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招標師《合同管理》知識點:孳息主要作用
更新時間:2015-06-15 0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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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編為大家總結:2015招標師《合同管理》知識點,希望大家在這一門科目上多下功夫。
孳息主要作用
在物權法中,產生孳息的物或權利稱原物,而孳息分為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按照物質的自然生長規(guī)律而產生的果實與動物的出產物,法定孳息是指因法律關系而得到的利息、租金及其他收益。該法律關系,既可因法律行為而產生,如根據租賃合同而產生的租金,也可因法律規(guī)定而產生,如遲延履行的情況下,根據違約責任產生的對遲延利息的請求權。
區(qū)分原物與孳息意義在于確定孳息歸屬于何人所有。依據物權法的上述規(guī)定,對于天然孳息的收取權原則歸原物的所有人。但是,如果存在用益物權人,那么因用益物權本身就是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自然,該天然孳息應當歸用益物權人取得。此外,當事人還可以特別約定天然孳息的歸屬。至于法定孳息的收取人,在當事人有約定時,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時,按照交易習慣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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