市教育局確認點受理如下對象:1.江門市戶籍(含居住證并在有效期內(nèi))2.港澳臺居民(居住地或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為江門市的),符合以上條件申請人可在我局申請認定高職中(含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申請認定初中及以下(含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證人員請到個人戶籍(含居住證)所在地的市(區(qū))教育局辦理,江門市各市(區(qū))級認定機構聯(lián)系電話:蓬江區(qū)3226160/2648502、江海區(qū)3861634、新會區(qū)6623060、臺山市5502014、開平市2211064、鶴山市8885834和恩平市7715133]。
二、認定時間及地點安排
(一) 網(wǎng)上報名時間:2019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
(二)現(xiàn)場審核時間:2019年10月16日至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三)現(xiàn)場確認地點:江門市教育局一樓招生考試報名站(地址:江門市建設二路127號)。
(四)體檢時間:2019年10月16日至10月18日,上午8:00時[體檢醫(yī)院:江門市五邑中醫(yī)院19號樓(健康體檢大樓)]。
三、認定范圍
(一)戶籍在江門市的社會人員(含在職、待業(yè)人員);
(二)持有江門市居住證并在有效期內(nèi)的外省市戶籍人員;
(三)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nèi)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以上人員滿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學(入學時間以畢業(yè)證上的入學時間為準),且為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博)士,可直接認定與所學專業(yè)、學段相對應教師資格。其他人員申請認定高職中(含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需持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有效期內(nèi)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面試科目一致。
四、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guī)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政治素質(zhì)和道德品質(zhì),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二)學歷條件
1.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學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yè)課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必須具備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同時應具有初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
以上學歷均為教育部認可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包括自學考試、業(yè)余大學、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網(wǎng)絡學校<函授>等)和經(jīng)國家相關部門認定的國(境)外同等學歷。
(三)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zhì)和心理素質(zhì),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按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粵教繼函〔2013〕1號),經(jīng)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
(四)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五、認定流程及時間安排
(一)注冊
申請人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http://www.jszg.edu.cn)開放期間隨時注冊個人賬號(注冊需選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wǎng)報入口”),證件號為個人賬號,一經(jīng)注冊不能修改,請務必仔細填寫。
教師資格認定報名開始前,申請人應先完善個人信息和下載《個人承諾書》。
1.完善個人信息
申請人使用注冊的賬號登錄后,點擊“個人信息中心”,在該頁面完善個人身份等信息。
(1)“個人身份信息”。申請人在該欄目需完善性別、民族(港澳申請人選擇民族時可選具體一個民族或其他)。申請人可在此頁面修改除“證件類型”和“證件號碼”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師資格考試信息”。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且合格的申請人,可在該欄目查看本人的考試情況。
(3)“普通話證書信息”。申請人可在該欄目下新增和修改個人普通話信息。
①在“核驗證書”類型下,輸入證書編號等信息,點擊“核驗”按鈕,系統(tǒng)將在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核驗普通話證書信息。
②如果核驗不到普通話證書信息,請檢查當前核驗的信息是否與證書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證書編號"一致。
③經(jīng)上述步驟仍核驗不到普通話證書信息,請選擇“錄入證書”類型,補全相關信息并上傳對應的電子版證書(圖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為JPG),供后臺人工核驗。
(4)“學歷學籍信息”。申請人可在該欄目下新增和修改個人學歷學籍信息。學籍信息將在認定報名過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敗,可自行添加學籍信息。
①在“核驗學歷”類型下,輸入學歷證書編號,點擊“核驗”按鈕,系統(tǒng)將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學信網(wǎng))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獲取相關信息。
②如果核驗不到學歷信息,請檢查當前核驗的信息是否與學歷證書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證書編號"一致。
③經(jīng)上述步驟仍核驗不到證書信息,請選擇“無法核驗的學歷”類型,補全相關信息并上傳對應的電子版證書(圖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為JPG),供后臺人工核驗。
④如您所持有的學歷為港澳臺地區(qū)學歷或者國外留學學歷,無法進行學歷核驗,請選擇核驗類型為港澳臺地區(qū)學歷或國外留學學歷,按照步驟3進行操作,并上傳《港澳臺學歷認證書》或《國外學歷認證書》。
特別提示:建議持港澳臺學歷或國外學歷的申請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申請系統(tǒng)”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進行學歷認證。
(5)“學位證書信息”。申請人可在該欄目下新增和修改個人學位證書信息。
(6)“教師資格證書信息”。已經(jīng)申請認定過教師資格證的人員,可以在該欄目查看已有的教師資格證書信息。
2.下載《個人承諾書》
申請人可以在認定報名開始前,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首頁“資料下載”欄目或“須知”頁面下載《個人承諾書》,待報名時使用。
說明:下載的《個人承諾書》用A4白紙打印。承諾書用于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中,請在“承諾人”處正楷書寫簽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寫簽字時間后,將紙張豎版、正面、整體清晰拍照上傳。簽名后上傳的《個人承諾書》,可在成功報名后,在預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時查看整體效果。如預覽時發(fā)現(xiàn)《個人承諾書》位置不正確、不清晰或簽名不完整,可重新上傳。
(二)報名
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網(wǎng)上報名開始后,申請人在規(guī)定的網(wǎng)上報名時間內(nèi),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用本人的賬號登錄并報名。
1.選擇認定機構
申請人可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須辦理當?shù)鼐幼∽C且在有效期內(nèi))申請認定高職中(含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港澳臺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高職中(含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2.網(wǎng)上報名
申請人于10月9日至10月15日,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選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wǎng)報入口”,用本人注冊賬號和密碼登錄,選擇“教師資格認定”模塊進行報名,報名前請認真閱讀“須知”。
(三)現(xiàn)場審核
申請人完成網(wǎng)上報名后,應持相關證明材料在所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現(xiàn)場審核,申請認定高職中(含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現(xiàn)場確認時間10月16—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現(xiàn)場確認地點:江門市教育局一樓招生考試報名站。
地址:江門市建設二路127號;咨詢電話:0750-3503971。
現(xiàn)場審核申請人需攜帶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
(1)內(nèi)地居民在戶口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本人戶口簿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
(2)內(nèi)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有效期內(nèi)的居住證原件;
(3)港澳臺人員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nèi)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
2.學歷證明
(1)申請人的學歷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報名時已核驗的不需要提供學歷證書原件。不能核驗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和學歷鑒定證明材料。
特別提示:建議學歷信息不能核驗的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wǎng)(網(wǎng)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進行學歷認證。
(2)持港澳臺地區(qū)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原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持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原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
3.普通話等級證明
申請人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報名時已核驗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不能通過核驗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
特別提示:申請人在全國普通話培訓測試信息資源網(wǎng)(網(wǎng)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詢不到成績、證書領取、證書補辦等問題,請聯(lián)系您參加普通話測試的測試站進行咨詢。
4.無犯罪記錄證明
(1)內(nèi)地申請人無需個人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tǒng)一到公安機關核查。
(2)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需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的有關部門開具。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申請人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所需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函件》(附件1、2),由申請人填寫后交給現(xiàn)場確認點,待省級機構填寫蓋章完畢后,通知申請人到認定機構領取,再由申請人自行攜帶函件到香港或澳門的警務部門辦理無犯罪證明,港澳警務部門核實后,將核查結果反饋給出具函件的省級機構,省級機構再將核查結果通知有關教育局作為認定依據(jù),具體的辦理程序請咨詢港澳警務部門。臺灣地區(qū)的申請人的無犯罪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臺灣地區(qū)相關部門開具,開好的無犯罪證明直接交給申請認定的認定機構。
5.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張(與本次認定報名上傳的照片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6.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專業(yè)技術職務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
(四)體檢要求
1.體檢醫(yī)院:江門市五邑中醫(yī)院19號樓(健康體檢大樓),聯(lián)系電話:3509847。
2.醫(yī)院地址:江門市環(huán)市二路19號
3.體檢時間:10月16日至18日,上午8:00時。
請申請人攜帶身份證及自行用A4紙雙面打印出來的《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2013年修訂)》(此表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或江門市教育局網(wǎng)此須知往下拉到底部有下載)并經(jīng)江門市教師資格認定辦公室蓋章,空腹前往醫(yī)院辦理有關體檢手續(xù),體檢費用自付。體檢結果由江門市教育局于10月21日統(tǒng)一到醫(yī)院領取。申請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允許提出復檢要求,復檢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1天內(nèi)進行,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五)領取教師資格證
各認定機構完成現(xiàn)場審核工作后,將依據(jù)審核情況做出認定結論,并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作教師資格證書。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到受理認定的機構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須由申請人遞交給本人人事檔案所在的管理部門,歸入本人人事檔案,遺失責任自負)。
認定機構提供郵寄服務,申請人可以在報名時選擇,郵費到付。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時間和地點,以認定機構通知為準,請及時關注認定機構發(fā)布的領取短信通知或電話咨詢。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須本人進行網(wǎng)上報名和現(xiàn)場審核確認,并對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及提供的現(xiàn)場審核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禁止學?;蛉魏螜C構替代報名,對由他人替代報名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二)“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對申請人的身份、學歷、普通話、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成績等信息進行自動核驗,申請人只有填報真實個人信息方可通過上述信息的核驗。
(三)申請人網(wǎng)上報名時上傳的照片應為本人近6個月內(nèi)的免冠正面證件照,此照片應與體檢、現(xiàn)場審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證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四)更多中小教師資格申請認定相關信息,敬請關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廣東省教育廳官方網(wǎng)站和廣東省教育廳官方微信(廣東教育),江門市教育局官方網(wǎng)站和江門市教育局官方微信(江門教育)。如有疑問可撥打廣東省教育廳咨詢電話020-37628372,或江門市教育局咨詢電話:0750-350397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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