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監(jiān)管局關于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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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yè)務(以下簡稱交強險)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依法代收代繳車船稅。為認真貫徹落實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實施條例》,重慶市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nèi)全面實施保險機構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車船稅的納稅義務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guī)定的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車船稅。
二、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
從事機動車交強險業(yè)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收取保險費時依法代收車船稅,并在交強險的保險單以及保費發(fā)票上注明已收稅款的信息,作為代收稅款憑證。
三、重慶市車船稅申報納稅日期
車船稅按年申報,分月計算,一次性繳納。具體申報納稅期限為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在購買交強險的同時繳納車船稅。
四、重慶市車船稅征收方式
從2012年1月1日起,全市范圍內(nèi)所有機動車車船稅由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重點稅源管理局集中管理,并統(tǒng)一由具有機動車交強險承保資格的保險機構代收代繳,集中入庫。
納稅人購買交強險時應主動出示身份證(單位出示組織機構代碼或納稅人識別號和納稅人編碼)、行駛證、車輛登記證書、減免稅證明等基礎信息資料,方便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
五、重慶市車船稅稅額標準
重慶市車船稅稅目稅額表
稅 目 計稅單位 年基準稅額 備 注
機
動
車 乘用車[按發(fā)動機汽缸容量(排氣量)分檔] 1.0升(含)以下的 每 輛 120元 核定載客人數(shù)9人(含)以下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30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36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66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2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2400元
4.0升以上的 3600元
商用車 客 車 中 型 每 輛 500元 核定載客人數(shù)9人以上至20人以下
大 型 600元 核定載客人數(shù)20人(含)以上
貨 車 整備質(zhì)量每噸 60元 包括半掛牽引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等
其他
車輛 專用作業(yè)車、輪式專用機械車 整備質(zhì)量每噸 60元 不包括拖拉機
掛車 整備質(zhì)量每噸 30元
摩托車 每 輛 36元
六、重慶市車船稅的減免稅規(guī)定
(一)重慶市農(nóng)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nóng)村地區(qū)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免征車船稅。
(二)重慶市范圍內(nèi)從事城鄉(xiāng)公共交通的客運車輛,經(jīng)縣以上(含縣級)地方稅務機關核準,減半征收車船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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