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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會計從業(yè)《財經法規(guī)》第三章第二節(jié)稅款征收講義

更新時間:2014-05-12 10:50:10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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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二節(jié) 稅款征收

  一、稅款征收方式:

  要掌握共十種征方式的名稱、及適用范圍。

  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1-7,9條要求熟悉,7-8條必須掌握。

  1、納稅人有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級”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納稅,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2、納稅人多交稅了,看誰“發(fā)現(xiàn)的”

  稅務機關發(fā)現(xiàn)的,立即退還;

  納稅人發(fā)現(xiàn)的,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fā)現(xiàn)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同期銀行的存款利息。

  三、稅款征收措施。重點掌握

  首先掌握稅款征收措施包括哪七條

  熟練掌握每一條的具體內容

  1、加收滯納金: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的“萬分之五”滯納金。

  2、補繳和追征稅款

  少交稅了,看誰的責任。

  稅務機關的責任,3年內追趕征稅款,但不得加收滯納金。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失誤的,未繳或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3年內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可處長至5年。

  3、核定應納稅額。掌握核定應納稅額的情形。

  4、稅收保全措施:凍結;扣押

  5、稅收強制執(zhí)行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稅并且納稅擔保人未按期繳納擔保稅款的。

  強制措施:滯納金;扣繳凍結款;拍賣扣押商品

  6、陰止出境:未結清稅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納稅人,或其他法定代表人,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機關阻止其出境。

  7、稅款優(yōu)先執(zhí)行:三個方面熟練掌握并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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