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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事業(yè)單位考試:公共基礎(chǔ)練習(xí)(2月15日)

更新時間:2020-02-15 16:36:07 來源:網(wǎng)絡(luò) 瀏覽17收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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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yè)單位考試公共基礎(chǔ)每日一練

1. 下列屬于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的是:

A.小明,6歲,以100元將自己家新買的電腦賣給同學(xué)小麗

B.小王,20歲,以3000元售出一臺液晶電視

C.李某,30歲,自愿將其摩托車轉(zhuǎn)讓給朋友陳某

D.張某,35歲,將自己一個月的工資借給同事沈某

2. 某甲的兒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錢,某乙乘機表示愿意借給甲2000元,但半年后須加倍償還,否則以甲的房子代償,甲表示同意。根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甲、乙之間的借款合同:

A.因顯失公平而無效

B.因顯失公平而可撤銷

C.因脅迫而無效

D.因脅迫而可撤銷

3. 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通過的________成為中國人民的大憲章,它在一個時期內(nèi)起著臨時憲法的作用。

A.《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組織法》

B.《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共同綱領(lǐng)》

C.《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

D.《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憲法》

溫馨提示:答案見下頁

參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A

解析:根據(jù)《民法總則》第20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此可知,A項中小明6歲,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從事的行為是無效行為,故本題答案為A。

2.【答案】B

解析:《民法總則》第151條: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quán)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撤銷。本題乙趁甲兒子重病急需用錢而與之訂立合同,此合同依法律規(guī)定屬于顯失公平的可撤銷合同。故本題答案選B。

3.【答案】B

解析:1949年9月2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選舉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宣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并且通過了起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共同綱領(lǐng)》。故本題答案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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