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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yè)單位考試常識類知識點(70):物權之所有權

更新時間:2019-11-26 17:55:48 來源:網絡 瀏覽27收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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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事業(yè)單位考試中作答常識類的題目不可以浪費太多時間,環(huán)球網校編輯為大家整理了事業(yè)單位考試常識類知識點“物權之所有權”,幫助大家積累知識,希望各位考生可以做到每天積累一點點,在考試時可以作答如流。下面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

事業(yè)單位考試知識點:物權之所有權

一、所有權的概念

所有權,是指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所有權的內容

我國《物權法》第39條規(guī)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guī)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由此可見,所有權的權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三、所有權的取得

(一)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權利而是基于法律規(guī)定直接取得所有權,包括先占、生產、收益孳息、添附、無主物和罰沒物的法定歸屬等方式。

(二)繼受取得

繼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權利而取得所有權,其方式主要是法律行為

(三)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他人動產的占有人,在不法將動產轉讓給第三人后,如果受讓人在取得該動產時是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對該動產的所有權。善意取得應該符合下列條件:

1.出讓人無處分權;

2.受讓人受讓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3.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4.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shù)怯浀囊呀浀怯?,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以上就是所有權的相關知識,所有權是民法章節(jié)相對重要的知識點,在事業(yè)單位考試中占到舉足輕重的作用。常識類知識點不是一下子就能記住很多,需要日積月累,環(huán)球網校編輯為大家整理了事業(yè)單位考試常識類知識點“物權之所有權”,希望可以對考生們提供便捷的學習來源,在作答常識類的題目時學會規(guī)劃合理的時間,祝各位考生在事業(yè)單位考試中下旗開得勝,考取滿意的成績。

分享到: 編輯:yangjng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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