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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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你局《關于申請將國家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作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的函》(國質檢財函[2010]960號)收悉。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函復如下:
一、同意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國家起重運輸機械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國家客運架空索道安全監(jiān)督檢驗中心、國家電梯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國家工程機械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等5家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的規(guī)定和你局授權開展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工作收取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作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收入不再上繳中央國庫,由相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國家財務制度規(guī)定納入單位財務收支統一核算和管理,收費標準按不高于《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09]3212號)的規(guī)定由委托雙方協商確定。
二、上述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收取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實行依法納稅,使用稅務發(fā)票。同時,按規(guī)定及時到指定的價格、財政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和財政票據購領變更手續(xù)。
三、上述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承擔與特種設備有關的自愿委托技術服務以及受申請人委托赴境外實施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技術咨詢和鑒定評審等收取的費用,仍作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通過與申請人簽訂合同方式協商確定,收入統一納入本單位財務收支核算和管理。
四、此前有關規(guī)定與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規(guī)定為準。
財政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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