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題】
甲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至2021年與固定資產(chǎn)業(yè)務相關的資料如下:
資料一:2018年12月5日,甲公司以銀行存款購入一套不需安裝的大型生產(chǎn)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50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650萬元。
資料二:2018年12月31日,該設備投入使用,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凈殘值為50萬元,采用年數(shù)總和法按年計提折舊。
資料三:2020年12月31日,該設備出現(xiàn)減值跡象,預計未來現(xiàn)金流量的現(xiàn)值為1500萬元,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為1800萬元,甲公司對該設備計提減值準備后,根據(jù)新獲得的信息預計剩余使用年限仍為3年、凈殘值為30萬元,仍采用年數(shù)總和法按年計提折舊。
資料四:2021年12月31日,甲公司售出該設備,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9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17萬元,款項已收存銀行,另以銀行存款支付清理費用2萬元。
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
要求:
第1題
第2題
第3題
第4題
第5題
編制甲公司2018年12月5日購入該設備的會計分錄。
分別計算甲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度對該設備應計提的折舊金額
計算甲公司2020年12月31日對該設備應計提減值準備的金額,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計算甲公司2021年度對該設備應計提的折舊金額,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編制甲公司2021年12月31日處置該設備的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