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10年度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相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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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區(qū)縣工商局:
為規(guī)范驗照工作,加強對個體工商戶的監(jiān)督管理,依據《個體工商戶驗照辦法》(國家工商總局第33號令)、總局《關于做好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情況數據統計有關工作的通知》和省局《關于做好全省工商系統2010年度內資(含私營)企業(yè)年檢、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的通知》(蘇工商個企[2010]395號)的有關規(guī)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驗照時間:2011年1月1日至5月31日
二、驗照機關:由各分局、區(qū)縣工商局委托工商所辦理個體戶驗照工作。
三、驗照對象:2010年12月31日前登記發(fā)照的所有個體工商戶。
四、個體工商戶申請驗照應提交的材料:
1、《個體工商戶驗照報告表》。
2、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
3、《個體工商戶黨建情況統計表》。
4、以加盟店、連鎖店形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要提交加盟或連鎖協議。
5、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在驗照時提交的復印件,經工商部門核對后,在復印件上加蓋“原件與復印件一致”印章,并由經營者簽名后留存歸檔。
五、驗照審查:
1、加強經營范圍前置行政許可的審查。對重熱點行業(yè)的個體工商戶,要嚴格審查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證的復印件,按要求加蓋“與原件一致”章,并由經營者簽名。
對已知或前置許可部門告知前置許可被吊銷、撤銷或許可期限屆滿的個體工商戶,責令停止相關經營活動,并限期辦理注銷登記或變更登記。
2、加強對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有效期限的審查。對過期個體執(zhí)照一律先換照,后驗照。
3、材料齊全、內容完整、符合規(guī)定的,當場通過驗照。并在其營業(yè)執(zhí)照正本左下角及副本的右下方“年度驗照”方框內分別蓋章。驗照戳記樣式見附件。
4、對提交的驗照材料需要進行實質性審查的,應當出具收件回執(zhí),待審查合格后通過驗照。
六、關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申請驗照的個體工商戶,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告知補檢。
1.時間:每年的6月10日以后;
2.方式:掛號信;
3.內容:責令限期驗照通知書;
4.責令改正的期限:各局可根據情況確定在15日至30日之間。
七、驗照表填寫要求:
1、“個體工商戶驗照報告表”中社會消費品零售額是指各種經濟類型的批發(fā)零售貿易業(yè)、餐飲業(yè)、制造業(yè)、服務業(yè)及其他行業(yè)對城鄉(xiāng)居民和社會集團的消費品零售額。
2、各局應當要求驗照受理、審核人員在“個體工商戶驗照報告表”中“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審核意見”欄親筆簽名或蓋章。
八、驗照審核方式由各局自行決定。既可以采取同一人受理、審核制,也可以采取一審一核制。
九、請各單位結合個體工商戶的驗照,開展對轄區(qū)內個體工商戶以加盟店形式或連鎖店形式從事經營活動的專項檢查,要求逐戶建立書面臺賬,驗照工作結束后,將專項檢查情況報告上報市局,市局將組織檢查,并納入考核。
今年是開展個體工商戶黨建工作數據統計的第一年,請各單位按照總局和省、市局的要求,精心組織,做好個體工商戶的驗照工作和個體工商戶黨建情況的數據統計工作,發(fā)現問題請及時上報。同時按照經濟戶口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對通過驗照的個體工商戶的驗照材料,應于驗照通過后5個工作日內錄入電腦。
十、材料上報:
各單位請于2011年6月15日前,將驗照工作總結和加盟、連鎖店專項檢查報告報市局個私處;于2011年6月30日前,將驗照分析報告報市局個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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