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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招標師考點合同管理第六章 國家合同管理要點

更新時間:2015-08-17 10:14:07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157收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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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管理要點

  在國際貨物買賣中,當買賣雙方通過協(xié)商對某項商品的各項交易條件達成一致協(xié)議時,合同即告成立。合同依法有效成立后,雙方當事人就必須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誠實信用以及全面履行是履行合同的基本原則。根據《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和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賣方的主要義務是交付貨物,移交與貨物有關的單據并轉移貨物所有權;買方的主要義務是支付貨款和收取貨物。

  相對于國內貨物買賣合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交易條件更為復雜,履行合同風險更大。因此,應當對于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進行科學管理、嚴防風險。

  6.4. 1合同的訂立

  交易磋商是訂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包括詢盤、發(fā)盤、還盤和接受四個步驟。其中,發(fā)盤和接受相當于合同法中規(guī)定的要約和承諾,是訂立合同必不可少的法定步驟。當一方的發(fā)盤經另一方接受后,合同即告成立。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并受法律保護。訂立合同應當做到內容完備、條款明確、文字嚴謹、條款間相互銜接且與磋商內容一致,以利合同的履行。

  以國際招標方式訂立貨物買賣合同,還應當符合招標投標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遵從國際招標采購合同的訂立程序規(guī)定。根據《招標投標法》第46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因此,通過招標投標方式訂立的合同屬于法定之要式合同。此外,國際招標采購貨物買賣合同在簽訂后不能任意進行轉讓,否則,將導致中標結果的變更,違反了招標投標的基本規(guī)則,使招標投標程序失去意義。

  (1) 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

  《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和我國《合同法》均規(guī)定,合同于接受,即承諾生效時而成立?!逗贤ā愤€進一步規(guī)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在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2) 合同的形式

  訂立國際買賣合同應當注意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定要求。《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guī)定,銷售合同無須以書面訂立或書面證明,在形式上也不受任何其他條件的限制,銷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證在內的任何方式證明。

  《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此外,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采用書面形式以及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對于國際貿易買賣合同而言,最好采用書面形式,因為書面合同可以作為合同成立的證據,有時可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以及可以作為合同履行的依據。

  實踐中,國際貿易買賣合同主要使用合同和確認書兩種形式,經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和確認書都是法律上有效的文件,對買賣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3) 書面合同的內容

  訂立國際買賣合同應當重視合同內容的完整性。合同的內容通常包括首部條款、正文部分條款和尾部條款三個部分。首部條款一般包括合同名稱、合同編號、締約雙方名稱和地址、電話、聯(lián)系方式、合同簽訂的日期和地點等內容,通常還載明雙方訂立合同的意愿和履行合同的保證。正文部分條款是合同的主要組成部分,一般包括品名、質量規(guī)格、數量、包裝、價格、交付、保險、支付、檢驗、索賠、不可抗力、仲裁或訴訟等條款。尾部條款通常包括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合同的份數、附件及其效力、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簽字等內容。

  6.4.2出口合同的履行

  以采用CIF或CIP貿易術語和信用證支付方式簽訂的出口合同為例,合同履行通常包括貨(備貨與報檢)、證(催證、審證和改證)、運(租船訂艙、報關、保險、裝運等)、款(制單結匯)四個主要環(huán)節(jié)。

  (1) 備貨與報檢

 ?、?備貨。指賣方按照出口合同的規(guī)定按時、保質保量準備好應交付的貨物。主要工作內容包括安排生產或組織收購貨源,檢查出口貨物質量、數量及包裝等狀況,在外包裝上刷制運輸標志和其他標志等。

 ?、?報檢。對屬于法定檢驗或合同規(guī)定必須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出證的商品,在備齊貨物后,賣方應當向所在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檢驗,取得合格檢驗證書后才能申請報關。

  (2) 催證、審證與改證

  1) 催證

  買方應當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開立信用證。但當買方遇到市場變化或資金短缺等情況拖延開證時,賣方應當及時提醒和催促對方按照合同規(guī)定辦理開證,必要時也可請有關銀行協(xié)助催證。

  2) 審證

  賣方接收信用證后,應當依據合同以及UCP600的規(guī)定對來證進行審核。審核的內容主要有:

  ① 開證行的資信審查。

 ?、?信用證的性質與開證行付款責任審查。應當特別關注開證行是否在信用證中加列限制性或保留性條款,如“信用證付款要在貨物清關后再行支付”等,一般不能接受。

  ③ 信用證的金額與幣種。

 ?、?有關商品的說明。

 ?、?信用證的裝運期、效期、交單期和到期地點。

 ?、?單據條款。審核來證中要求提供的單據種類、份數以及其他要求。

  ⑦ 特殊條款。如指定船公司、船籍、船齡,以及限制轉運港口等條款,一般不應當輕易接受。

  3) 改證。賣方審核信用證后,如發(fā)現(xiàn)有不能接受的條款,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按照信用證條款辦理,應當及時向買方提出修改要求。買方同意后通過開證行辦理修改手續(xù)。開證行通過郵寄或電報將修改通知書發(fā)送至通知行,通知行再轉交賣方。賣方應當注意將需要修改的內容一次性向買方提出,并堅持在收到信用證修改書且認可后再裝運貨物。此外,UCP600還規(guī)定,當信用證修改書的內容有多項時,接受部分修改內容是無效的。

  (3) 租船訂艙、報關、投保和裝運

  ① 租船訂艙。賣方在負責安排貨運的條件下,通常委托貨運代理公司(即貨代公司)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即承運人)辦理貨物運輸。

 ?、?報關。賣方在出口貨物裝運前,應當向海關申報,交驗有關單證,接受海關對貨物的查驗。除提交報關單(或電子數據報關單)外,還應提交裝貨單、裝箱單、發(fā)票、商檢證書及其他有關文件。海關查驗無誤后,在單據上加蓋放行章。

 ?、?投保。賣方在裝運前應當及時向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xù),填制投保單。保險公司受理后,即簽發(fā)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④ 裝運。承運人委托集裝箱堆場在收到賣方貨物后,簽發(fā)場站收據(Dock Receipt),作為換取提單的收據。承運船抵港后,船方憑加蓋海關放行章的裝貨單裝運集裝箱貨物。裝船后,賣方或貨代公司憑正本場站收據向承運人交付運費并換取提單。貨物裝運后,賣方應當按照合同規(guī)定及時向買方發(fā)出裝船通知,以便買方安排付款、接貨。

  (4)制單結匯

  賣方按照信用證規(guī)定,制作各種單據,并在信用證規(guī)定的效期和交單期內向指定銀行提交單據,辦理結匯手續(xù)。

  ① 制作單據。賣方制作的常用出口單據包括:匯票、發(fā)票、運輸單據、保險單等。

  ② 交單結匯。指定銀行收到賣方交單,經審核無誤后,即應當根據信用證的規(guī)定辦理付款、承兌或議付。此外,賣方在辦理貨物出口以及制單結匯后,還應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或規(guī)定及時辦理外匯核銷及出口退稅等手續(xù)。

  6.4.3進口合同的履行

  以采用FOB或FCA貿易術語和信用證支付方式簽訂的進口合同為例,買方應當按照合同規(guī)定支付貨款并收取貨物。合同履行的一般程序包括:開立及修改信用證、洽租運輸工具及接運貨物、辦理保險、審單付款、報關、接貨、檢驗等。

  (1) 幵立及修改信用證

  買方應按照合同規(guī)定時間通過開證行辦理開證手續(xù),開證申請書的內容應當以買賣合同為依據。開證后,如賣方要求修改信用證條款,買方應當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接受。如同意修改,買方應當及時通知開證行辦理修改手續(xù);如不同意修改,也應及時通知賣方按原證條款履行。

  (2) 洽租運輸工具與接運貨物

  買方依據合同負責租船訂艙時,通常委托貨代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辦理。辦妥后,應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將船名、船期等通知賣方備貨裝船;賣方在裝船后也應及時向買方發(fā)出裝船通知,以便買方辦理保險和接貨。

  (3) 辦理保險

  買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預約保險或逐筆投保兩種方式向保險公司辦理貨運保險。

  (4) 審單付款

  賣方交貨后,按信用證規(guī)定將全套單據提交開證行或付款行。經審核,如單據與信用證相符,開證行或付款行須按信用證規(guī)定付款;如單據表面上與信用證不符,則可以拒絕付款。根據UCP600規(guī)定,如銀行決定拒付,應當在收到單據次日起5個銀行工作日內提出。開證行在審單無誤對外付款的同時,即通知買方向開證行付款贖單。

  (5) 報關、接貨及檢驗

  貨物抵達目的港后,承運人或貨代公司向收貨人發(fā)出到貨通知書。收貨人持正本提單和到貨通知書向承運人或貨代公司換取提貨單后,向海關辦理進口報關手續(xù)。海關查驗貨證后在提貨單上簽章放行。在代理進口業(yè)務中,代理公司提貨后,向委托人撥交貨物或委托運輸企業(yè)將貨物轉運內地并交付給委托人。相關進口環(huán)節(jié)稅和內陸運雜費由運輸企業(yè)向代理公司結算后,代理公司再向委托人結算。對于法定檢驗的進口貨物,買方應當在入境前或入境時向出人境檢驗檢疫機構辦理報檢手續(xù)。未經檢驗的貨物不得銷售和使用。

  (6)進□索賠

  買方收到貨物后,經檢驗發(fā)現(xiàn)貨物與買賣合同規(guī)定不符時,應及時向有關責任方進行索賠。索賠的對象根據造成損失的原因而定,主要有賣方、承運人和保險公司。

  因發(fā)生貨物原裝數量不足、貨物的質量、規(guī)格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延遲交貨或拒不交貨等情況,應當向賣方索賠,并且應當與貨代公司、運輸企業(yè)、檢驗檢疫機構等密切配合,做到索賠證據充分、索賠金額合理、索賠期限合法、補救措施得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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