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六次證券從業(yè)資格預約式考試報名須知
【摘要】2015年第六次證券從業(yè)資格預約式考試報名時間為7月22日-8月5日,在這十幾天內,證券從業(yè)資格預約式考生可登陸中國證券業(yè)協會網站(www.sac.net.cn)按要求報名。不過,在進入報名程序之前,必須認真閱讀以下說明:
一、考試地點
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南京、杭州、成都、武漢、天津、濟南、鄭州、合肥、長沙、西安、重慶、長春、南昌、福州、昆明、蘭州共20個城市舉行??忌蛇x擇以上任何一個城市進行考試。
二、報名開通時間及繳費方式
第6次從業(yè)資格預約式考試報名及繳費開通日期從2015年7月22日開始,至2015年8月5日結束。
證券預約式考試報名費只可通過在線匯款方式支付。
三、考試日期
第6次從業(yè)資格預約式考試:2015年8月16日。
考試場次安排如下:
考試時間 |
考試場次科目 |
09:00-10:50 |
證券市場基礎知識 |
13:00-14:50 |
證券交易 |
15:30-17:20 |
證券投資分析、證券發(fā)行與承銷 |
四、準考證開放日期
第6次從業(yè)資格預約式考試:8月12日17:00開通---8月14日24:00關閉!
五、報考賬號說明
1為方便廣大考生報名,考生新注冊的報考賬號可在今后的預約式考試中繼續(xù)使用,無須重新注冊報名??忌蓱{個人證件號碼(身份證 、軍官證或護照)登陸報名網站。特別提醒:預約式考試賬號與證券業(yè)從業(yè)人員資格考試全國統考賬號不可通用。
2、個人網上報名時填寫或請他人代為填寫的信息務必準確、真實、有效,以免影響參考。
3、 “報考賬號和密碼”是考生登錄網站、報考科目、查詢賬務和打印準考證的唯一標識。設定密碼長度最小不少于8個字符,其中包括英文字符大小寫,數字,請考生務必妥善保管報考賬號和密碼。
4、考生如忘記報考賬號或密碼,可以至報名網站首頁,按照頁面提示取回自己的賬號或密碼。
5、如有疑問請點擊報名網頁右側的“在線咨詢”詢問,或撥打考試服務熱線:021-61651128。
六、預約式考試報名原則
報名按照時間優(yōu)先、繳費優(yōu)先的原則,并且只接受個人網上預約報名。
1、每位考生每個考試日限報二個科目。
2、同一考試日只能選擇一個考點報考。
3、同一時段多科目同時開考的場次,考生只能報考其中一個科目。
4、考生自報名成功之時起至該次預約式考試報名截止日一周前(具體日期詳見考試預約窗口)可選擇退考。退考的考生須間隔一次預約式考試之后才可以再次預約同科目考試,但考生已報名成功的其他科目考試或報考全國統考不受影響。
5、單場報名名額已滿后,如有考生選擇退考,在報名有效期內將會再次開放該場次報名,接受考生報名。
6、已參加預約式考試的考生,須間隔一次預約式考試之后才可以再次預約同科目考試,但不影響報考全國統考。
七、在線匯款須知
1、每科考試報名費為人民幣61元,只可通過網上銀行繳費。
2、考生選擇報考科目后須在30分鐘內完成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預約報名;如報考后30分鐘仍未繳費,該科目報考自動失效, 需重新報考。
3、報名成功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選擇退考的考生,不得以未參加考試等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
八、信息修改
1、考生報名信息為考生姓名、性別、身份證件號碼、出生日期、所在地、所報科目及報考城市,如填寫有誤,考生可在考試日兩周前,登陸報名網址自行修改。
2、考生第一次報名結束后如需要修改考生檔案信息,可致電考試服務熱線021-61651128咨詢具體修改方式。
3、考生通過郵件或BBS留言修改信息均無效。
九、發(fā)票申請
1.需要發(fā)票的個人,須在報名截止日之前,登陸報名網頁申請,發(fā)票將于考試結束后統一安排郵寄。其他未申請但需要發(fā)票的個人,須在考試結束后3個月內,致電考試服務熱線021-61651128轉人工服務,進行申請,逾期將不再受理考生補開發(fā)票的申請。補寄。
2.考試報名結束前已經申請發(fā)票的考生,自考試結束之日起3個月還未收到發(fā)票的,才可致電考試服務熱線021-61651128轉人工服務,申請登記發(fā)票補寄。
十、退考和退費
1、報名成功后,考生若選擇退考,可在該次預約式考試報名截止日一周前登錄報名網站刪除所報考科目,已繳費用可退回到考生報名賬號,但已繳手續(xù)費需自行承擔;
2、科目刪除成功后,系統取消該考生該科目預約、已繳報名費將退回到考生報名賬戶,該空位將重新開放接受報名。
3、退回到考生報名賬戶的費用,考生可直接選擇退款,亦可用于支付其他科目報名費。
4、報名成功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選擇退考的考生,不得以未能參加考試等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
5、選擇退考的考生,不得再預約下一個預約式考試日的同科目考試,須間隔一次預約式考試之后才可以報考同科目的考試,但不影響報考全國統考
十一、成績復核
考生可在成績公布后20日內申請成績復核服務,超過規(guī)定時間不予受理。成績復核僅限于檢查、核加各類題目的正確率、已得分數的計算、合計以及登錄是否有誤,成績復核后的成績?yōu)樽罱K成績,不得再次復核。申請辦法如下:
(1)考生登陸http://kw.ata.net.cn/page/step1.asp
(2)詳細填寫申請信息
(3)在線支付服務費用(由考務公司收取20元/科次)
(4)致電021-61651128轉人工服務(信息核實),確認已經繳費
(5)考務公司在10個工作日內用掛號信方式寄出成績復核單
十二、違紀處理辦法
1、參加考試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經監(jiān)考老師提醒后不改正的,該科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并在一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資格考試:
(1)在考試期間旁窺、交頭接耳或者互打手勢的; (2)在考場或者其他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3)未按規(guī)定關閉手機等通訊、存儲、攝錄設備的; (4)將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離考場的; (5)未經考場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6)幫助他人作答,縱容他人抄襲的; (7)抄襲與考試內容相關材料的; (8)其他一般違紀違規(guī)行為。
2、參加考試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該科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并在兩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資格考試,證券從業(yè)人員存在以下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中國證券業(yè)協會將相關信息記入證券從業(yè)人員誠信信息管理系統;并可注銷該從業(yè)人員的執(zhí)業(yè)證書,三年內不受理其執(zhí)業(yè)注冊申請:
(1)教唆或組織團伙作弊的; (2)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3)使用攝錄設備獲取考試內容的; (4)使用手機、手表等通訊、儲存電子設備接收、查看考試信息的; (5)使用或提供偽造、涂改身份證件的; (6)蓄意報復考試工作人員的; (7)惡意操作導致考試無法正常運行的; (8)其他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
十三、免責條款
(一)考生填報個人信息時應仔細核對后提交,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因本人填報信息有誤所導致的任何結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二)考生報考期間,應及時登錄中國證券業(yè)協會網站查詢最新情況,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的,其結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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