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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政策: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解讀

更新時間:2024-02-02 08:58:46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瀏覽113收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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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了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的解讀,幫助大家了解《公告》的主要變化有哪些?匯算新推出了哪些優(yōu)化服務舉措?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了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的解讀,幫助大家了解《公告》的主要變化有哪些?匯算新推出了哪些優(yōu)化服務舉措?

官方通知詳情如下: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為認真落實中央經(jīng)濟工作會議部署,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幫助納稅人順利規(guī)范完成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以下簡稱匯算),稅務總局在充分聽取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專家學者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建議基礎上,制發(fā)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F(xiàn)解讀如下:

一、《公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是什么?

2019年新個人所得稅法施行,標志著我國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新稅法要求年度終了后,納稅人需匯總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合并計稅,向稅務機關辦理匯算并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得益于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中介機構、相關部門等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前四次匯算平穩(wěn)有序,匯算制度的穩(wěn)定性和便利性不斷提高。因此,《公告》在總體延續(xù)前四次匯算公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的基礎上,進一步優(yōu)化了納稅服務舉措,并對匯算中的易錯點提示提醒,便于納稅人更便捷、更準確地完成匯算。

《公告》共有十二條。第一條至第四條,主要明確匯算的內容、無需辦理匯算的情形、需要辦理匯算的情形以及納稅人可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等稅前扣除;第五條至第九條,主要明確了匯算的辦理時間、方式、渠道、申報信息及資料留存、受理稅務機關等內容;第十條,主要對辦理匯算退(補)稅的流程和要求作出具體規(guī)定;第十一條,主要圍繞稅務機關提供的納稅服務、預約辦稅、優(yōu)先退稅等事項進行說明;第十二條,主要明確有關條款的適用關系。

二、與以前年度相比,《公告》的主要變化有哪些?

《公告》總體上延續(xù)了前幾次匯算公告的框架與內容。主要的變化有:

一是在第六條“辦理方式”部分,進一步延長匯算代辦確認時間。對納稅人有代辦需求的,不再要求其必須在4月30日前與單位確認委托關系,為納稅人、單位辦理匯算留足更加充分的時間。

二是在第八條“申報信息及資料留存”部分,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xù)實施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5號)的有關規(guī)定,股權激勵單獨計稅政策延期至2027年底。納稅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以上(含兩次)股權激勵的,應合并計算納稅,本著便利納稅人操作的原則,《公告》對納稅人取得兩次以上股權激勵的情形,進一步明確了多次股權激勵合并申報的方式、時間和地點。

三是在第十條“退(補)稅”部分,對未足額申報補繳稅款的納稅人,進一步明確了匯算有關文書送達的規(guī)定,以督促未申報補稅以及未足額繳稅的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四是在第十一條“匯算服務”部分,進一步完善了預約辦稅制度??紤]到今年春節(jié)假期較晚,將匯算預約辦稅起始時間調整為2月21日。

三、今年匯算新推出了哪些優(yōu)化服務舉措?

今年匯算在持續(xù)優(yōu)化納稅服務的基礎上,又新推出了以下便利化舉措:

(一)進一步擴大優(yōu)先退稅服務范圍。對年收入額6萬元以下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在之前年度提供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站簡易申報快速辦理服務的基礎上,進一步提供優(yōu)先退稅服務,不斷提升納稅人的獲得感。

(二)進一步拓展匯算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依托國家醫(yī)療保障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向稅務部門共享的醫(yī)療費用數(shù)據(jù)、個人養(yǎng)老金數(shù)據(jù),為納稅人提供大病醫(yī)療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個人養(yǎng)老金信息預填服務,為納稅人提供更好的申報體驗。

(三)進一步優(yōu)化納稅人個稅APP操作體驗。升級個稅APP版本,重構頻道頁面,重新設計功能圖標,避免業(yè)務功能交叉,一體化展示辦(理)查(詢)事項,更加突出“待辦”提示,納稅人體驗將更加友好。

四、今年對未依法辦理匯算的納稅人有哪些監(jiān)管措施?

從近幾年匯算情況看,大多數(shù)納稅人能夠如實填報收入和扣除信息,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但稅務部門在核查中也發(fā)現(xiàn),小部分納稅人通過虛假、錯誤填報收入或扣除,以達到多退稅款或少繳稅款的目的。在今年匯算中,將從以下幾方面加強監(jiān)管提醒:

(一)加強對錯誤填報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的監(jiān)管提醒。對于不按照規(guī)定填報專項附加扣除的情形,比如存在夫妻雙方各自按照100%比例填報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或者篡改證明資料享受大病醫(yī)療專項附加扣除等,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稅務機關將通過個稅APP、網(wǎng)站或扣繳義務人等渠道進行提示提醒。納稅人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yōu)惠的,應當一并填報相關信息、提供佐證材料。納稅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說明情況的,稅務機關將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規(guī)定暫停其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按規(guī)定更正相關信息或者說明情況后,可繼續(xù)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二)加強對未申報補稅或未足額補稅納稅人的監(jiān)管提醒。對于匯算需補稅的納稅人,在匯算期結束后未申報補稅或未足額補稅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稅務機關將依法通過手機個稅APP、網(wǎng)站等電子渠道及其他方式向納稅人送達稅務文書,責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加收滯納金,同時在其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予以標注。

請廣大納稅人依法如實辦理個稅匯算,并按照法律規(guī)定切實對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對于存在虛假填報、篡改證明材料等嚴重情節(jié)的,稅務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并納入稅收監(jiān)管重點人員名單,對其以后3個納稅年度申報情況加強審核;情節(jié)惡劣的,稅務機關將依法依規(guī)立案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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