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更新時間:2013-06-27 15: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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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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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公告如下:
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lián)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征收增值稅。
本公告自2011年3月1日起執(zhí)行。此前未作處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規(guī)定執(zhí)行?!?/span>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讓企業(yè)全部產權不征收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42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58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直播衛(wèi)星有限公司轉讓全部產權有關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350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二O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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