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關于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yè)填報預繳申報表
更新時間:2013-02-25 16: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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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的查賬征收小型微利企業(yè),2010年預繳申報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月(季)納稅申報表(A類)》時,其實際利潤額按全額填在第4行,其按規(guī)定享受的稅收優(yōu)惠暫填到第7行“減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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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稅局:
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的查賬征收小型微利企業(yè),2010年預繳申報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月(季)納稅申報表(A類)》時,其實際利潤額按全額填在第4行,其按規(guī)定享受的稅收優(yōu)惠暫填到第7行“減免所得稅額”內(nèi)。
二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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