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招標師備考-合同管理-國際合同慣例
【摘要】2015年首次招標師職業(yè)資格考試定于2015年11月7、8日在全國范圍內同期舉行,小編預計2015年招標師的考試報名時間會集中在8、 9月份??忌诟鞯氐娜耸驴荚嚲W(wǎng)或者中國人事考試網(wǎng)報名,具體報名方式查看各地考務公告。《合同管理》是招標師改革后新加的科目,考生們應該重點關注一下。小編為大家整理:2015年招標師備考-合同管理-國際合同慣例。更多招標師復習資料相關信息,敬請關注環(huán)球網(wǎng)校招標師考試頻道。
6.2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相關慣例
6.2.1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
聯(lián)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于1978年完成了《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起草工作,1980年在維也納外交會議上討論并通過了此項公約,公約于 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共101條。我國于1986年12月11日交存核準書。根據(jù)《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guī)定,該公約適用于營業(yè)地在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貨物銷售合同: (a)如果這些國家是締約國;或(b)如果國際私法規(guī)則導致適用某一締約國的法律。公約的主要內容包括適用范圍、合同的成立、貨物銷售以及最后條款等。
6. 2.2國際貨物買賣合同貿易術語
國際貿易術語是用來表示國際貨物買賣的交貨條件和價格構成因素的專門用語。了解國際貿易中現(xiàn)行的各種貿易術語及其相關的國際貿易慣例,不僅有利于正確約定交貨條件和合理確定成交價格,而且也有利于在履約過程中正確運用貿易術語和按國際貿易慣例行事。
(1)貿易術語的概念與類別
1) 貿易術語的含義和作用
貿易術語是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逐漸產生和發(fā)展起來的。在國際貿易中,確定一種商品的成交價,不僅依據(jù)其本身的價值,還要考慮到商品從產地運至最終目的地的過程中,有關的手續(xù)由誰辦理、費用由誰負擔以及風險如何劃分等一系列問題。貿易術語具有兩重性:一方面,它可以用來確定交貨條件,即說明買賣雙方在交接貨物時各自承擔的風險、責任和費用;另一方面,又可以用來表示該商品的價格構成因素。這二者是緊密相關的。
2) 《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10,以下簡稱“《2010通則》”)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原文為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INCOTERMS),它是國際商會為了統(tǒng)一對各種貿易術語的解釋而制定的。最早的《通則》產生于1936年,后來進行過多次修改和補充?,F(xiàn)行的《2010通則》于2011 年1月1日起生效。
《2010通則》包含11種術語,按不同類別分為E、F、C、D四個組。E組只包括一種貿易術語——EXW,這是在商品產地交貨的貿易術語。F組包含有FCA、FAS和FOB 三種術語,按這些術語成交,賣方須將貨物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從交貨地至目的地的運費由買方負擔。C組包括CFR、CIF、CPT、CIP四種術語,采用這些術語時,賣方要訂立運輸合同,但不承擔從裝運地啟運后所發(fā)生的貨物損壞或滅失的風險及額外費用。D 組包括DAT、DAP和DDP三種術語,按照這些術語達成交易,賣方必須負擔將貨物運往指定的進交貨地點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上述分類如表6-1所示。
《2010通則》將每種貿易術語項下買賣雙方各自應承擔的10項義務逐項列明,以便相互對比。
(2) E組貿易術語
E組只包括一種貿易術語,即EXW,英文全文是Ex Works (…named place),即工廠交貨(.指定地點)。這一貿易術語代表在商品的產地或所在地交貨。在EXW術語后面要注明產地名稱,如對外報價或簽約時,報出某種商品的價格為USD6. 45 per doz. EXWXX Factory,Shanghai。這就說明,雙方約定在上海的XX工廠交貨。
按照EXW術語成交,交貨地點、風險劃分界限、買賣雙方各自承擔的主要責任和費用以及其適用的運輸方式等問題可歸納如下:
?、?貨物的交付。賣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在商品的產地或所在地(如工廠、倉庫)將合同規(guī)定的貨物置于買方的處置之下時,完成交貨。
?、?風險的轉移。賣方在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完成其交貨義務時,風險轉移。
?、?通關手續(xù)的辦理。買方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和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證件,并且辦理貨物出口和進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xù)。
?、?主要費用的劃分。①賣方承擔交貨之前的一切費用;②買方承擔受領貨物之后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將貨物從交貨地點運往目的地的運輸、保險和其他各種費用,以及辦理貨物出口和進口的一切海關手續(xù)所涉及的關稅和其他費用。
⑤ 適用的運輸方式。EXW術語適合于各種運輸方式。
(3) F組貿易術語
本組包括三種貿易術語:FCA、FAS和FOB。它們都是由買方負責訂立從交貨地點至目的地的運輸合同,并承擔有關費用。
1) FCA術語
FCA的全文是Free Carrier (…named place),即貨交承運人(...指定地點)。賣方
要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完成其交貨義務。例如,中國A公司與美國B公司按照FCA條件訂立了一份貨物買賣合同,合同中的價格條款約定: USD8. 60 per piece FCA DalianAirport…這就是約定賣方在大連的機場交貨。采用FCA 術語成交時,買賣雙方的義務和適用的運輸方式可概括如下:
?、?貨物的交付。賣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將合同中規(guī)定的貨物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或其他人,完成交貨。
② 風險的轉移。賣方承擔將貨物交給承運人控制之前的風險,買方承擔貨物交給承運人控制之后的風險。
?、?通關手續(xù)的辦理。A.賣方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證件,并且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xù);B.買方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證件,并且辦理貨物進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xù)。
④ 主要費用的劃分。A.賣方承擔在交貨地點交貨前所涉及的各項費用,包括辦理貨物出口所應交納的關稅和其他費用;買方承擔在交貨地點交貨后所涉及的各項費用,包括辦理貨物進口所涉及的關稅和其他費用。此外,買方要負責簽訂從指定地點承運貨物的合同,支付有關的運費。
?、?適用的運輸方式。FCA術語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
2) FAS術語
FAS 的全文是 Free Along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
FAS術語通常稱作裝運港船邊交貨。例如,中國A公司與美國B公司按照FAS條件訂立了一份貨物買賣合同,合同中的價格條款約定:USD8. 60 per piece FAS Tianjin.這就是說,賣方要在合同規(guī)定的天津裝運港船邊交貨。采用FAS術語時,買賣雙方的義務和適用的運輸方式可概括如下:
?、?貨物的交付。賣方在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裝運港口,將合同規(guī)定的貨物交到買方所派船只的旁邊,完成交貨。
② 風險的轉移。賣方在裝運港將貨物交到買方所派船只的旁邊時,風險轉移。
?、?通關手續(xù)的辦理。A.賣方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證件,并且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xù);B.買方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證件,并且辦理貨物進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xù)。
?、?主要費用的劃分。A.賣方承擔交貨之前的一切費用,包括辦理貨物出口所應交納的關稅和其他費用;B.買方承擔受領貨物之后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包括裝船費用以及將貨物從裝運港運往目的港的運輸和其他各種費用,以及辦理貨物進口所涉及的關稅和其他費用。
?、?適用的運輸方式。FAS術語適合于水上運輸方式。
FAS與FCA相比較,在買賣雙方的義務劃分上,有許多相似之處,主要區(qū)別在于交貨地點和風險轉移的界限。FCA在合同約定的地點交貨,風險在貨交承運人時轉移; FAS在裝運港交貨,風險在貨物交到船邊時轉移。另外,F(xiàn)CA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而 FAS僅僅適用于水上運輸方式。
3) FOB術語
FOB 的全文是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習慣稱為裝運港船上交貨。裝運港船上交貨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貿易術語之一。例如,中國A公司與美國 B公司按照FOB條件訂立了一份貨物買賣合同,合同中的價格條款約定:USD6. 40 per piece FOB Tianjin.這就是約定由買方負責派船到裝運港天津,賣方在天津港口的船上交貨。采用FOB術語時,買賣雙方的義務和適用的運輸方式可概括如下:
?、?貨物的交付。賣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裝運港,將合同規(guī)定的貨物交到買方指派的船上,完成交貨,并及時通知買方。
?、?風險的轉移。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在貨物交到船上時轉移。
?、?通關手續(xù)的辦理。A.賣方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證件,并且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xù);B.買方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證件,并且辦理貨物進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xù)。
?、?主要費用的劃分。A.賣方承擔交貨前所涉及的各項費用,包括辦理貨物出口所應交納的關稅和其他費用;B.買方承擔交貨后所涉及的各項費用,包括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費,以及辦理進口手續(xù)時所應交納的關稅和其他費用。
?、?適用的運輸方式。FOB術語適用于水上運輸方式。
FOB與FAS相比較,二者都是在裝運港交貨,都只適用于水上運輸方式。主要區(qū)別在于FAS是在裝運港船邊完成交貨,F(xiàn)OB則是在船上完成交貨;另外,F(xiàn)AS在船邊轉移風險,而FOB是在貨物交到船上時轉移風險。
(4) C組貿易術語
1) CFR術語
CFR 的全文是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運費(...
指定目的港)。成本加運費,又稱運費在內價,也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貿易術語之一。例如,中國A公司與美國B公司按照CFR條件訂立了一份貨物買賣合同,合同中的價格條款約定:USD8. 60 per piece CFR San. Francisco. CFR之后所加注的舊金山為目的港。采用CFR術語時,買賣雙方的主要義務及運輸方式可概括如下:
?、儇浳锏慕桓丁Yu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裝運港,將合同規(guī)定的貨物交到賣方自己
所派船只的船上完成交貨。
?、?風險的轉移。貨物在裝運港裝船時,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在貨物交到船上時轉移。
?、?通關手續(xù)的辦理。A.賣方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證件,并且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xù);B.買方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證件,并且辦理貨物進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xù)。
?、?主要費用的劃分。A.賣方承擔交貨前所涉及的各項費用,包括需要辦理出口手續(xù)時所應交納的關稅和其他費用。賣方還要支付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費和相關費用;
B.買方承擔交貨后所涉及的各項費用,包括辦理進口手續(xù)時所應交納的關稅和其他費用。
?、?適用的運輸方式。CFR術語適合于水上運輸方式。
CFR與FOB術語相比較,它們都是在裝運港交貨,風險劃分均以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在貨物交到船上時轉移,都適用于水上運輸方式,都是由賣方負責辦理出口手續(xù),買方負責辦理進口手續(xù)。它們的主要區(qū)別在于辦理從裝運港至目的港的運輸責任和費用的承擔方不同。
2) CIF術語
CIF 的全文是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保險費、運費(……指定目的港)。CIF、CFR和FOB同為裝運港交貨的貿易術語,也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三種貿易術語。例如,中國A公司與美國B公司按照CIF條件訂立了一份貨物買賣合同,合同中的價格條款約定:USD8. 60 per piece CIF San. Francisco.這里的舊金山也是目的港。采用CIF術語時,買賣雙方的義務和運輸方式可概括如下:
?、?貨物的交付。賣方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和裝運港,將合同規(guī)定的貨物交到賣方自己所派船只的船上,完成交貨。
?、?風險的轉移。貨物在裝運港裝船時,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在貨物交到船上時轉移。
?、?通關手續(xù)的辦理。A.賣方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證件,并且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xù);B.買方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證件,并且辦理貨物進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xù)。
④ 主要費用的劃分。A.賣方承擔交貨前所涉及的各項費用,包括需要辦理出口手續(xù)時所應交納的關稅和其他費用。賣方還要支付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費和相關費用,并且承擔辦理水上運輸保險的費用;B.買方承擔交貨后所涉及的各項費用,包括辦理進口手續(xù)時所應交納的關稅和其他費用。
?、?適用的運輸方式。CIF術語適用于水上運輸方式。
將CIF與前述CFR和FOB術語相比較,會發(fā)現(xiàn)它們有諸多相似之處,比如交貨地點、風險劃分界限、適用的運輸方式,以及辦理出口和進口手續(xù)等。它們的主要區(qū)別在于辦理從裝運港至目的港的運輸和保險的責任和費用方面。
3) CPT術語
CPT 的全文是 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例如,中國A公司與美國B公司按照CPT條件訂立了一份貨物買賣合同,合同中的價格條款約定:USD8. 60 per piece CPT San. Francisco.這里的舊金山即為指定的目的地。采用CPT術語時,買賣雙方的義務和適用的運輸方式可概括如下:
?、?貨物的交付。賣方在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將合同中規(guī)定的貨物交給賣方自己指定的承運人或第一承運人,完成交貨。
?、?風險的轉移。賣方承擔將貨物交給承運人控制之前的風險,買方承擔將貨物交給承運人控制之后的風險。
③ 通關手續(xù)的辦理。A.賣方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證件,并且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xù);B.買方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證件,并且辦理貨物進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xù)。
?、?主要費用的劃分。A.賣方承擔在交貨地點交貨前所涉及的各項費用,包括需要辦理出口手續(xù)時所應交納的關稅和其他費用。此外,賣方要負責簽訂從指定地點承運貨物的合同,并支付有關的運費;B.買方承擔在交貨地點交貨后所涉及的各項費用,包括辦理進口手續(xù)時所應交納的關稅和其他費用。
⑤ 適用的運輸方式。CPT術語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
4) CIP術語
CIP 的全文為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例如,中國A公司與美國B公司按照CIP條件訂立了一份貨物買賣合同,合同中的價格條款約定:USD9. 10 per piece CIP San. Francisco.舊金山即為指定的目的地。采用CIP術語時,買賣雙方的義務和適用的運輸方式可概括如下:
① 貨物的交付。賣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將合同中規(guī)定的貨物交給賣方自己指定的承運人或第一承運人,完成交貨。
?、?風險的轉移。賣方承擔將貨物交給承運人控制之前的風險,買方承擔將貨物交給承運人控制之后的風險。
?、?通關手續(xù)的辦理。A.賣方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證件,并且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xù);B.買方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證件,并且辦理貨物進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xù)。
?、?主要費用的劃分。A.賣方承擔在交貨地點交貨前所涉及的各項費用,包括需要辦理出口手續(xù)時所應交納的關稅和其他費用。此外,賣方要負責簽訂從指定地點承運貨物的合同,并支付有關的運費。另外,還要辦理貨運保險,承擔保險費;B.買方承擔在交貨地點交貨后所涉及的各項費用,包括辦理進口手續(xù)時所應交納的關稅和其他費用。
?、?適用的運輸方式。CIP術語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公路、鐵路、江河、海洋、航空運輸以及多式聯(lián)運。
(5) D組貿易術語
1) DAT術語
DAT 的全文是 Delivered at Terminal (".named terminal at port or place of destina- tion),即運輸終端交貨(……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運輸終端)。例如,位于中國北京的A 公司與美國B公司按照DAT條件訂立了一份貨物買賣合同,合同中的價格條款約定:
USD6. 45 per piece DAT San. Francisco ...Terminal.舊金山港口的指定運輸終端即為交貨地點。采用DAT術語時,買賣雙方的義務與適用的運輸方式可概括如下:
① 貨物的交付。賣方在約定日期或期限內,在運輸合同指定的港口或目的地運輸終端從抵達的運輸工具上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完成交貨。
?、?風險的轉移。賣方在港口或目的地運輸終端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完成交貨時,風險從賣方轉移至買方。
?、?通關手續(xù)的辦理。A.賣方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證件,并且辦理貨物出口和交貨前從他國過境運輸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xù);B.買方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證件,并且辦理貨物進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xù)。
?、?主要費用的劃分。A.賣方承擔在交貨之前與貨物相關的一切費用;B.買方承擔賣方交貨之后所發(fā)生與貨物相關的一切費用,包括辦理貨物進口所涉及的關稅和其他費用。
?、?適用的運輸方式。DAT術語可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
2) DAP術語
DAP 的全文是 Delivered at Place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目的地交貨 (……指定目的地)。例如,位于中國北京的A公司與美國B公司按照DAP條件訂立了一份貨物買賣合同,合同中的價格條款約定:USD9. 35 per piece DAP San. Francisco Seaport. 舊金山港即為目的地。采用 DAP 術語時,買賣雙方的義務與適用的運輸方式可概括如下:
?、?貨物的交付。賣方在約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將貨物放在已抵達約定卸貨目的地的運輸工具上交由買方處置,完成交貨。
?、?風險的轉移。賣方在目的地運輸工具上完成交貨后,風險由賣方轉移給買方。
③ 通關手續(xù)的辦理。A.賣方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證件,并且辦理貨物出口和交貨前從他國過境運輸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xù);B.買方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證件,并且辦理貨物進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xù)。
?、?主要費用的劃分。A.賣方承擔在目的地運輸工具上完成交貨之前的一切費用,包括交貨前發(fā)生的貨物出口所需海關手續(xù)費用、出口應繳納的一切關稅和其他費用,以及貨物從他國過境運輸?shù)馁M用;B.買方承擔在目的地運輸工具上受領貨物之后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從到達目的地的運輸工具上卸貨的一切費用,以及辦理貨物進口所涉及的關稅和其他費用。
⑤ 適用的運輸方式。DAP術語可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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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DDP術語
DDP 的全文是 Delivered Duty 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完稅后交貨 (……指定目的地)。例如,中國A公司與美國B公司按照DDP條件訂立了一份貨物買賣合同,B公司的意圖是要求A公司將有關貨物海運到舊金山卸貨后,辦理了貨物進口的海關手續(xù),再通過陸運運至加州的圣克來門托,在那里完成交貨。合同中的價格條款約定:USD8. 60 per piece DDP Sacramento.圣克來門托即為雙方約定的目的地。采用DDP術語時,買賣雙方的義務與適用的運輸方式可概括如下:
?、?貨物的交付。賣方在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在進口國(地區(qū))境內的指定地點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時,完成交貨。
② 風險的轉移。賣方在進口國內的交貨地點完成交貨時,風險由賣方轉移給買方。
?、?通關手續(xù)的辦理。賣方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和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證件,并且辦理貨物出口和進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xù)。
?、?主要費用的劃分。A.賣方承擔在進口國內的指定地點完成交貨之前的一切費用,包括辦理貨物出口和進口所涉及的關稅和其他費用;B.買方承擔受領貨物之后所發(fā)生的各種費用。
?、?適用的運輸方式。DDP術語適合于各種運輸方式。
以上11種貿易術語的歸納對比如表6-2。
(6)選用貿易術語應考慮的主要因素
貿易術語是確定買賣合同內容的重要因素。因此,在簽訂合同時,要準確理解貿易術語的含義。選用貿易術語應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1) 運輸條件
運輸條件是決定采用何種貿易術語的主要因素之一。在自身有足夠運輸能力且經濟上又可行的情況下,可爭取按自行安排運輸?shù)臈l件成交(例如按F組術語進口,按C組術語出口反之,則應爭取按由對方安排運輸?shù)臈l件成交(如按F組術語出口,按C組術語進口)。
2) 運輸風險
國際貿易貨物一般需經長途運輸,運輸環(huán)境復雜,途中的風險較大。因此,買賣雙方應根據(jù)不同時期、不同地點、不同運輸路線和運輸方式的風險情況選用適當?shù)馁Q易術語。
3) 包裝和檢驗
國際貿易中的大多數(shù)貨物需要一定的包裝,包裝方式因商品的性質和采用的運輸方式的不同有著很大差異。為了切實起到保護貨物的作用,避免事后的爭端,《2010通則》在每一術語的賣方義務第9條中都規(guī)定賣方必須自負費用提供按照賣方在訂立合同前已知的有關該貨物運輸(如運輸方式、目的地)所要求的包裝(除非按照相關行業(yè)慣例,合同項下的貨物通常無須包裝)。包裝應作適當標記。這一規(guī)定只限于在訂立合同前賣方已知道有關運輸條件的情況?!堵?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對此也有類似的規(guī)定,即貨物包裝必須適用于訂立合同時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賣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情況表明買方并不依賴賣方的技能和判斷力,或者這種依賴是不合理的。
關于貨物的檢驗問題,《2010通則》中也規(guī)定貨物在裝運前的檢驗費用由買方負擔,因為這是為了買方的利益而進行的。但如果是出口國的有關當局強制進行的檢驗,那么除在EXW條件下仍由買方承擔檢驗費用外,在其他術語下,檢驗費用由賣方負擔。
4) 貨源情況
國際貿易貨物的不同特點決定了運輸?shù)囊蠛碗y易程度不同,以及運費的差異。此外,成交量也會直接影響運輸安排以及貿易術語的選用。因此,貨源情況是選用貿易術語應考慮的因素。
5) 結關手續(xù)
不同國家對辦理結關手續(xù)當事人的規(guī)定存在差異。如某些國家規(guī)定結關手續(xù)只能由結關所在國的當事人安排或代為辦理,有些國家則無此限制。因此,如買方不能辦理出口結關手續(xù),則不宜按EXW術語,而應選用FCA等術語成交;如賣方不能辦理進口結關手續(xù),則不宜采用DDP術語,而應選用D組的其他術語成交。
綜上所述,貿易術語的選用要綜合考慮貿易術語的不同特點、風險轉移與費用承擔等各種因素。在充分掌握貿易術語慣例內容的基礎上,正確選擇和合理運用貿易術語,有利于順利履行合同。
6.2.3國際貨物運輸
國際貨物運輸是國際貿易中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國際貨物運輸方式很多,并且具有線長、面廣、中間環(huán)節(jié)多、時間性強、風險較大等特點。因此,合理選擇與運用運輸方式、訂好合同中的裝運條款和正確繕制與運用裝運單據(jù),有利于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貨物運輸和順利履行合同。
(1)運輸方式
國際貨物運輸包括海洋運輸、鐵路運輸、航空運輸、公路運輸、江河運輸、郵包運輸?shù)确绞?,其中海洋運輸最為常見。
1) 海洋運輸
在國際貨物運輸中,海洋運輸是最主要的運輸方式。與其他運輸方式相比,海洋運輸具有通過能力大,運量大,運費低的優(yōu)點,但也存在不足之處,例如,海洋環(huán)境復雜,氣象多變。船舶在航行途中隨時都有遇上狂風、巨浪、暴風、雷電、海嘯等人力難以抗拒的海洋自然災害襲擊的可能,遇險的可能性比陸路、江河運輸要大;同時,海上運輸還存在著社會風險,如受戰(zhàn)爭、罷工、貿易禁運等因素的影響。此外,海洋運輸?shù)乃俣纫蚕鄬^慢。
按照船舶經營方式的不同,海洋運輸可分為班輪運輸(Liner Transport)和租船運輸 (Shipping by Chartering) 0
① 班輪運輸。班輪運輸又稱定期船運輸,指船舶按照預定的航行時間表,在固定的航線和港口往返航行,并按事先公布的費率收取運費的運輸。班輪承運貨物的品種、數(shù)量相對比較靈活,貨運質量比較有保證,而且一般在班輪碼頭倉庫交接貨物,可為貨主提供便利和良好的服務。
?、?租船運輸。租船運輸又稱不定期船運輸,它與班輪運輸有很大差別。在租船運輸業(yè)務中,沒有預定的船期表,船舶經由航線和??康母劭谝膊还潭ǎ毎创怆p方簽訂的租船合同來安排,有關船舶的航線和停靠的港口、運輸貨物的種類以及航行時間等,都按承租人的要求,由船舶所有人確認,運費或租金也由雙方根據(jù)租船市場行情在租船合同中約定。租船運輸一般適用于大宗貨物的運輸。租船運輸?shù)姆绞桨ㄏ铝腥N:
A. 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又稱航次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負責提供船舶,在指定港口之間進行一個航次或數(shù)個航次,承運指定貨物的租船運輸。
B. 定期租船(Timecharter)。又稱期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將船舶出租給承租人,供其使用一定時期的租船運輸。
C. 光船租船(Bareboat Charter)。光船租船是船舶所有人將船舶出租給承租人使用一個時期,但船舶所有人所提供的船舶是一艘空船,既無船長,又未配備船員,承租人需要自行安排船長、船員,并負責他們的給養(yǎng)和船舶營運管理所需的一切費用。
2) 鐵路運輸
鐵路運輸(Rail Transport)是一種僅次于海洋運輸?shù)某R娺\輸方式。海洋運輸?shù)倪M出口貨物,也大多是靠鐵路運輸進行貨物的集中和疏散的。鐵路運輸有許多優(yōu)點,一般不受氣候條件的影響,可保障全年的正常運輸,而且運量較大,速度較快,有高度的連續(xù)性,運輸過程中可能遭受的風險也較小。
3) 航空運輸
航空運輸(Air Transport)是一種現(xiàn)代化的運輸方式,它與海洋運輸、鐵路運輸相比,具有運輸速度快、貨運質量高,且不受地面條件的限制等優(yōu)點,但運費相對較高。因此,它最適宜運送急需物資、鮮活商品、精密儀器和貴重物品。
4) 公路運輸
公路運輸(Road Transportation)是一種現(xiàn)代化的運輸方式,它不僅可以直接運進或運出對外貿易貨物,而且也是車站、港口和機場集散進出口貨物的重要手段。公路運輸具有機動靈活、速度快和方便等特點,尤其是在實現(xiàn)“門到門”運輸中,更離不開公路運輸。但公路運輸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載貨量有限,運輸成本高,容易造成貨損事故。
5) 郵政運輸
郵政運輸(Parcel Post Transport)是一種較簡便的運輸方式。各國郵政部門之間訂有協(xié)定和公約,通過這些協(xié)定和公約,各國的郵件包裹可以互相傳遞,從而形成國際郵包運輸網(wǎng)。
6) 管道運輸
管道運輸(Pipeline Transportation)是一種特殊的運輸方式,是貨物在管道內借助于高壓氣泵的壓力輸往目的地的一種運輸方式,主要適用于運輸液體和氣體貨物,如石油、天然氣等。它具有固定投資大、建成后運輸成本低的特點。
7) 集裝箱運輸、國際多式聯(lián)運與大陸橋運輸
集裝箱運輸、國際多式聯(lián)運與大陸橋運輸是目前國際貨物運輸使用較多的三種新型運輸方式。
?、?集裝箱運輸(Container Transport)是以集裝箱作為運輸單位進行貨物運輸?shù)囊环N現(xiàn)代化運輸方式,它可適用于海洋運輸、鐵路運輸及國際多式聯(lián)運等。集裝箱運輸?shù)膬?yōu)點是加速貨物裝卸,提髙港口吞吐能力,減少貨差貨損,降低運營成本。集裝箱運輸?shù)某霈F(xiàn)和廣泛運用對國際貿易產生了很大影響。
?、?國際多式聯(lián)運(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 或 International Combined Transport)是在集裝箱運輸?shù)幕A上產生和發(fā)展起來的一種綜合性的連貫運輸方式,它一般是以集裝箱為媒介,把海、陸、空各種傳統(tǒng)的單一運輸方式有機地結合起來,組成一種國際間的連貫運輸,是實現(xiàn)門到門運輸?shù)挠行Х绞健?/p>
?、?大陸橋運輸(Land Bridge Transport)是指使用橫貫大陸的鐵路(公路)運輸系統(tǒng),作為中間橋梁,把大陸兩端的海洋連接起來的集裝箱連貫運輸方式。目前運用較廣的是西伯利亞大陸橋及歐亞大陸橋。
(2)運輸單據(jù)
運輸單據(jù)是承運人收到承運貨物后簽發(fā)給托運人的證明文件,它是交接貨物、處理索賠與理賠以及向銀行結算貨款或進行議付的重要單據(jù)。在國際貨物運輸中,因運輸方式不同,運輸單據(jù)的種類也多種多樣。
1)海運單據(jù)
?、俸_\提單的性質和作用。海運提單(Bill of Lading,B/L)簡稱提單,是指由船長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簽發(fā)的,證明已收到特定貨物,允諾將貨物運到特定的目的地,并交付給收貨人的憑證。同時,海運提單也是收貨人在目的港據(jù)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提取貨物的憑證。海運提單的性質和作用,可以概括為以下三個方面:
A.貨物收據(jù)。提單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fā)的貨物收據(jù),證明承運人已經收到或接管提單上所列的貨物。
B. 物權憑證。提單是一種貨物所有權的憑證,在法律上具有物權證書的作用。船貨抵達目的港后,承運人應向提單的合法持有人交付貨物。提單可以通過背書轉讓,從而轉讓貨物的所有權。
C. 運輸契約的證明。提單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訂立的運輸契約的證明。提單條款明確規(guī)定了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的權利、責任與豁免,一旦發(fā)生爭議,雙方據(jù)此解決。
②海運提單的種類。海運提單可以從各種不同角度予以分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A. 根據(jù)貨物是否已裝船,分為已裝船提單和備運提單。
已裝船提單(On Board B/L; Shipped B/L)是指承運人已將貨物裝上指定船舶后所簽發(fā)的提單,其特點是提單上必須以文字表明貨物已裝某某船,并記載裝船日期,同時還應由船長、船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字。在國際貿易中,一般都要求賣方提供已裝船提單。
備運提單(Received for Shipment B/L)又稱收訖待運提單,是指承運人已收到托運貨物等待裝運期間所簽發(fā)的提單。在簽發(fā)備運提單的情況下,發(fā)貨人可在貨物裝船后憑此調換已裝船提單,也可經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在備運提單上批注貨物已裝上某具名船舶及裝船曰期,并簽署后使之成為已裝船提單。
B. 根據(jù)提單上對貨物外表狀況有無不良批注,可分為清潔提單和不清潔提單。
清潔提單(Clean B/L)是指貨物在裝船時“表面狀況良好”,承運人未加注貨物及/ 或包裝破損或有缺陷之類批注的提單。根據(jù)《跟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除非信用證中明確規(guī)定可以接受的條款或批注,銀行只接受清潔提單。清潔提單也是提單轉讓時所必備的條件。
不清潔提單(Unclean B/L; Foul B/L)是指承運人明確加上貨物及/或包裝狀況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注的提單。例如,提單上批注“X件損壞”…packages in damaged condition),“鐵條松散”(Iron strap loose or missing)等。
C. 根據(jù)提單收貨人抬頭的不同可分為記名提單、不記名提單和指示提單。
記名提單(Straight B/L),是指提單上的收貨人欄內填明特定收貨人名稱,只能由該特定收貨人提貨。由于這種提單不能通過背書方式轉讓給第三方,不能流通,故其在國際貿易中很少使用。
不記名提單(Bearer B/L)是指提單收貨人欄內沒有指明任何收貨人,只注明提單持有人(Bearer)字樣,承運人應將貨物交給提單持有人。誰持有提單,誰就可以提貨。承運人交貨只憑單,不憑人。不記名提單無須背書轉讓,流通性極強,采用這種提單風險很大,故其在國際貿易中也很少使用。
指示提單(Order B/L)是指提單上的收貨人欄填寫“憑指定”(To order)或“憑某某人指定”(To order of…)字樣。這種提單可經過背書轉讓,故其在國際貿易中廣為使用。背書的方式又有“空白背書”和“記名背書”之分。前者是指背書人(提單轉讓人)在提單背面簽名,而不注明被背書人(提單受讓人)名稱;后者則是指背書人除在提單背面簽名外,還列明被背書人名稱。記名背書的提單受讓人如需再轉讓,必須再加背書。目前,在實際業(yè)務中使用最多的是“憑指定”并經空白背書的提單,習慣上稱其為“空白抬頭、空白背書”提單。
D. 裉據(jù)運輸方式分類,可分為直達提單、轉船提單和聯(lián)運提單。
E. 根據(jù)船舶營運方式的不同,可分為班輪提單和租船提單。
F. 根據(jù)提單內容的繁簡,可分為全式提單和略式提單。
G. 根據(jù)提單使用效力,可分為正本提單和副本提單。
H. 其他種類提單,如集裝箱提單、艙面提單和過期提單。
?、?關于提單的國際公約。目前,有關海上貨物運輸?shù)膰H公約主要有《海牙規(guī)則》、《維斯比規(guī)則》和《漢堡規(guī)則》。
④ 電子提單。隨著科學技術和現(xiàn)代通信的發(fā)展,國際運輸已開始利用現(xiàn)代化的計算機技術,通過電子數(shù)據(jù)交換信息系統(tǒng)來實現(xiàn)在國際運輸途中貨物所有權的轉移。在這個背景下,電子提單應運而生。電子提單(e-B/L)是一種利用EDI系統(tǒng)對海運途中的貨物支配權進行轉讓的程序。而EDI (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電子數(shù)據(jù)交換)系統(tǒng)是利用計算機聯(lián)網(wǎng)設施,使用專用密碼將一定的標準信息進行傳遞,通告貨物支配權轉移的一種特殊通訊工程,以實現(xiàn)交易雙方開展商業(yè)交往的目的。運用EDI系統(tǒng)后,托運和承運行為都是通過EDI網(wǎng)絡相連的計算機系統(tǒng)來進行的,待貨物裝上船后,承運人計算機向托運人計算機發(fā)出確認信息,整個過程都通過計算機完成,承運人和托運人簽訂的是電子提單。
國際商會在《2010通則》中明確規(guī)定,買賣雙方約定使用電子通信條件的,凡賣方應出具提交的各種單據(jù)和憑證均可以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電子單證所代替。
2) 鐵路運輸單據(jù)
鐵路運單(Railway Bill)是鐵路承運人收到貨物后所簽發(fā)的鐵路運輸單據(jù)。我國對外貿易鐵路運輸按營運方式分為國際鐵路聯(lián)運和國內鐵路運輸兩種方式。前者使用國際貨協(xié)鐵路運單,后者使用承運貨物收據(jù)。
3) 航空運單
航空運單(Air Waybill)與海運提單有很大不同,卻與國際鐵路運單相似。它是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fā)的重要的貨物運輸單據(jù),是承托運雙方的運輸合同,其內容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航空運單不可轉讓,也不是物權憑證。因此,在航空運單的收貨人欄內,必須詳細填寫收貨人的全稱和地址,而不能做成指示性抬頭。
4) 多式聯(lián)運單據(jù)
多式聯(lián)運單據(jù)(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MTD)是指證明多式聯(lián)運合同以及證明多式聯(lián)運經營人接管貨物并負責按照合同條款交付貨物的單據(jù)。多式聯(lián)運公約規(guī)定,多式聯(lián)運單據(jù)是多式聯(lián)運合同的證明,也是多式聯(lián)運經營人收到貨物的收據(jù)和憑以交付貨物的憑證。
5) 郵政收據(jù)
郵政收據(jù)(Parcel Post Receipt)是郵政運輸?shù)闹饕獑螕?jù),它'既是郵局收到寄件人的郵包后所簽發(fā)的憑證,也是收件人憑以提取郵件的憑證。當郵包發(fā)生損壞或丟失時,它還可以作為索賠和理賠的依據(jù),但郵包收據(jù)不是物權憑證。
6.2.4國際貨物運輸保險
(1)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性質與作用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是國際貿易實務中的重要環(huán)節(jié),這是因為國際貨物一般都需要通過國際間的長途運輸。在運輸過程中,可能遇到各種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而使貨物中途遭受損失。貨主為了轉移運輸途中的風險,通過辦理貨物運輸保險,將在途貨物可能發(fā)生的損失變?yōu)楣潭ǖ馁M用。一旦在途貨物遭到承保范圍內的損失,即可從保險公司及時得到經濟上的補償。這有利于進出口企業(yè)加強經濟核算并控制經營風險。
(2) 海洋運輸貨物保險保障的范圍
海洋運輸貨物保險保障的范圍包括保障的風險、保障的損失與保障的費用等三個方面。
1) 保障的風險
① 海上風險。按照國際保險市場慣例,保險公司所保障的海上風險并不包括所有發(fā)生在海上的風險,但又不局限于航海中所發(fā)生的風臉。與海運相連的陸上、內河、駁船運輸過程中的風險也都包含在海上風險之內予以承保。
海上風險一般包括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
A. 自然災害。自然災害是指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自然現(xiàn)象引起的物質損毀和人員傷亡的災害。海運保險承保的自然災害是指海運過程中發(fā)生的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和火山爆發(fā)等事件而導致的船貨損失。由于上述自然災害極具破壞性,因而被國際保險市場列為承保的海上風險。
B. 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是指外來的、偶然的、意外的原因所導致的事故。海運保險所承保的意外事故并不包括航運途中發(fā)生的所有意外事故,而是限定了一定的承保范圍。如中國《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所承保的意外事故包括船舶擱淺、觸樵、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
?、?外來風險。外來風險可劃分為一般外來風險和特殊外來風險。
A. —般外來風險。一般外來風險是指一般外來原因造成的風險,一般包括偷竊、提貨不著、短量、混雜、玷污、滲漏、碰損、破碎、串味、受潮受熱、包裝破裂、淡水雨淋、鉤損、鎊損等。
B. 特殊外來風險。特殊外來風險是指一般外來風險以外的其他外來原因造成的風險,主要包括戰(zhàn)爭風險、罷工風險、進口國政府拒絕進口或沒收貨物的風險等。
海運保險單一般會具體列明所承保的風險和除外責任。
2) 保障的損失
海上損失(簡稱海損)是指被保險貨物在海運過程中因各類災害所造成的損失或滅失。根據(jù)國際保險市場慣例,與海運連接的陸運過程中所發(fā)生的損失也屬海損范圍。依貨物損失程度不同,海損可分為全部損失(Total Loss)和部分損失(Partial Loss)。
?、偃繐p失。全部損失(簡稱全損)是指運輸途中的貨物全部滅失,或完全變質,或不可能歸還被保險人等。依全損程度的不同,又可分為實際全損(Actual Total Loss)和推定全損(Constructive Total Loss)。
A. 實際全損。實際全損是指貨物發(fā)生保險事故后滅失,或者受到嚴重損壞完全失去原有效用,或者不能再歸被保險人所擁有。發(fā)生實際全損后,投保人可按保險金額向保險人請求賠償全部損失。
B. 推定全損。推定全損是指貨物發(fā)生保險事故后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為避
免發(fā)生實際全損所需的費用與繼續(xù)將貨物運抵目的地的費用之和超過保險價值的損失。因此,判斷貨物的推定全損有兩個標準:一是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二是為避免實際全損所需各種費用之和超過貨物的價值。 &
?、诓糠謸p失。在海洋運輸途中貨物發(fā)生承保范圍內的損失,不屬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的,即為部分損失。
區(qū)分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有利于保險人根據(jù)承保的范圍和貨物的損失程度妥善處理保險索賠。
部分損失依損失性質的不同可分為單獨海損(Particular Average,PA)和共同海損 (General Averages, GA)
A. 單獨海損。單獨海損是指在海運過程中遭遇海上風險直接造成特定利益方的船舶或貨物的部分損失。例如,海運途中船艙內某批貨物被海水浸泡受損而貶值40%,該損失與其他貨主及船東的利益無關,應當由受損貨物的貨主自行承擔。
B. 共同海損。共同海損是指在海運過程中,當船舶、貨物或其他財產遭遇共同危險時,為解除共同危險而采取合理的救難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和支付的特殊費用。發(fā)生共同海損后,共同海損范圍內的犧牲和費用均可通過共同海損理算,由各受益方(包括船方、貨方和運費收入方)根據(jù)獲救價值按比例分攤,稱為共同海損分攤。
3)保障的費用
當發(fā)生海運風險事故時,對于為避免損失的發(fā)生或擴大而采取合理措施所引起的費用,保險人將按其性質和賠付原則予以賠償。保險人負責賠償?shù)馁M用包括:
?、?施救費用。施救費用是指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雇員和受讓人為避免或減少損失而采取各種搶救、保護措施所產生的合理費用。
?、?救助費用。救助費用是指因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措施,救助成功后應由被救方付給救助方的報酬。由于救助行為可使船、貨避免或減少損失,從而減少了保險人的賠償金額,故救助費用應由保險人負責賠償。
?、?其他費用。其他費用是指為防止或減輕貨物的損害,在中途港或避難港因卸貨、存?zhèn)}和運送貨物所產生的費用,以及索賠成立時對保險貨物進行檢驗、查勘、公證、理算和拍賣受損貨物等所支付的額外費用,上述費用保險人均應負責賠償。
(3)我國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
在海洋運輸保險業(yè)務中,保險人承保的責任范圍都是通過各種保險條款規(guī)定的。為了適應國際貨物海運保險的需要,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根據(jù)我國保險實際情況并參照國際保險市場的習慣做法,分別制定了各種保險條款,總稱為“中國保險條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s,CIC),其中包括“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海洋運輸貨物戰(zhàn)爭險條款”和其他各種專門條款。投保人可根據(jù)貨物特點和航線與港口實際情況自行選擇投保適當?shù)碾U別。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條款規(guī)定的險別包括基本險、附加險和其他專門險三種。
1)基本險
基本險別包括平安險(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xiàn)PA)、水漬險(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和一切險(All Risks)。
① 平安險。投保平安險后,保險公司承擔的賠償責任包括:
A. 貨物在運輸途中因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
B. 貨物因運輸工具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C. 貨物在運輸工具發(fā)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等意外事故的情況下,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D. 貨物在裝卸或轉船過程中一部分甚至整批貨物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E. 被保險人對危險貨物采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費用,以不超過該批被毀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F. 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后在避難港因卸貨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或避難港因卸貨、存?zhèn)}和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殊費用。
G. 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H. 運輸合同中如約定“船舶互撞責任”條款,則根據(jù)該條款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投保平安險后,保險公司主要對自然災害造成的全部損失和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損失及部分損失予以賠償。
?、?水漬險。投保水漬險后,保險公司除承擔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還對被保險貨物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負賠償責任。
③ 一切險。投保一切險后,保險公司除承擔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還對貨物在海運途中因一般外來風險,如貨物被盜竊、鉤損、碰損、受潮、發(fā)熱、淡水雨淋、短量、包裝破裂和提貨不著等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負責賠償。
比較上述三種基本險別的責任范圍,平安險的責任范圍最小,對自然災害造成的全部損失和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損失負賠償責任,而對自然災害造成的部分損失一般不負賠償責任。水漬險的責任范圍比平安險大,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損失,保險公司均應負責賠償。一切險的責任范圍在三種基本險別中最大,除平安險、水潰險的責任范圍外,還包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由于一般外來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因此,一切險是平安險、水漬險加一般附加險的總和。但一切險并非保險公司對一切風險損失均負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只對水漬險和一般外來原因引起的風險損失負責,而不負責賠償貨物的內在缺陷、自然損耗以及由于特殊外來原因(如戰(zhàn)爭、罷工等)所引起的風險損失。
除規(guī)定上述基本險的責任范圍外,中國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同時規(guī)定了除外責任,對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A.因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B. 發(fā)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C. 貨物在保險責任開始前已存在品質不良或數(shù)量短少造成的損失。
D. 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因市價波動、運輸延遲引起的損失。
E. 海運貨物戰(zhàn)爭險和罷工險條款規(guī)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
除規(guī)定了上述各種基本險別的責任外,中國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對保險責任的起訖也作了具體規(guī)定,主要采用“倉至倉”條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即保險責任自被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包括海上、陸上、內河和駁船運輸在內,直至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后倉庫或儲存處所為止。但貨物在最后到達卸載港卸離海輪后,保險責任期限為60天。當貨物遭受承保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索賠時效為從被保險貨物在最后卸載港全部卸離海港后起算不超過2年。
2) 附加險別
除上述基本險別外,在海運保險業(yè)務中,投保人還可根據(jù)貨物的特點和實際需要再選擇投保適當?shù)母郊与U別。附加險別包括一般附加險和特殊附加險。
?、?一般附加險。一般附加險被包含在一切險的承保范圍內,故投保一切險后,不需再加保一^般附加險。一^般附加險不能單獨投保,而只能在平安險或水潰險的基礎上,根據(jù)貨物的特點加保一種或若干種一般附加險。而加保所有的一般附加險時,即為投保一切險。
一般附加險的種類較多,主要包括偷竊提貨不著險、淡水雨淋險、滲漏險、短量險、鉤損險、混雜沾污險、碰損破碎險、生銹險、串味險、受潮受熱險和包裝破裂險等11種。上述11種一般附加險均包括在一切險中。
?、?特殊附加險。特殊附加險包括戰(zhàn)爭險和罷工險。
A. 戰(zhàn)爭險。加保戰(zhàn)爭險后,保險公司對因戰(zhàn)爭和其他各種敵對行為所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中國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規(guī)定戰(zhàn)爭險不能單獨投保,只能在投?;倦U別的基礎上加保。
B. 罷工險。罷工險是在投保海運貨物保險的基礎上加保的一種特殊附加險。加保罷工險后,保險公司只對罷工行為導致的貨物直接損失負賠償責任,而對罷工行為使貨物無法正常運輸裝卸導致的間接損失不負責賠償。罷工險的保險期限也以“倉至倉”條款為準。
?、?另行加保的其他附加險。除一般附加險和特殊附加險外,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附加險條款中還列有6種不包括在基本險中的,須在投?;倦U的基礎上另行加保的其他附加險別,即交貨不到險、進口關稅險、艙面貨物險、拒收險、黃曲霉素險、出口貨物到中國香港 (包括九龍在內)或中國澳門存?zhèn)}火險。
3) 其他專門險別
中國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專門制定了海洋運輸冷藏貨物保險條款和海運散裝桐油保險條款。此外,還專門設立了賣方利益險。
(4)倫敦保險協(xié)會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
英國于20世紀80年代初制定了新《協(xié)會貨物保險條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
ICC),并采用了新保險單格式,對國際保險市場有著廣泛的影響。我國的進出口貿易一般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所制定的保險條款為依據(jù),但也可以根據(jù)國外客戶要求接受倫敦保險協(xié)會所制定的貨物保險條款。
新《協(xié)會貨物保險條款》主要包括下列條款:
?、?協(xié)會貨物條款(A)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ICC (A)];
② 協(xié)會貨物條款(B)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B),ICC (B)];
③ 協(xié)會貨物條款(C)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C),ICC (C)];
?、?協(xié)會戰(zhàn)爭險條款(貨物)(Institute War Clauses —Cargo);
⑤ 協(xié)會罷工險條款(貨物)(Institute Strikes Clauses —Cargo);
?、?惡意損害險條款(Malicious Damage Clauses)。
前三種險別條款分別以英文字母A、B、C命名,識別與區(qū)分簡便,且都包括承保風險、除外責任、保險期限、保險索賠、保險利益、減少損失、防止延遲和法律與慣例等項內容,均可以單獨投保。上述戰(zhàn)爭險和罷工險也具有獨立完整的結構,必要時也可作為獨立的險別投保。但惡意損害險屬附加險別,其條款內容比較簡單。此外,倫敦保險協(xié)會還制定了特種貨物保險條款以適應特種貨物的需要。
(5)陸運、空運貨物與郵包運輸保險
陸運、空運貨物與郵包運輸保險是在海上保險的基礎上發(fā)展起來的。由于陸運、空運與郵運同海運可能遭受貨物損失的風險種類不同,所以陸、空、郵貨運保險與海上貨運保險的險別及其承保責任范圍也有所不同。
1) 陸運貨物保險
?、?陸上運輸貨物保險的基本險別。根據(jù)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制定的《陸上運輸貨物保險條款》的規(guī)定,陸上運輸貨物保險的基本險別有陸運險(Overland Transportation Risks) 和陸運一切險(Overland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兩種。
② 陸上運輸冷藏貨物險。
?、?陸上運輸貨物戰(zhàn)爭險。
2) 空運貨物保險
隨著航空運輸?shù)陌l(fā)展和航空運輸貨運量的迅猛增長,航空運輸貨物保險也相應發(fā)展起來。為了適應航空運輸貨物保險的需要,倫敦保險協(xié)會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相繼制定了空運貨物保險方面的條款。
?、?我國空運貨物保險條款。根據(jù)我國現(xiàn)行的《航空運輸貨物保險條款》規(guī)定,空運貨物保險的險別包括航空運輸險(Air Transportation Risks)和航空運輸一切險(Air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兩種基本險條款。此外,我國還制定了《航空運輸貨物戰(zhàn)爭險條或》。
?、?倫敦保險協(xié)會航空運輸貨物保險條款。為了適應航空運輸保險的特定需要,倫敦保險協(xié)會分別制定了《協(xié)會貨物險條款(航空)》、《協(xié)會戰(zhàn)爭險條款(航空貨物)》和《協(xié)會罷工險條款(航空貨物)》三種險別條款。這三種條款與適用于海運的ICC條款的規(guī)定方法頗為相似,它們都分別包括承保風險、除外責任、保險期限、索賠、保險利益、減少損失、防止延遲和法律與慣例等八方面內容。由于這三項險別條款的結構統(tǒng)一,體系完整,并具備了獨立性,故均可單獨投保。
3)郵包運輸貨物保險
各國保險公司針對郵包運輸特點而使用的險別和條款不盡相同。
?、?我國郵包運輸保險條款。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參照國際保險市場的通行做法,并結合我國郵政包裹業(yè)務的實際情況,制定了一套較為完備的郵包運輸保險條款,其中包括郵包險條款和郵包戰(zhàn)爭險條款。
?、?倫敦保險協(xié)會戰(zhàn)爭險條款(郵包)。倫敦保險協(xié)會并未制定郵遞貨物保險的標準條款,迄今為止,該協(xié)會只對郵包戰(zhàn)爭險制定了《協(xié)會戰(zhàn)爭險條款(郵包)》。
本險別條款具有獨立、完整的結構,因此,本險也可單獨投保。
6.2.4國際貨物運輸保險
(1)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性質與作用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是國際貿易實務中的重要環(huán)節(jié),這是因為國際貨物一般都需要通過國際間的長途運輸。在運輸過程中,可能遇到各種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而使貨物中途遭受損失。貨主為了轉移運輸途中的風險,通過辦理貨物運輸保險,將在途貨物可能發(fā)生的損失變?yōu)楣潭ǖ馁M用。一旦在途貨物遭到承保范圍內的損失,即可從保險公司及時得到經濟上的補償。這有利于進出口企業(yè)加強經濟核算并控制經營風險。
(2) 海洋運輸貨物保險保障的范圍
海洋運輸貨物保險保障的范圍包括保障的風險、保障的損失與保障的費用等三個方面。
1) 保障的風險
?、?海上風險。按照國際保險市場慣例,保險公司所保障的海上風險并不包括所有發(fā)生在海上的風險,但又不局限于航海中所發(fā)生的風臉。與海運相連的陸上、內河、駁船運輸過程中的風險也都包含在海上風險之內予以承保。
海上風險一般包括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
A. 自然災害。自然災害是指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自然現(xiàn)象引起的物質損毀和人員傷亡的災害。海運保險承保的自然災害是指海運過程中發(fā)生的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和火山爆發(fā)等事件而導致的船貨損失。由于上述自然災害極具破壞性,因而被國際保險市場列為承保的海上風險。
B. 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是指外來的、偶然的、意外的原因所導致的事故。海運保險所承保的意外事故并不包括航運途中發(fā)生的所有意外事故,而是限定了一定的承保范圍。如中國《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所承保的意外事故包括船舶擱淺、觸樵、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
?、?外來風險。外來風險可劃分為一般外來風險和特殊外來風險。
A. —般外來風險。一般外來風險是指一般外來原因造成的風險,一般包括偷竊、提貨不著、短量、混雜、玷污、滲漏、碰損、破碎、串味、受潮受熱、包裝破裂、淡水雨淋、鉤損、鎊損等。
B. 特殊外來風險。特殊外來風險是指一般外來風險以外的其他外來原因造成的風險,主要包括戰(zhàn)爭風險、罷工風險、進口國政府拒絕進口或沒收貨物的風險等。
海運保險單一般會具體列明所承保的風險和除外責任。
2) 保障的損失
海上損失(簡稱海損)是指被保險貨物在海運過程中因各類災害所造成的損失或滅失。根據(jù)國際保險市場慣例,與海運連接的陸運過程中所發(fā)生的損失也屬海損范圍。依貨物損失程度不同,海損可分為全部損失(Total Loss)和部分損失(Partial Loss)。
?、偃繐p失。全部損失(簡稱全損)是指運輸途中的貨物全部滅失,或完全變質,或不可能歸還被保險人等。依全損程度的不同,又可分為實際全損(Actual Total Loss)和推定全損(Constructive Total Loss)。
A. 實際全損。實際全損是指貨物發(fā)生保險事故后滅失,或者受到嚴重損壞完全失去原有效用,或者不能再歸被保險人所擁有。發(fā)生實際全損后,投保人可按保險金額向保險人請求賠償全部損失。
B. 推定全損。推定全損是指貨物發(fā)生保險事故后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為避
免發(fā)生實際全損所需的費用與繼續(xù)將貨物運抵目的地的費用之和超過保險價值的損失。因此,判斷貨物的推定全損有兩個標準:一是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二是為避免實際全損所需各種費用之和超過貨物的價值。 &
?、诓糠謸p失。在海洋運輸途中貨物發(fā)生承保范圍內的損失,不屬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的,即為部分損失。
區(qū)分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有利于保險人根據(jù)承保的范圍和貨物的損失程度妥善處理保險索賠。
部分損失依損失性質的不同可分為單獨海損(Particular Average,PA)和共同海損 (General Averages, GA)
A. 單獨海損。單獨海損是指在海運過程中遭遇海上風險直接造成特定利益方的船舶或貨物的部分損失。例如,海運途中船艙內某批貨物被海水浸泡受損而貶值40%,該損失與其他貨主及船東的利益無關,應當由受損貨物的貨主自行承擔。
B. 共同海損。共同海損是指在海運過程中,當船舶、貨物或其他財產遭遇共同危險時,為解除共同危險而采取合理的救難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和支付的特殊費用。發(fā)生共同海損后,共同海損范圍內的犧牲和費用均可通過共同海損理算,由各受益方(包括船方、貨方和運費收入方)根據(jù)獲救價值按比例分攤,稱為共同海損分攤。
3)保障的費用
當發(fā)生海運風險事故時,對于為避免損失的發(fā)生或擴大而采取合理措施所引起的費用,保險人將按其性質和賠付原則予以賠償。保險人負責賠償?shù)馁M用包括:
?、?施救費用。施救費用是指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雇員和受讓人為避免或減少損失而采取各種搶救、保護措施所產生的合理費用。
?、?救助費用。救助費用是指因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措施,救助成功后應由被救方付給救助方的報酬。由于救助行為可使船、貨避免或減少損失,從而減少了保險人的賠償金額,故救助費用應由保險人負責賠償。
?、?其他費用。其他費用是指為防止或減輕貨物的損害,在中途港或避難港因卸貨、存?zhèn)}和運送貨物所產生的費用,以及索賠成立時對保險貨物進行檢驗、查勘、公證、理算和拍賣受損貨物等所支付的額外費用,上述費用保險人均應負責賠償。
(3)我國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
在海洋運輸保險業(yè)務中,保險人承保的責任范圍都是通過各種保險條款規(guī)定的。為了適應國際貨物海運保險的需要,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根據(jù)我國保險實際情況并參照國際保險市場的習慣做法,分別制定了各種保險條款,總稱為“中國保險條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s,CIC),其中包括“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海洋運輸貨物戰(zhàn)爭險條款”和其他各種專門條款。投保人可根據(jù)貨物特點和航線與港口實際情況自行選擇投保適當?shù)碾U別。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條款規(guī)定的險別包括基本險、附加險和其他專門險三種。
1)基本險
基本險別包括平安險(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xiàn)PA)、水漬險(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和一切險(All Risks)。
① 平安險。投保平安險后,保險公司承擔的賠償責任包括:
A. 貨物在運輸途中因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
B. 貨物因運輸工具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C. 貨物在運輸工具發(fā)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等意外事故的情況下,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D. 貨物在裝卸或轉船過程中一部分甚至整批貨物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E. 被保險人對危險貨物采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費用,以不超過該批被毀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F. 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后在避難港因卸貨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或避難港因卸貨、存?zhèn)}和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殊費用。
G. 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H. 運輸合同中如約定“船舶互撞責任”條款,則根據(jù)該條款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投保平安險后,保險公司主要對自然災害造成的全部損失和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損失及部分損失予以賠償。
② 水漬險。投保水漬險后,保險公司除承擔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還對被保險貨物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負賠償責任。
?、?一切險。投保一切險后,保險公司除承擔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還對貨物在海運途中因一般外來風險,如貨物被盜竊、鉤損、碰損、受潮、發(fā)熱、淡水雨淋、短量、包裝破裂和提貨不著等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負責賠償。
比較上述三種基本險別的責任范圍,平安險的責任范圍最小,對自然災害造成的全部損失和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損失負賠償責任,而對自然災害造成的部分損失一般不負賠償責任。水漬險的責任范圍比平安險大,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損失,保險公司均應負責賠償。一切險的責任范圍在三種基本險別中最大,除平安險、水潰險的責任范圍外,還包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由于一般外來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因此,一切險是平安險、水漬險加一般附加險的總和。但一切險并非保險公司對一切風險損失均負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只對水漬險和一般外來原因引起的風險損失負責,而不負責賠償貨物的內在缺陷、自然損耗以及由于特殊外來原因(如戰(zhàn)爭、罷工等)所引起的風險損失。
除規(guī)定上述基本險的責任范圍外,中國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同時規(guī)定了除外責任,對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A.因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B. 發(fā)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C. 貨物在保險責任開始前已存在品質不良或數(shù)量短少造成的損失。
D. 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因市價波動、運輸延遲引起的損失。
E. 海運貨物戰(zhàn)爭險和罷工險條款規(guī)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
除規(guī)定了上述各種基本險別的責任外,中國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對保險責任的起訖也作了具體規(guī)定,主要采用“倉至倉”條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即保險責任自被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包括海上、陸上、內河和駁船運輸在內,直至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后倉庫或儲存處所為止。但貨物在最后到達卸載港卸離海輪后,保險責任期限為60天。當貨物遭受承保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索賠時效為從被保險貨物在最后卸載港全部卸離海港后起算不超過2年。
2) 附加險別
除上述基本險別外,在海運保險業(yè)務中,投保人還可根據(jù)貨物的特點和實際需要再選擇投保適當?shù)母郊与U別。附加險別包括一般附加險和特殊附加險。
?、?一般附加險。一般附加險被包含在一切險的承保范圍內,故投保一切險后,不需再加保一^般附加險。一^般附加險不能單獨投保,而只能在平安險或水潰險的基礎上,根據(jù)貨物的特點加保一種或若干種一般附加險。而加保所有的一般附加險時,即為投保一切險。
一般附加險的種類較多,主要包括偷竊提貨不著險、淡水雨淋險、滲漏險、短量險、鉤損險、混雜沾污險、碰損破碎險、生銹險、串味險、受潮受熱險和包裝破裂險等11種。上述11種一般附加險均包括在一切險中。
?、?特殊附加險。特殊附加險包括戰(zhàn)爭險和罷工險。
A. 戰(zhàn)爭險。加保戰(zhàn)爭險后,保險公司對因戰(zhàn)爭和其他各種敵對行為所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中國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規(guī)定戰(zhàn)爭險不能單獨投保,只能在投?;倦U別的基礎上加保。
B. 罷工險。罷工險是在投保海運貨物保險的基礎上加保的一種特殊附加險。加保罷工險后,保險公司只對罷工行為導致的貨物直接損失負賠償責任,而對罷工行為使貨物無法正常運輸裝卸導致的間接損失不負責賠償。罷工險的保險期限也以“倉至倉”條款為準。
?、?另行加保的其他附加險。除一般附加險和特殊附加險外,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附加險條款中還列有6種不包括在基本險中的,須在投保基本險的基礎上另行加保的其他附加險別,即交貨不到險、進口關稅險、艙面貨物險、拒收險、黃曲霉素險、出口貨物到中國香港 (包括九龍在內)或中國澳門存?zhèn)}火險。
3) 其他專門險別
中國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專門制定了海洋運輸冷藏貨物保險條款和海運散裝桐油保險條款。此外,還專門設立了賣方利益險。
(4)倫敦保險協(xié)會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
英國于20世紀80年代初制定了新《協(xié)會貨物保險條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
ICC),并采用了新保險單格式,對國際保險市場有著廣泛的影響。我國的進出口貿易一般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所制定的保險條款為依據(jù),但也可以根據(jù)國外客戶要求接受倫敦保險協(xié)會所制定的貨物保險條款。
新《協(xié)會貨物保險條款》主要包括下列條款:
?、?協(xié)會貨物條款(A)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ICC (A)];
② 協(xié)會貨物條款(B)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B),ICC (B)];
?、?協(xié)會貨物條款(C)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C),ICC (C)];
④ 協(xié)會戰(zhàn)爭險條款(貨物)(Institute War Clauses —Cargo);
?、?協(xié)會罷工險條款(貨物)(Institute Strikes Clauses —Cargo);
?、?惡意損害險條款(Malicious Damage Clauses)。
前三種險別條款分別以英文字母A、B、C命名,識別與區(qū)分簡便,且都包括承保風險、除外責任、保險期限、保險索賠、保險利益、減少損失、防止延遲和法律與慣例等項內容,均可以單獨投保。上述戰(zhàn)爭險和罷工險也具有獨立完整的結構,必要時也可作為獨立的險別投保。但惡意損害險屬附加險別,其條款內容比較簡單。此外,倫敦保險協(xié)會還制定了特種貨物保險條款以適應特種貨物的需要。
(5)陸運、空運貨物與郵包運輸保險
陸運、空運貨物與郵包運輸保險是在海上保險的基礎上發(fā)展起來的。由于陸運、空運與郵運同海運可能遭受貨物損失的風險種類不同,所以陸、空、郵貨運保險與海上貨運保險的險別及其承保責任范圍也有所不同。
1) 陸運貨物保險
?、?陸上運輸貨物保險的基本險別。根據(jù)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制定的《陸上運輸貨物保險條款》的規(guī)定,陸上運輸貨物保險的基本險別有陸運險(Overland Transportation Risks) 和陸運一切險(Overland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兩種。
?、?陸上運輸冷藏貨物險。
?、?陸上運輸貨物戰(zhàn)爭險。
2) 空運貨物保險
隨著航空運輸?shù)陌l(fā)展和航空運輸貨運量的迅猛增長,航空運輸貨物保險也相應發(fā)展起來。為了適應航空運輸貨物保險的需要,倫敦保險協(xié)會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相繼制定了空運貨物保險方面的條款。
?、?我國空運貨物保險條款。根據(jù)我國現(xiàn)行的《航空運輸貨物保險條款》規(guī)定,空運貨物保險的險別包括航空運輸險(Air Transportation Risks)和航空運輸一切險(Air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兩種基本險條款。此外,我國還制定了《航空運輸貨物戰(zhàn)爭險條或》。
?、?倫敦保險協(xié)會航空運輸貨物保險條款。為了適應航空運輸保險的特定需要,倫敦保險協(xié)會分別制定了《協(xié)會貨物險條款(航空)》、《協(xié)會戰(zhàn)爭險條款(航空貨物)》和《協(xié)會罷工險條款(航空貨物)》三種險別條款。這三種條款與適用于海運的ICC條款的規(guī)定方法頗為相似,它們都分別包括承保風險、除外責任、保險期限、索賠、保險利益、減少損失、防止延遲和法律與慣例等八方面內容。由于這三項險別條款的結構統(tǒng)一,體系完整,并具備了獨立性,故均可單獨投保。
3)郵包運輸貨物保險
各國保險公司針對郵包運輸特點而使用的險別和條款不盡相同。
?、?我國郵包運輸保險條款。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參照國際保險市場的通行做法,并結合我國郵政包裹業(yè)務的實際情況,制定了一套較為完備的郵包運輸保險條款,其中包括郵包險條款和郵包戰(zhàn)爭險條款。
?、?倫敦保險協(xié)會戰(zhàn)爭險條款(郵包)。倫敦保險協(xié)會并未制定郵遞貨物保險的標準條款,迄今為止,該協(xié)會只對郵包戰(zhàn)爭險制定了《協(xié)會戰(zhàn)爭險條款(郵包)》。
本險別條款具有獨立、完整的結構,因此,本險也可單獨投保。
6.2.5國際貨款的收付
國際貨款的收付,比國內貨款結算復雜。這不僅由于使用的貨幣不同,而且在做法上也有較大的差異。同時,還涉及不同國家的法律、國際慣例和銀行習慣等。國際貨款的收付主要涉及支付票據(jù)、支付時間、地點及支付方式等問題。
(1) 票據(jù)
國際貿易貨款的收付,采用現(xiàn)金結算的較少,大多使用非現(xiàn)金結算,即使用代替現(xiàn)金作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票據(jù)來結算國際的債權債務。
國際貿易結算中通常所說的票據(jù)是指以支付一定數(shù)額金錢為目的、用于清償債權債務的憑證,即由出票人在票據(jù)上簽名,無條件地規(guī)定自己或他人支付確定金額的、可流通的證券。
各國法律對票據(jù)種類的規(guī)定并不完全一致,但在國際貿易中使用的金融票據(jù)包括匯票 (Bill of Exchange; Draft)、本票(Promissory Note)和支票(Cheque; Check),其中以使用匯票為主。目前,我國《票據(jù)法》中規(guī)定的票據(jù)包括匯票、本票和支票三種。
(2) 匯付
匯付與托收都是國際貿易中經常采用的支付方式。按資金的流向與支付工具的傳遞方向,支付方式可以分為順匯和逆匯兩種。順匯是指資金的流動方向與支付工具的傳遞方向相同,匯付采用的是順匯方法;逆匯是指資金的流轉方向與支付工具的傳遞方向相反,托收采用的是逆匯方法。
匯付方式可分信匯、電匯和票匯三種。
匯付的特點主要表現(xiàn)為:屬于商業(yè)信用,風險較大;資金負擔不平衡;手續(xù)簡便與費用低廉。
(3) 托收
1)托收的概念
托收(Collection)是委托收款的簡稱,是指債權人(出口人)出具債權憑證(匯票等)委托銀行向債務人(進口人)收取貨款的一種支付方式。托收一般都通過銀行辦理,故又叫銀行托收。銀行托收的基本做法是:出口人根據(jù)買賣合同先行發(fā)運貨物,然后開立匯票(或不開匯票)連同商業(yè)單據(jù),向出口地銀行提出托收申請,委托出口地銀行(托收行)通過其在進口地的代理行或往來銀行(代收行)向進口人收取貨款。
2) 托收的種類
根據(jù)委托人簽發(fā)的匯票是否附有單據(jù),托收可以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
?、?光票托收。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是指委托人僅簽發(fā)金融單據(jù)不附有商業(yè)單據(jù)的托收,即提交金融單據(jù)委托銀行代為收款。在國際貿易中,光票托收一般用于收取貨款的尾款、傭金、樣品費以及其他貿易從屬費用等小額款項。
?、?跟單托收。跟單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是指委托人簽發(fā)的附有金融單據(jù)的或不附有金融單據(jù)的商業(yè)單據(jù)的托收。在實務中,跟單托收所附單據(jù)主要有提單、保險單、裝箱單等。跟單托收如以匯票作為收款憑證,則使用跟單匯票。
在國際貿易中,貨款的收取大多采用跟單托收。在跟單托收的情況下,按照貨物單據(jù)和貨款的支付是否同時進行,即向進口人交單條件的不同,又分為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兩種。
A.付款交單。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簡稱D/P)是指出口人的交單以進口人的付款為條件,即出口人發(fā)貨后,取得裝運單據(jù),委托銀行辦理托收,并指示銀行只有在進口人付清貨款后,才能把商業(yè)單據(jù)交給進口人。
在付款交單情況下,如按付款時伺的不同,又可細分為即期付款交單和遠期付款交單。
B.承兌交單。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簡稱D/A),是指出口人的交單以進口人在匯票上承兌為條件。即出口人在裝運貨物后開具遠期匯票,連同商業(yè)單據(jù),通過銀行向進口人提示,進口人承兌匯票后,代收銀行即將商業(yè)單據(jù)交給進口人,在匯票到期時,進口人履行付款義務。承兌交單只適用于遠期匯票的托收,在進口人承兌匯票后,即可取得貨運單據(jù),并憑以提貨;出口人已交出了物權憑證,其收款的保障只能取決于進口人的信用,一旦進口人到期不付款,出口人就有可能蒙受貨物與貨款兩空的損失。因此,承兌交單對出口人風險較大。
托收的性質是商業(yè)信用。托收雖然是通過銀行辦理,但銀行只是按賣方的指示辦事,不承擔付款的責任,不過問單據(jù)的真?zhèn)危鐭o特殊約定,對已運到目的地的貨物不負提貨和看管責任。因此,賣方交貨后,能否收回貨款,完全取決于買方的信譽??梢娡惺帐墙⒃谏虡I(yè)信用基礎上的一種支付方式。
3) 國際商會《托收統(tǒng)一規(guī)則》
在國際貿易中,各國銀行辦理托收業(yè)務時,往往由于當事人各方對權利、義務的不同解釋和各個銀行業(yè)務做法上的差異導致爭議和糾紛。國際商會為調和各有關當事人之間的矛盾,以利于國際貿易和金融活動的開展,早在1958年即草擬了《商業(yè)單據(jù)托收統(tǒng)一規(guī)則》,并建議各國銀行采用該規(guī)則。此后,根據(jù)國際貿易的新變化,該規(guī)則幾經修訂,于 1995年4月公布了新的《托收統(tǒng)一規(guī)則》,簡稱URC522,并于1996年1月1日正式生效與實施。
《托收統(tǒng)一規(guī)則》公布實施后,已成為托收業(yè)務具有一定影響的國際慣例,并已被各國銀行采納和使用。但應指出,有關當事人只有在事先約定的條件下,才受該慣例的約束。
(4)信用證付款
在國際貿易中,隨著銀行參與國際貿易結算,逐步形成了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 L/C)支付方式,從而把由進口商履行付款責任,轉為由銀行來付款,保證出口商安全迅速收到貨款,買方按時收到裝運單據(jù)。因此,信用證付款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進出口商之間互不信任的矛盾;同時,也為進出口雙方提供了資金融通的便利。所以,自信用證出現(xiàn)以來,這種支付方式發(fā)展很快,并在國際貿易中被廣泛應用,已成為國際貿易中一種重要的支付方式。
2006年11月,國際商會在全球范圍內正式發(fā)布了有關信用證的最新國際慣例—— 《跟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2007年修訂本)》(簡稱UCP600),并決定于2007年7月1日起全面取代實施了長達13年的《跟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1993年修訂本)》(簡稱 UCP500)。
1) 信用證的概念、特點與作用
?、?信用證的概念。信用證是一種銀行開立的憑裝運單據(jù)付款的書面承諾。信用證結算方式的特點之一就是憑單付款。從本質上講,信用證就是買賣合同條款要求加銀行付款保證。在信用證支付方式下,開證行成為第一付款人,故屬于銀行信用。
?、?信用證的特點。銀行信用一般比商業(yè)信用可靠,信用證支付方式的特點主要表現(xiàn)在下列三個方面:
A.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信用證支付方式是一種銀行信用,由開證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承付的保證。因此,開證行是第一付款人。在信用證業(yè)務中,開證行對受益人的承付責任是一種獨立的責任,即開證行的承付不以進口人的付款作為前提條件。
B. 信用證是一項單據(jù)業(yè)務。在信用證方式下,實行的是憑單付款的原則。
信用證業(yè)務體現(xiàn)以上基本原則,是由于銀行的職能是提供信用和資金融通,而不是貨物交易,不能要求銀行具備貨物交易的專門知識。如果要銀行卷人其不熟悉的買賣合同或貨物糾紛中,將超越其能力,不利于發(fā)揮其職能作用。
C. 信用證是獨立于其他合同之外的一種自足的法律文件。雖然信用證是依據(jù)買賣雙方之間的買賣合同和其他合同(如開證申請書、運輸合同、保險合同)開立的,但信用證并不依附于買賣合同和其他合同,而是獨立于買賣合同等之外的銀行信用憑證。銀行只對信用證負責,不受買賣合同或其他合同的約束。
2) 信用證涉及的當事人
信用證支付方式所涉及的當事人較多,通常包括:
?、?開證申請人(Applicant)。按照UCP600的定義,申請人是指要求開立信用證的一方。在實際業(yè)務中,申請人通常為進口商。另外,允許開證行以自身名義開證。
② 開證行(Issuing Bank)。按照UCP600的定義,開證行是指應開證申請人的要求或代表自己開出信用證的銀行。在實際業(yè)務中,開證行一般為進口地的銀行。
?、?通知行(Advising Bank)。按照UCP600的定義,通知行指應開證行要求通知信用證的銀行。通知行通常是出口地銀行,而且一般是開證行的代理行(Correspondent Bank)。
?、?受益人(Beneficiary)。按照UCP600的定義,受益人是指有權使用信用證的人。
在實際業(yè)務中,受益人通常是出口商或實際供貨人。
?、?議付銀行(Negotiating Bank)。議付行是指買入或貼現(xiàn)受益人按信用證規(guī)定提交的匯票及/或單據(jù)的銀行。信用證中指定特定銀行為議付行的,稱為限制議付信用證;可由任何銀行議付的信用證稱為公開議付信用證,或稱自由議付信用證。
?、?保兌行(Conftrming Bank)。保兌行是指根據(jù)開證行的授權或要求在信用證上加具保兌的銀行。保兌行在信用證上加具保兌后,即對信用證獨立負責,承擔必須對相符交單承付或議付的責任。保兌信用證下的受益人可獲得開證行和保兌行的雙重獨立付款保證。
?、?償付銀行(Reimbursement Bank)。償付銀行又稱清算銀彳了(Clearing Bank),是指信用證指定的代開證行向議付行、承兌行或付款行清償墊款的銀行。
?、?受讓人(Transferee)。受讓人又稱第二受益人(Second Beneficiary),是指接受第一受益人轉讓有權使用信用證的人,大都是出口人的實際供貨商。在可轉讓信用證下,受益人有權要求將該證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該第三者即為信用證的受讓人。
上述信用證當事人中,開證申請人、開證行以及受益人被稱為信用證的三個基本當事人。
3) 信用證的主要內容及開立的形式
?、?信用證的主要內容:
A. 對信用證本身的說明。對信用證本身的說明包括信用證的種類、性質、信用證號碼、開證日期、有效期和到期地點、交單期限等。
B. 對匯票的說明。在信用證項下,如使用匯票,要明確匯票的付款人、匯票金額、匯票期限、主要條款等內容。
C. 對裝運貨物的說明。在信用證中,應列明貨物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單價等,且這些內容應與買賣合同規(guī)定一致。
D. 對運輸事項的說明。在信用證中,應列明啟運地、目的地、裝運期限以及可否分批、轉運等項內容。
E. 對裝運單據(jù)的說明。在信用證中,應列明所需的各種裝運單據(jù),主要規(guī)定應提交哪些單據(jù)(如發(fā)票、提單、保險單、裝箱單、重量單、產地證及商檢證書等),各種單據(jù)的份數(shù),以及這些單據(jù)應表明的貨物的名稱、品質規(guī)格、數(shù)量、包裝、單價、總金額、運輸方式、裝卸地點等。
F. 其他事項:包括開證行對議付行的指示條款;開證行保證承付的文句;開證行的名稱及地址;其他特殊條款,例如限制由XX銀行議付、限制船舶國籍和船舶年齡、限制航線和港口等。這些特殊條款根據(jù)進口國政治經濟形勢可以有所不同。
G. 根據(jù)《跟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開立(Subject to UCP…)的文句。
?、?信用證開立的形式。信用證開立的形式,主要有信開本和電開本兩種。
4) 信用證的流轉程序
雖然不同類型信用證的流轉程序在具體細節(jié)上有所不同,但其基本環(huán)節(jié)大致相同。以議付信用證為例,其一般流轉程序如圖6-1所示。
注釋:
?、?申請人(進口商)向開證行申請開立信用證。
?、?開證行開出信用證并發(fā)送出口商所在地通知行。
③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出口商)。
?、?出口商接收信用證,按信用證規(guī)定裝運貨物。
?、?出口商備齊各種裝運單據(jù)并開立匯票,送交議付行議付。
?、?議付行審核單據(jù),按匯票金額扣除有關利息和手續(xù)費,將余額墊付給出口商。
?、?議付行將匯票和單據(jù)寄送開證行索償。
?、?開證行審核單據(jù),將款項償付給議付行。
?、?開證行通知進口商付款贖單。
?、?進口商付款贖單。
5)信用證的種類
信用證根據(jù)其性質、期限、使用方式等特點,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分為以下幾種:
?、?跟單信用證和光票信用證。以信用證項下的匯票是否附有裝運單據(jù),信用證可分為跟單信用證和光票信用證。
?、?不可撤銷信用證(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不可撤銷信用證是指信用證一經開出,在有效期內,未經受益人及有關當事人的同意,開證行不得片面修改和撤銷。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單據(jù)符合信用證條款,開證行必須履行承付義務。這種信用證對受益人較有保障,故其在國際貿易中,使用最為廣泛。由于在實際業(yè)務中,開立可撤銷信用證的情形極少,故 UCP600刪除了可撤銷信用證的概念及其有關規(guī)定。
?、?保兌信用證和不保兌信用證。按照有沒有另一家銀行加以保證兌付,信用證可分為保兌信用證和不保兌信用證。
?、?議付信用證(Negotiation L/C)。
?、?付款信用證和承兌信用證。凡注明“付款兌付”(Available by Payment)的信用證稱為付款信用證。按付款期限的不同,付款信用證又可分為即期付款信用證和延期付款信用證。標明“延期付款兌現(xiàn)” (Available by Deferred Payment)的信用證稱為延期付款信用證(Deferred Payment Credit)。為逃避印花稅,同時也由于某些國家對遠期匯票的期限有所限制,延期付款信用證不要求受益人出具遠期匯票。
注明“承兌兌付”(Available by Acceptance)的信用證稱為承兌信用證(Acceptance Credit)。承兌信用證必須要求受益人提供以被指定銀行為付款人的遠期匯票,不得要求出具以進口人等商號或非銀行機構為付款人的匯票。遠期匯票期限可定為:“見票后XX 天付款”、“裝運日后XX天付款”等。因此,承兌信用證屬遠期信用證。開證行在承兌信用證中通常加列下述保證條款:“我行保證對按信用證條款開立之匯票提示時即予承兌,并于到期時付款。”
?、?可轉讓信用證。根據(jù)受益人對信用證的權利可否轉讓,分為可轉讓信用證和不可轉讓信用證。
?、?對背信用證(Back to Back Credit)。對背信用證是指受益人要求原證的通知行或其他銀行以原證為基礎,另開一張內容相似的新信用證。
?、?對開信用證(Reciprocal Credit)。對開信用證是指兩張信用證的開證申請人互以對方為受益人而開立的信用證。
?、?循環(huán)信用證(Revolving Credit)。循環(huán)信用證是指信用證金額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額又恢復到原金額,可再次使用,直至達到規(guī)定的次數(shù)或規(guī)定的總金額為止。
(5)《跟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及其主要規(guī)定
國際商會于1930年擬訂了《商業(yè)跟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Commercial Documentary Credits), 并于 1933 年正式公布, 建議各 國銀行米用。隨著國際貿易的發(fā)展,國際商會于1951年、1962年和1974年曾先后對該慣例進行了修訂,1983年又修訂稱為《跟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即國際商會第400號出版物,簡稱 UCP400〇
1993年國際商會對UCP400再一次進行修訂,修訂后的《跟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即國際商會500號出版物(簡稱UCP500),于1994年 1月1日開始實施。UCP500并不是國際性的法律,但它已為世界各國銀行普遍接受和使用,并成為一種公認的國際慣例,其適用已具有全球性。甚至有些國家的法院把UCP500作為裁決跟單信用證糾紛的依據(jù)或準則。
此外,自1995年以來,我國各類信用證糾紛案件不斷訴至人民法院,并呈逐年增多的趨勢;還有相當一部分高級人民法院就有關信用證糾紛案件反映出來的法律問題向最高人民法院請示;銀監(jiān)會、各商業(yè)銀行就下級人民法院不當凍結信用證項下款項的問題向最
高人民法院緊急反映、要求督促解決的情形也時有發(fā)生。這些信用證糾紛案件反映出的法律問題主要集中在:信用證糾紛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包括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的具體適用以及相關國內法律的適用問題;信用證糾紛案件中涉及的單證審查標準問題;信用證欺詐的構成要件;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支付信用證項下款項的條件和程序問題;信用證項下?lián)栴}等。而我國現(xiàn)行法律并未對信用證糾紛案件作出明確和詳細的規(guī)定,造成人民法院處理這類案件時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和劃分責任上的不統(tǒng)一。為此,經長期醞釀,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于2005年10月24日第1368次會議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共18條,在第1條中明確規(guī)定:“本規(guī)定所指的信用證糾紛案件,是指在信用證開立、通知、修改、撤銷、保兌、議付、償付等環(huán)節(jié)產生的糾紛。”此外,與信用證相關的糾紛,如委托開證申請人向開證行申請開立信用證、為信用證項下款項提供擔保、信用證項下進一步融資等產生的糾紛,為審判實踐需要,也一并納入此規(guī)定調整的范圍。第2條則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時,當事人約定適用相關國際慣例或者其他規(guī)定的,從其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的,適用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或者其他相關國際慣例。”
實踐表明,信用證下第一次交單中有相當數(shù)量由于存在不符點而導致拒付,這不僅增加了受益人的費用,引發(fā)有關跟單信用證訴訟案的激增,而且嚴重威脅到信用證作為一種支付方式在國際貿易領域的廣泛運用。另外,為適應近年來銀行業(yè)、運輸業(yè)和保險業(yè)的最新發(fā)展,確保《跟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語言的準確性以避免解釋的混亂,國際商會于 2003年5月授權國際商會銀行技術與慣例委員會著手修訂UCP500,并于2006年底形成《跟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2007年修訂本)》,簡稱 UCP600,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實施。
新版UCP600在諸多方面對UCP500進行了修改,主要體現(xiàn)在:
?、?整體結構作了改動,條文基本按業(yè)務環(huán)節(jié)的先后順序作歸納和編排。UCP600將 UCP500全部四十九條增刪合并為三十九條,且不再分類。
?、?UCP600在第2條和第3條新增“定義”和“解釋”條款,分別就“通知行”、“申請人”、“銀行工作日”、“受益人”、“相符交單”、“議付”等14個概念作出定義,并對信用證業(yè)務中的有關術語作出解釋,確?!陡鷨涡庞米C統(tǒng)一慣例》語言的清晰和準確。
?、?UCP600還在審核單據(jù)的標準和時間、單據(jù)不符的處理、“議付”的概念、可轉讓信用證以及單據(jù)傳遞過程中的遺失責任等方面作了修改。
(6)備用信用證與銀行保函
在國際商務活動中,交易者出于清償債權債務、獲得融資便利、降低交易成本、規(guī)避風險等諸多考慮,對金融服務的要求日趨綜合化。保函和備用信用證是集擔保、融資、支付及相關服務為一體的多功能金融產品,因其用途廣泛及運作靈活,在國際商務中得以普遍應用。為進一步在全球范圍內規(guī)范備用信用證的做法,國際商會于1998年4月6日正式頒布了《國際備用信用證慣例》(International Standby Practices,簡稱ISP98),并已于199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另外,國際商會為建立一個各國統(tǒng)一適用的國際擔保規(guī)則,先后于1978年和1992年分別制定了《合約保函統(tǒng)一規(guī)則》(URCG)和《見索即付保函統(tǒng)一規(guī)則》(URDG)。鑒于獨立保函和備用信用證這兩種擔保方式具有共同的特點,為幫助克服各種不同法律制度的不一致性,聯(lián)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還于 1995年12月11日通過了旨在將兩者統(tǒng)一起來的《聯(lián)合國獨立保函和備用信用證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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