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考點及母題:壟斷協(xié)議與壟斷協(xié)議的豁免
2020年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考點及母題:法律部分51-55
51、壟斷協(xié)議與壟斷協(xié)議的豁免
【知識點】
壟斷協(xié)議即卡特爾,是指經營者達成或者采取的旨在排除、限制競爭的協(xié)議。
(一)《反壟斷法》禁止的壟斷協(xié)議
(二)壟斷協(xié)議的豁免【反壟斷法允許的壟斷行為】
壟斷協(xié)議的豁免是指不以限制競爭為目的,為某種公共利益而達成的合意或者一致行動,反壟斷法是允許的。
其情形包括:
1.為改進技術、研究開發(fā)新產品的。
2.為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增進效率、統(tǒng)一產品規(guī)格、標準或者實行專業(yè)化分工的。
3.為提高中小經營者經營效率,增強中小經營者競爭力的。
4.為實現(xiàn)節(jié)約能源、保護環(huán)境、救災救助等社會利益的。
5.因經濟不景氣,為緩解銷售量嚴重下降或者生產明顯過剩的。
6.為保障對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中的正當利益的。
7.法律和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上述 1~5 經營者還應當證明所達成的協(xié)議不會嚴重限制相關市場的競爭,并且能夠使消費者分享由此產生的利益。
【多選題】
據反壟斷法的規(guī)定,屬于可豁免壟斷協(xié)議的有( )。
A.為改進技術、研究開發(fā)新產品的壟斷協(xié)議
B.為實現(xiàn)節(jié)約能源、保護環(huán)境、救災救助等社會公共利益
C.為提高經營利潤,限制相對人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
D.為保障對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中的正當利益的壟斷協(xié)議
E. 因經濟不景氣,為緩解銷售量嚴重下降或生產明顯過剩的壟斷協(xié)議
【答案】ABDE
【解析】通過本題掌握壟斷協(xié)議豁免的情形。
52、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知識點】
(一)市場支配地位:
1.市場支配地位是指經營者在相關市場內具有能夠控制商品價格、數量或者其他交易條件,或者能夠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能力的市場地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①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 1/2 的;
②兩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 2/3 的;
③三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 3/4 的。
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guī)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經營者市場份額不足 1/10 的,不應當推定該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有證據證明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應當認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是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憑借市場支配地位實施的排擠競爭對手或不公平交易行為。
1.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
2.沒有正當理由,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3.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
4.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
5.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
6.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
7.國務院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認定的其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提示】上述行為除了 1 外,其余均涉及“沒有正當理由”的前提。
【單選題】
根據反壟斷法的規(guī)定,對于經營者從事的下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進行違法性認定時,無需考慮行為是否有正當理由的是( )。
A.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
B.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
C.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
D.搭售商品
【答案】A
【解析】通過本題掌握的考點: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53、經營者集中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
【知識點】
一、經營者集中
1.經營者集中是指經營者合并、經營者通過取得其他經營者的股份、資產以及通過合同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的情形。
2.我國《反壟斷法》對經營者集中規(guī)定了事前申報制度,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guī)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3.國務院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應當自收到申報集中的文件資料 30 日內,進行初步審查,作出是否實施進一步審查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經營者。
(1)國務院執(zhí)法機構決定進一步審查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 90 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是否禁止經營者集中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經營者,作出禁止經營者集中的決定,應當說明理由。
(2)國務 院執(zhí)法機構作出不實施進一步審查的決定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經營者可以實施集中。
【提示】審查期間,經營者不得實施集中。
4.經營者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國務院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應作出禁止經營者集中的決定。
【提示】經營者能證明該集中對競爭產生有利影響明顯大于不利影響或者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的,國務院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可以作出對經營者集中不予禁止的決定。
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
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即“行政壟斷”,是指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
其行為包括:
1.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
2.妨礙商品在地區(qū)之間的自由流通。
3.以設定歧視性資質要求、評審標準或者不依法發(fā)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的招標投標活動。
4.采取與本地經營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 。
5.強制經營者從事《反壟斷法》規(guī)定的壟斷行為。
6.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guī)定。
【多選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下列行為中,屬于壟斷行為的有( )。
A.經營者達成壟斷協(xié)議
B.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C.低價傾銷行為
D.經營者集中
E.濫用行政權力排除競爭
【答案】ABDE
【解析】低價傾銷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54、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種類
【知識點】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種類如下:
【提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法律責任:
(1)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guī)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賠償受害者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受到的實際損失,并賠償被侵害經營者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2)經營者惡意實施侵犯商業(yè)秘密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按照前述確定數額的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3)從事混淆行為和侵犯商業(yè)秘密行為給被侵權人造成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由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判決給予權利人 500 萬以下的賠償。
【單選題】
下列有獎銷售行為中,不構成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的是( )。
A.采用謊稱有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
B.采用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
C.所設獎的種類、兌獎條件、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等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兌獎
D.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為 1 萬元
【答案】D
【解析】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 5 萬元,構成不正當有獎銷售。
55、產品質量法的基本規(guī)定
【知識點】
產品質量法的基本內容如下:
【多選題】
下列物品中,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所稱的產品的有( )。
A.建筑材料
B.家用電器
C.汽車配件
D.天然的物品
E.建設工程
【答案】ABC
【解析】《產品質量法》所稱的“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 。天然的物品,非用于銷售的物品,不屬于該法所稱的產品;建設工程不適用該法規(guī)定;但是,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屬于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范圍的,適用該法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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