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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實施方案(試行)

更新時間:2014-09-19 17:12:21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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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的通知》工作要求,為確保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順利實施,結合我省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實際,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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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關于印發(fā)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實施方案通知

  吉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實施方案(試行)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的通知》(教師〔2013〕9號)工作要求,為確保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順利實施,結合我省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教育規(guī)劃綱要,加強教師隊伍管理,建立長效激勵機制,遵循教育規(guī)律和教師成長發(fā)展規(guī)律,以促進教師專業(yè)化發(fā)展為導向,以提高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的師德水平和業(yè)務能力為核心,通過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建立體系開放、標準統(tǒng)一、認定規(guī)范的教師職業(yè)準入制度,嚴把教師入口關,提高教師職業(yè)地位和社會地位,吸引優(yōu)秀人才從教,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業(yè)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高素質、專業(yè)化的中小學教師隊伍。

  二、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工作,改進考試內容,改革考試形式,加強考試管理,完善考試評價,強化教師職業(yè)道德、心理素養(yǎng)、教育教學能力和教師專業(yè)發(fā)展要求;建立教師職業(yè)準入制度,創(chuàng)新教師隊伍管理機制,結合推進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制度改革,逐步形成科學合理的教師準入和管理制度,促進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提高。

  三、工作內容

  (一)考試標準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按照國家統(tǒng)一部署,依據教育部制定并頒布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專業(yè)標準、教師資格考試標準和教師資格考試大綱,使用教育部考試中心命制的教師資格考試試題,并執(zhí)行其有關考務工作規(guī)定。

  (二)考試對象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或人事關系在吉林省內,或吉林省內全日制普通院校在讀的中國公民,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須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2014年及之前已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專業(yè)學生(含全日制教育碩士,下同),可以在過渡期間持畢業(yè)證書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2015年起入學的師范類專業(yè)學生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須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三)報考條件

  1.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或人事關系在吉林省內的中國公民。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報考人員應具備《教師法》規(guī)定的合格學歷:

  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報考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報考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yè)及以上學歷;

  報考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報考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符合以上學歷條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級及以上本科學生、在校最后一學年的??萍耙韵聦W歷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

  4.被撤銷教師資格的,五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統(tǒng)考考試大綱

  幼兒

  《教育知識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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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關于印發(fā)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實施方案通知

  (四)考試內容與方式

  1.考試內容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主要考查申請人從事教師職業(yè)應具備的職業(yè)道德、心理素養(yǎng)和教育教學能力。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筆試各科成績合格者,方可參加面試。

  筆試主要考查申請人從事教師職業(yè)所應具備的教育理念、職業(yè)道德、法律法規(guī)知識、科學文化素養(yǎng)、閱讀理解、語言表達、邏輯推理和信息處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學、學生指導和班級管理的基本知識;擬任教學科領域的基本知識,教學設計實施評價的知識和方法,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

  面試主要考查申請人的職業(yè)認知、心理素質、儀表儀態(tài)、言語表達、思維品質等教師基本素養(yǎng)和教學設計、教學實施、教學評價等教學基本技能。

  2.考試科目

  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保教知識與能力》2科,面試不分科;

  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2科。面試科目分為語文、數學、科學、英語、社會、美術、音樂、體育等學科;

  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和《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3科?!秾W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筆試科目分為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語、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等13個學科。面試科目與筆試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相同。

  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和《專業(yè)知識與教學能力》3科。試點期間,《專業(yè)知識與教學能力》的考試暫納入面試環(huán)節(jié)考查。

  3.考試方式

  根據我省實際,筆試采用紙筆考試方式進行。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情境模擬等方式,通過抽題、備課(活動設計)、回答規(guī)定問題、試講(演示)、答辯(陳述)和評分等環(huán)節(jié)進行。

  4.考試成績

  國家確定筆試成績合格線,省教育廳確定面試成績合格線。筆試和面試成績公布后,考生可以通過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網站查詢本人的考試成績。考生如對本人的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向當地考試機構提出復核申請。

  筆試單科合格成績有效期為2年。筆試和面試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中心)頒發(fā)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為3年??荚嚭细褡C明是考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必備條件。

  5.考試時間

  教師資格考試筆試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舉行,面試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舉行。

  (五)考試收費

  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省有關文件執(zhí)行。

  四、資格認定

  (一)申請認定對象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或人事關系在吉林省內,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中國公民。

  (二)申請認定條件

  1.具備本方案規(guī)定的報考教師資格考試的學歷條件;

  2.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考試合格證明;

  3.普通話水平測試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取得相應等級合格證書,申報語文學科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

  4.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5.經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所在單位(在校學生為就讀學校)思想品德鑒定合格;

  6. 吉林省內全日制普通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可在畢業(yè)前的最后一個學期,由在讀學校出具學業(yè)成績單,向學校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

  (三)申請受理及認定

  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按計劃每年春季、秋季各舉辦一次,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依據《教師資格條例》,在規(guī)定的教師資格申請受理期限內,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接受教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的教師資格申請,嚴格審核申請人具備的教師資格認定條件,依法實施教師資格認定。

  具備認定條件的應屆畢業(yè)生,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在其取得畢業(yè)證書后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教師資格證書中“任教學科”欄目應與申請人教師資格考試報考的學科(專業(yè))一致。其中,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不填寫學科;申請小學教師資格的,填寫的學科應與面試學科一致;申請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的,填寫的學科應與筆試科目“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一致;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教師資格的,填寫的學科應與面試的“專業(yè)知識與教學能力”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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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過渡政策

  (一)考試銜接政策:按照國家要求,為實現省考與國考的順利對接,對試點前已參加我省組織的非師范類專業(yè)教師資格考試人員,采取以下辦法:

  1.已取得省考教育學和教學法、教育心理學兩門考試中單科成績合格者,可參加2014年下半年由省自考辦組織的另外一門單科補考,具體報名時間由省自考辦確定,考試報名信息見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站(http://www.jlste.com.cn),補考通過人員由省教育學院發(fā)放合格證。本考試為我省專門針對省考單科合格人員舉辦的收尾性質考試,此范圍以外人員不得報名,否則成績無效。

  2.已通過省考全部科目并取得省教育學院頒發(fā)合格證的人員(含上述補考合格人員),可繼續(xù)按照國考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要求,報名申請2014年下半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參加由當地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測試合格、符合認定條件者可認定相應教師資格。

  3.2014年的收尾考試工作結束后,我省考試機構和各級認定機構不再單獨組織省考筆試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2015年起,原省考成績及合格證不再適用,所有省考未通過或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未通過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必須參加國家統(tǒng)一的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及面試全部項目。

  (二)師范類專業(yè)學生免試政策:2014年及之前已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專業(yè)學生,可持畢業(yè)證書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如申請對應學科以外的其他種類教師資格,必須參加國家統(tǒng)一的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及面試全部項目。2015年起入學的師范類專業(yè)學生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須參加教師資格考試。自2020年起,所有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免試政策不再適用,必須參加國家考試。

  六、考試安排

  (一)頒布考試大綱

  教育部考試中心頒布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大綱等信息,考生可點擊此處查詢。

  (二)報名時間及報名方式

  國家教師資格考試采用網上報名。試點期間暫定筆試報名時間為2014年9月,面試報名時間為2014年12月,考生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站(http://www.ntce.cn),按照公告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等工作。

  (三)考試時間

  試點期間暫定筆試時間為2014年11月,面試時間為2014年12月,具體時間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工作安排確定。

  七、組織實施

  (一)省教育廳成立全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籌全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師范教育處,負責處理改革工作的日常事務,協調各有關單位,檢查和指導考試考務工作,建立省面試考官庫,會同省自考辦制定面試實施細則,研究確定面試合格線。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相應的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做好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省自考辦負責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組織工作。按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guī)定》《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機考考務細則》相關要求,發(fā)布考試公告、資格審查、設置考場、組織筆試、報送考試信息、負責考試安全保密工作等;會同省教育廳有關處室研究申請我省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

  (三)省教育廳負責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管理工作,組織首席考官培訓。省自考辦負責與教育部考試中心進行工作對接,做好考點審批、發(fā)布考試公告、試題發(fā)放回收、安全保密等工作。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具體組織實施本地區(qū)面試工作,當地教育考試機構和教師資格工作機構相互配合,按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工作規(guī)程》相關要求,做好遴選及培訓考官、資格審查、設置考場、系統(tǒng)建設與維護、考試實施、報送信息、安全保密等考務工作。

  (四)各縣(市、區(qū))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規(guī)定權限負責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五)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考試機構不得組織與教師資格考試有關的培訓。

  (六)本實施方案由吉林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統(tǒng)考考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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