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會計從業(yè)資格調入申請須知
更新時間:2013-12-17 14: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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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遠會計從業(yè)資格調入申請須知。
一、辦理對象
持證人員在不同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機構管轄范圍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xù)從事會計工作的,并自辦理調出手續(xù)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調入手續(xù)。
二、受理部門
調入手續(xù)受理部門:新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機構(市直屬的為清遠市財政局,地址:清遠市清城區(qū)北江二路)。
三、網上預約
平臺網站: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cyzgdrsq/index.jhtml,按照以下步驟點擊“從業(yè)辦理”→“從業(yè)資格調入申請”→“填寫申請表”,在線申請?zhí)顚憘€人相關信息資料(需上傳電子相片),提交申請后生成并自行打印受理單,申請成功后到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機構提交資料。
四、提交資料(市直屬提交至清遠市財政局)
(一)調出地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機構所制作的檔案包(內含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原件且3個月內有效);
(二)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加蓋公章);
(三)調出地拷備數據的U盤(跨省及深圳無需提供)。
五、辦理期限:
審核資料齊全當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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