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山西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的復函
更新時間:2013-02-22 10: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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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山西省最低工資標準的請示》(晉人社廳字[2010]40號)收悉。經(jīng)研究,現(xiàn)函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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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山西省最低工資標準的請示》(晉人社廳字[2010]40號)收悉。經(jīng)研究,現(xiàn)函復如下:
一、同意你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由現(xiàn)行的720元、670元、620元、570元調整為850元、780元、710元、640元。
二、同意你省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現(xiàn)行的7.9元、7.4元、6.8元、6.3元調整為9.3元、8.6元、7.8元、7元。
三、請你廳在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發(fā)布后10日內,將發(fā)布的文件報我部備案。
請你廳進一步做好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工作,加強對企業(yè)執(zhí)行《最低工資規(guī)定》的監(jiān)督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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