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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教師資格證教育學考點復習4.1:教育目的的概念層次

更新時間:2013-04-08 01:01:17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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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任何社會實踐活動都有預期的目的,教育作為培養(yǎng)人的社會實踐活動也同樣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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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教育目的

第一節(jié)  教育目的的概念和層次

一、教育目的的概述

 (一)教育目的的概念
  任何社會實踐活動都有預期的目的,教育作為培養(yǎng)人的社會實踐活動也同樣如此。
  廣義的教育目的是指人們對受教育者的期望,即人們希望受教育者通過教育在身心諸方面發(fā)生什么樣的變化,或者產生怎樣的結果。國家和社會的教育機構、學生的家長和親友、學校的老師等,都對新一代寄予這樣那樣的期望,這些期望都可以理解為廣義的教育目的。
  狹義的教育目的是國家對把受教育者培養(yǎng)成為什么樣人才的總的要求。
  (二)教育目的的意義和作用
  目的是一種引導和推動人們在實踐中改造世界和改造社會的精神性動力。目的為實踐指明方向,使實踐帶有自覺性;實踐將目的付諸實現,使目的具有客觀現實性。目的與實踐的關系表現為:一個具體的目的是人們實踐活動的起點,并體現于實踐活動的全過程中。因此,教育目的是一切教育工作的出發(fā)點,教育目的的實現則是教育活動的終點,它貫穿于教育活動的全過程,對一切教育工作具有指導意義。教育目的對整個教育工作的指導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教育目的的導向作用
  教育目的一經確立就成為人們行動的方向,它不僅為受教育者指明了方向,預定了發(fā)展結果,也為教育工作者指明了工作方向和奮斗目標。
  2.教育目的的激勵作用
  目的反映人的需要和動機,是人們在一起共同活動的基礎。因此,共同的目的一但被人們認識和接受,就不僅能指導整個實踐活動過程,而且能夠激勵人們?yōu)閷崿F共同的目標而努力。目標就是價值,假如目標有價值,并且人們愿意實現它,那么它便能使學習者付出為達到該目標所需要的努力。
  3.教育目的的評價作用
  教育目的是衡量、評價教育實施效果的根本依據和標準。評價學校的辦學方向、辦學水平和辦學效益,檢查教育教學工作的質量,評價教師的教學質量和工作效果,檢查學生的學習質量和發(fā)展程度等工作,都必須以教育目的為根本標準和依據進行。
  4.教育目的的指導作用
  教育目的的指導作用體現在指導行政部門制定有關方針政策上。教育行政部門的方針政策必須根據教育目的的要求制定。

二、教育目的的層次結構

  (一)教育目的的基本層次
  教育目的是各級各類教育培養(yǎng)人的總的質量標準和總的規(guī)格要求,是各級各類學校工作遵循的總方針,但它不能代替各級各類學校對所培養(yǎng)的人的特殊要求。各級各類學校還有各自的具體工作方針,這便決定了教育目的的層次性。教育目的的層次包括:①國家的教育目的;②各級各類學校的培養(yǎng)目標;③教師的教學目標。
  (二)各級各類學校培養(yǎng)目標
  根據各級各類學校任務確定的對培養(yǎng)的人的特殊要求,我們習慣上稱為培養(yǎng)目標。它是由特定的社會領域(如教育工作領域、醫(yī)療衛(wèi)生工作領域、工業(yè)生產領域、農業(yè)生產領域等)和特定的社會層次(如工程師、老師、科學家;小學教師、中學教師、大學教師)的需要決定的,也因受教育對象所處的學校級別(如初等、中等、高等學校)而變化。為了滿足各行各業(yè)、各個社會層次的人才需求和不同年齡層次受教育者的滿足各行各業(yè)、各個社會層次的人才需求和不同年齡層次受教育者的學習需求,才有各級各類學校的建立。各級各類學校要完成各自的任務,培養(yǎng)社會需要的合格人才,就要制定各自的培養(yǎng)目標。
  教育目的與培養(yǎng)目標之間是普遍與特殊的關系。教育目的是針對所有受教育者提出的,而培養(yǎng)目標是針對特定的教育對象提出的,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對象有各自不同的特點,制定培養(yǎng)目標需要考慮各自學校學生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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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教師的教學目標
  教學目標是教育者在教育教學過程中,在完成某一階段(如一節(jié)課、一個單元或一個學期)工作時-希望受教育者達到的要求或產生的變化結果。學校培養(yǎng)人的工作是長期的、復雜而又細致的。這就要求學校、教師將教育目的、培養(yǎng)目標具體化,明確在某一階段內,教一門學科或組織一些活動時,希望學生在認知、情感、行為和身體諸方面達到的具體目標。
  教育目標是一個總的概念,教學目標、教育目的和培養(yǎng)目標等概念都屬于它所包含的范圍,屬于這個總概念中的不同層次。教育目標包括教育目的、培養(yǎng)目標和教學目標三個層次,其中最高的層次為教育目的,中間的層次為培養(yǎng)目標,最低的層次為教學目標。

三、教育目的的價值取向

  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促進教育的對象(人)發(fā)生一定的變化,使其更好的適應眼前和未來的生活。教育目的具有內在目的(如以個人發(fā)展為目的的“生命教育”)和外在目的(如以社會發(fā)展為目的的“公民教育”)的雙重屬性。
  不同的主體從不同的利益出發(fā)選擇或提出不同的教育目的,進而在觀念上或實踐中去構建符合各自理想的教育形態(tài)。所以,教育目的本身體現著不同主體的不同價值取向。教育史上,爭議最大的就是“個人本位論”和“社會本位論”。
  個人本位論者主張教育目的的提出應當根據受教育者的本性,而不是從社會的需要出發(fā)。這一派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孟子、盧梭、裴斯泰洛齊等人。
  社會本位論者主張,教育的目的要根據社會的需要來確定,個人只是教育加工的原料,個人的發(fā)展必須服從社會的需要;教育目的就在于把受教育者培養(yǎng)成符合社會準則的公民,使受教育者公民化,保證社會生活的穩(wěn)定和延續(xù)。這一派的代表人物有茍子、柏拉圖、康德以及近現代的很多教育社會學家。
  馬克思吸收了以往任何時代關于人性、人的本質的理論觀點,從哲學、經濟學和社會學的角度歷史地考察了個人發(fā)展和社會發(fā)展的關系,提出了個人發(fā)展與社會發(fā)展是對立統一的歷史過程的觀點,從而為我們確立教育目的提供了理論前提。馬克思主義的人的本質觀――人的本質在其現實性上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是馬克思主義人的全面發(fā)展學說的根本前提,科學的解決了教育史上一個長期懸而未決的矛盾和難題:“人•社會•教育”之間的關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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