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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1年5月心理咨詢師成績復查通知

更新時間:2011-07-12 15:11:15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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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職業(yè)資格統(tǒng)一鑒定成績復查通知

尊敬的考生:

  2011年5月國家職業(yè)資格統(tǒng)一鑒定成績已經(jīng)發(fā)布,現(xiàn)就統(tǒng)一鑒定成績復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成績復查的職業(yè)等級

  心理咨詢師

  等級:二、三級

  科目:理論知識、操作技能、綜合評審

  二、成績復查程序及時限

  1.凡參加統(tǒng)一鑒定的考生,對本人成績有異議,可填寫《成績復查申請表》(附件1),于2011年7月27日前,持本人準考證或身份證件將《成績復查申請表》就近交到職業(yè)技能鑒定所(鑒定所詳細信息見附件2)。職業(yè)技能鑒定所對考生情況核查無誤后受理申請,填寫《成績復查申請受理單》,將回執(zhí)交考生本人。

  2.復查后發(fā)現(xiàn)分數(shù)有誤的,由職業(yè)技能鑒定所將更正后的成績通知考生本人,如復查后分數(shù)沒變更的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可于2011年8月26日后,到受理申請的職業(yè)技能鑒定所領取《成績復查結果通知單》。

  三、成績復查相關規(guī)定:

  1、成績復查范圍包括:

  (1)已參加考試,但無考試成績的;

  (2)主觀題卷面是否有漏評,合分、登分是否有誤;

  (3)論文、答辯分數(shù)的合分、登分是否有誤。

  2、對于主觀題、論文、答辯的老師評分標準持有異

  的,不屬于核查范圍,不對試卷進行重新評閱,或對試卷評閱標準進行評判。

  3、任何考生不得查閱答卷原件。

  4、成績復查只此一次,逾期者不再受理。

  附件1

  成績復查申請表

考生姓名
聯(lián)系電話
 
準考證號
 
身份證號
 
復查職業(yè)
 
等級
 
申請復查的科目及成績
 
□理論知識  成績____
 
□操作技能  成績____
 
□綜合評審  成績____
(請在申請復查科目前的“□”中劃“√”,并在對應的成績欄內(nèi)填寫成績或考試情況。)
申請復查的理由
 
 
 
 
 
 
申請日期
 
 
申請人簽字
 

  附件2

  各職業(yè)技能鑒定所受理成績復查申請的相關信息

?2011年下半年心理咨詢師考試報名匯總

?2011年心理咨詢師考前網(wǎng)上輔導招生簡章 

更多信息請訪問:心理咨詢師頻道    心理咨詢師考試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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