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6省直機關地稅國稅公務員考試公告
【摘要】四川2016省直機關地稅國稅公務員考試公告,四川人事考試網公布了關于2016年四川省直機關和地稅、國稅系統(tǒng)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根據(jù)公告可知,2016年四川省直機關和地稅、國稅系統(tǒng)公務員考試報名時間為3月17日至3月25日,3月17日至3月26日可查詢資格初審結果,繳費至3月28日止,4月18日至22日打印準考證,更多詳情請看公告全文:
中 共 四 川 省 委 組 織 部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 川 省 公 務 員 局
關于2016年四川省直機關和地稅、國稅系統(tǒng)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2016年四川省直機關和地稅、國稅系統(tǒng)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下同)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至2016年3月17日(報名第一日),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基層工作經歷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市、區(qū))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經歷,在各級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時間均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yè)生在校讀書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對象中“在川參加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是指截至2016年3月17日(報名第一日),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川參加“一村(社區(qū))一名大學生”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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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80年3月17日至1998年3月17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5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擬報職位的“專業(yè)”條件,指與“要求的學歷”所對應的專業(yè)。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 符合招錄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4.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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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現(xiàn)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
7.具有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已通過各類定向考試被錄用為公務員的,不得再報考面向“在川參加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招考的職位。
二、招錄單位及名額
省委宣傳部4名、省委統(tǒng)戰(zhàn)部2名、民革省委4名、民盟省委4名、民建省委2名、民進省委1名、九三學社省委2名、團省委2名、省政府金融辦3名、省委省政府決策咨詢辦1名、省發(fā)改委6名、省經信委2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15名、省住建廳2名、省交通運輸廳184名、省水利廳7名、省農業(yè)廳3名、省林業(yè)廳5名、省衛(wèi)計委1名、省審計廳5名、省工商局4名、省質監(jiān)局6名、省體育局4名、省統(tǒng)計局2名、省旅游局2名、省國防科工辦3名、省供銷社2名,全省地稅系統(tǒng)1435名、全省國稅系統(tǒng)400名。
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四川省省直機關和地稅、國稅系統(tǒng)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情況表》。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2016年3月17日至3月25日8:00,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工作由招考單位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3月18日至24日每日上午10:00在報名網站公布各職位報名人數(shù)、資格審查合格人數(shù)及繳費人數(shù)統(tǒng)計情況。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人員登陸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公招職位表”、“招考簡章”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職位。報考人員應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進行報名,并且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6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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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6年3月17日至3月26日期間登陸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絡提示打印《2016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考生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按照《招考簡章》中的咨詢電話向相關單位咨詢。
(二)確認繳費
經資格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于2016年3月28日8:00前登陸報名網站進行確認繳費。網絡報名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下列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后于3月25日前的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成都市三槐樹路2號)遞交減免筆試考務費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手續(xù):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2.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shù)嘏沙鏊鼍叩母改鸽p亡證明等有效證件。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shù)與職位錄用計劃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單位駐地在三州及其他納入艱苦邊遠地區(qū)政策實施范圍的縣(市、區(qū)),開考比例可放寬至3: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jù)報名情況相應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并公告。被取消錄用計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由招錄單位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職位。職位調整的有關情況將及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上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確認繳費的報考人員,請于2016年4月18日至22日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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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6年4月23日(星期六),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憑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xiàn)突出的人員,在報考“5·12汶川地震”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5·12汶川地震”重災區(qū)指:汶川縣、北川羌族自治縣、綿竹市、什邡市、青川縣、茂縣、安縣、都江堰市、平武縣、彭州市、理縣、江油市、廣元市利州區(qū)、廣元市朝天區(qū)、廣元市昭化區(qū)、旺蒼縣、梓潼縣、綿陽市游仙區(qū)、德陽市旌陽區(qū)、小金縣、綿陽市涪城區(qū)、羅江縣、黑水縣、崇州市、劍閣縣、三臺縣、閬中市、鹽亭縣、松潘縣、蒼溪縣、蘆山縣、中江縣、大邑縣、寶興縣、南江縣、廣漢市、漢源縣、石棉縣、九寨溝縣。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報考“4·20蘆山地震”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4·20蘆山地震”重災區(qū)指:蘆山縣、雅安市雨城區(qū)、天全縣、雅安市名山區(qū)、滎經縣、寶興縣,邛崍市的高何鎮(zhèn)、天臺山鎮(zhèn)、道佐鄉(xiāng)、火井鎮(zhèn)、南寶鄉(xiāng)、夾關鎮(zhèn)。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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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少數(shù)民族考生報考單位駐地在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和少數(shù)民族自治縣職位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6年4月25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規(guī)定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持身份證、戶口薄或戶籍證明;抗震救災表現(xiàn)突出人員持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聯(lián)系電話送交招考單位。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不予加分。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4. 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6年6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布。對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有疑問的,應于成績公布之日起3日內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提交核查申請,核查結果于申請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該網站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6年6月20日前由招錄機關公布,考生也可通過四川人事考試網進行查詢。
省衛(wèi)計委、國稅系統(tǒng)職位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30%+《申論》成績×30% +筆試加分。
其他公招職位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35%+《申論》成績×35% +筆試加分。
(二)資格復審
招錄機關負責資格復審。在2016年6月下旬,根據(jù)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名單。招考單位采取張榜公布或網上公告的方式公布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考生須攜帶《2016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錄機關要求的其他證書、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
1.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或學生證上專業(yè)及學歷層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學歷層次和專業(yè)等情況證明)。
2.報考“在川參加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職位的,須提供關于其參加服務基層項目的協(xié)議、服務年限以及服務期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服務期滿的考核結果等有關證明材料。其中,參加“一村(社區(qū))一名大學生”項目的,應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證明;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應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應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tǒng)一制作、教育部監(jiān)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參加“社工人才百人計劃”項目的,應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社和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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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就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的高校畢業(yè)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4. 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應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人社廳窗口,咨詢電話:028-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陸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5. 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應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復審合格人數(shù)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復審合格人員全部進入面試。
(三)面試
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時間暫定為2016年7月1日至4日。面試具體事項由招錄機關另行通知。
(四)考試總成績
省衛(wèi)計委職位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總成績+綜合面試成績×20%+專業(yè)面試成績×20%。
國稅系統(tǒng)職位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總成績+面試成績×40%。
其他公招職位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總成績+面試成績×30%。
各職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
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進入體檢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招省直機關(地稅、國稅為本系統(tǒng))達到比例職位擬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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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
體檢由招錄機關組織實施,在省確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執(zhí)行。公告發(fā)布后至本次公招實施體檢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guī)定,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
招錄機關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缺額,招錄機關應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不予進入下一步考察環(huán)節(jié)。
(二)考察
招錄機關對體檢合格人員的德才表現(xiàn)進行全面考察,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
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間自動放棄出現(xiàn)缺額,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招錄機關應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遞補人員經體檢合格后進入考察。
(三)公示
招錄機關確定擬錄用人員,在四川人事考試網或本單位網站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yè)、畢業(yè)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7天。
公示期滿,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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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球網校友情提示:環(huán)球網校小編整理新聞四川2016省直機關地稅國稅公務員考試公告,更多內容請關注環(huán)球網校公務員頻道及論壇,我們期待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進步!
【摘要】四川2016省直機關地稅國稅公務員考試公告,四川人事考試網公布了關于2016年四川省直機關和地稅、國稅系統(tǒng)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根據(jù)公告可知,2016年四川省直機關和地稅、國稅系統(tǒng)公務員考試報名時間為3月17日至3月25日,3月17日至3月26日可查詢資格初審結果,繳費至3月28日止,4月18日至22日打印準考證,更多詳情請看公告全文:
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招錄機關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xù)(國稅系統(tǒng)報國稅總局辦理錄用手續(xù))。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不按時報到的,取消錄用,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
(二)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單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公務員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到基層工作兩年。
七、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考錄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各招錄機關設立考錄監(jiān)督小組,并在網上公布監(jiān)督人員姓名及聯(lián)系電話,歡迎社會各界監(jiān)督。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一經查實,按《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等規(guī)定嚴肅處理。
八、本公告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相關事項提示:
1.招考過程中有關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或省級招錄機關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告。
2.請考生在網上報名時留下兩種聯(lián)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報考期間特別是資格復審和面試前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lián)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3.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4.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政策咨詢電話:詳見各單位《招考簡章》
技術咨詢電話: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附件:1.四川省省直機關和地稅、國稅系統(tǒng)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情況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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