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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fā)廣東省天然氣主干管網建設運營模式方案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3-02-12 13:11:04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摘要 由省物價局牽頭制定省主干管網天然氣在“統(tǒng)籌調配”及“代輸”模式下的價格形成機制或管理辦法。原則上“統(tǒng)籌調配”用氣價格由不同價格天然氣的加權平均價加合理管輸費構成,基本實行“同網同價”,并在一定時期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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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發(fā)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環(huán)境保護廳、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國資委、物價局、海洋漁業(yè)局,省粵電集團有限公司、省天然氣管網公司:

  《廣東省天然氣主干管網建設運營模式方案》已經省天然氣管網公司各方協(xié)商一致,現印發(fā)給你們,請按照實施。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廣東省天然氣主干管網建設運營模式方案

  一、省主干管網建設和運營的基本原則

  (一)一張網。由省統(tǒng)籌全省天然氣主干管網的規(guī)劃、建設和運營,形成覆蓋全省、資源共享、開放使用的天然氣輸送網絡,為各資源供應方及省內用戶提供公平的競爭平臺和優(yōu)質高效的服務平臺,即“全省一張網”。省主干管網作為天然氣供應公共基礎設施,要把社會公共利益放在首位,堅持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tǒng)一,由廣東省天然氣管網公司(以下簡稱省管網公司)負責建設和運營,其他主體不得建設主干管網及直接連接下游用戶(城市燃氣公司及終端用戶等,下同)的供氣管道。

  (二)保民生。優(yōu)先保障城鄉(xiāng)居民生活用氣,各氣源供應方(包括國家三大石油公司及其他供氣主體,下同)均按一定比例提供氣量交由省管網公司統(tǒng)籌調配,確保城鄉(xiāng)居民生活用上穩(wěn)定可靠、價格合理的天然氣。

  (三)有競爭。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除城鄉(xiāng)居民生活用氣外,各氣源供應方均可直接面向用戶、自行在我省開拓市場;省管網公司提供輸送服務,收取管輸費。

  二、省管網公司股比方案

  (一)股比確定原則及調整機制。

  省管網公司由廣東省粵電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粵電集團)、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以下簡稱中海油)、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石油)和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石化)出資組成。

  省管網公司由粵電集團相對控股,其股比原則上保持不變;其他股東原則上以供廣東氣量為基礎確定股比,并建立相應的股比調整機制。

  公司股比原則上每五年調整一次,在確保粵電集團相對控股的前提下,按前五年各方進入省主干管網的供氣量總量所占比例為測算基準確定各方股比(粵電集團除外),具體調整方式另行協(xié)商;調整股比后由各方與省管網公司簽訂協(xié)議,約定未來五年的供氣量不少于作為測算基準年(五年)的供氣量,并設定相應約束條件。

  (二)現階段股比方案。

  現階段,中海油作為省管網公司的第二大股東;中石油和中石化并列作為第三大股東?;涬娂瘓F、中海油、中石油、中石化的股比分別為:28%、26%、23%、23%.

  三、省主干管網運營機制

  (一)運營模式。

  采用“統(tǒng)籌調配”和“代輸”相結合的方式。

  “統(tǒng)籌調配”指氣源供應方提供一定比例氣量交由省管網公司,由省管網公司統(tǒng)籌銷售并輸送給具備城市燃氣經營權的各地級以上市城市燃氣公司,其范圍限定在城鄉(xiāng)居民生活及公用性質用氣?!按敗敝甘」芫W公司按照氣源供應方或用戶的要求,提供代輸服務,收取管輸費,其范圍覆蓋全省工商業(yè)用氣,實行市場運作。

  實行“統(tǒng)籌調配”的用戶:主要包括城鄉(xiāng)居民炊事、生活熱水用氣,政府機關、幼兒園、學校、醫(y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用氣,城鄉(xiāng)天然氣應急調峰儲存設施等。對該類用戶實行“三保”(即保質量、保供應和保同價)。

  實行“代輸”的用戶:主要包括天然氣汽車、天然氣發(fā)電、工業(yè)燃料、天然氣化工及除“統(tǒng)籌調配”外的其他城市工商用戶等。

  (二)運作機制。

  1.組織氣源。在做好氣源項目總體建設方案(進度、分年度氣量安排)計劃的基礎上,鼓勵供需雙方簽訂天然氣長期購銷合同,合同條款由供需雙方具體商議,各氣源供應方于每年11月前提供下一年度可供應我省的用戶、氣量、價格等有關情況。

  2.落實市場。各市在做好市場需求調研的基礎上,每年10月底前向省能源主管部門和省管網公司報送下一年度的用氣需求。主要包括各地級以上市城市燃氣公司需求量(含“統(tǒng)籌調配”用氣量及部分由其“代輸”的用氣量)和需“代輸”的其他用戶需求量,由省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核定。

  3.  制定計劃。省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產業(yè)政策、氣源供應方與用戶簽訂合同以及供需平衡等情況制定年度氣量供應計劃,確定各市的“統(tǒng)籌調配”和“代輸”氣量。各氣源供應方供應我省的氣源均優(yōu)先提供一定比例(各方比例相同,由省能源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及有關企業(yè)按需求量等確定)的氣量交由省管網公司“統(tǒng)籌調配”,其余氣量由氣源供應方自行開拓市場,省管網公司實行“代輸”。

  4.簽訂合同。對于“統(tǒng)籌調配”氣量,由省管網公司與氣源供應方簽訂購氣合同,并與下游各地級以上市城市燃氣公司簽訂售氣合同。對于“代輸”氣量,由氣源供應方與各地級以上市城市燃氣公司和其他用戶直接簽訂購銷合同,氣源供應方或用戶與省管網公司簽訂輸送合同。對于城市管網供氣范圍內的大型工商業(yè)用戶(可按用氣量界定),可與氣源供應方直接簽訂購銷合同,再分別與省管網公司和本市城市燃氣公司簽訂輸送合同;或直接與本市城市燃氣公司簽訂購銷合同。

  5.公司運作。省管網公司按照合同要求,會同氣源供應方和用戶,組織好“統(tǒng)籌調配”用戶的供氣以及“代輸”用戶的輸送等相關工作。

  四、價格管理機制

  由省物價局牽頭制定省主干管網天然氣在“統(tǒng)籌調配”及“代輸”模式下的價格形成機制或管理辦法。原則上“統(tǒng)籌調配”用氣價格由不同價格天然氣的加權平均價加合理管輸費構成,基本實行“同網同價”,并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相對穩(wěn)定?!按敗辟M由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潤構成。具體價格和費用由省物價局核定。

  五、省管網公司股比調整期間的公司運作

  粵電集團牽頭會同其他股東共同研究制定股比調整后的公司組建方案,做好省管網公司章程修改、工商注冊變更等相關工作,確保平穩(wěn)過渡,人員隊伍穩(wěn)定,現有公司正常運作,在建管網工程按計劃推進。

  省管網公司調整為由粵電集團相對控股后,由粵電集團派員擔任省管網公司董事長,公司總經理由中海油派員擔任,中石油和中石化分別派員擔任公司副總經理,財務總監(jiān)由粵電集團派員擔任,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規(guī)定,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和黨組織機構。其余人員原則上保持不變,確保公司穩(wěn)定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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