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貨站國內航空貨運服務收費標準的批復
更新時間:2013-02-11 09: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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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關于申請調整我公司廣州貨站國內航空貨運服務收費標準的函》(南航股函[2011]230號)悉。為便于你公司廣州貨站國內航空貨運業(yè)務的開展,促進航空貨物運輸的平等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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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申請調整我公司廣州貨站國內航空貨運服務收費標準的函》(南航股函[2011]230號)悉。為便于你公司廣州貨站國內航空貨運業(yè)務的開展,促進航空貨物運輸的平等競爭,根據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民用機場收費改革方案》(民航發(fā)[2007]158號)、《民用機場收費改革實施方案》(民航發(fā)[2007]159號)精神和《廣東省定價目錄》,經研究,現對你公司廣州貨站國內航空貨運非航空性業(yè)務其他收費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廣州貨站在開展國內航空貨運時收取貨運非航空性業(yè)務其他收費,其中國內貨物保管費、國內地面運輸費按《關于下發(fā)航空貨物運輸費用部分收費標準的通知》(總局財發(fā)[1997]146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其他收費項目和標準見附件。同一貨物已收取貨站處理費的,不再收取中轉服務費。
二、附件所列標準為最高收費標準,你公司可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具體執(zhí)行收費標準,不得上浮,且下浮不得低于成本。同時,應在營業(yè)場所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服務內容,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三、上述規(guī)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執(zhí)行。在執(zhí)行期間如國家和省出臺新的價格政策,按策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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