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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實訓:增值稅加計抵減的銷售額比重如何計算?

更新時間:2019-09-17 14:38:50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瀏覽85收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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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環(huán)球網(wǎng)校小編分享“會計實訓:增值稅加計抵減的銷售額比重如何計算?”國家稅務總局實施減稅降費工作領(lǐng)導小組辦公室將各地政策執(zhí)行過程中反映的問題進行了梳理,供納稅人參考學習,希望本文對廣大學員有所幫助。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guān)于減稅降費工作的決策部署,今年以來,財政部、稅務總局先后制定一系列優(yōu)惠政策和配套性文件。為了進一步方便納稅人和稅務人員正確理解減稅降費相關(guān)政策,有效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實施減稅降費工作領(lǐng)導小組辦公室將各地政策執(zhí)行過程中反映的問題進行了梳理,供納稅人參考學習。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guān)總署關(guān)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guān)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guān)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guī)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從事生產(chǎn)、生活服務業(yè)一般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用于抵減應納稅額。我們將納稅人實際工作關(guān)心的問題進行了匯總,一起來學習。

銷售額比重計算

1.納稅人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應當如何計算?

答: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其銷售額比重按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累計銷售額進行計算;實際經(jīng)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經(jīng)營期的累計銷售額計算。

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其銷售額比重按照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累計銷售額進行計算。

2.納稅人兼有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四項服務中多項應稅行為的,其銷售額比重應當如何計算?

答:納稅人兼有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四項服務中多項應稅行為的,其四項服務中多項應稅行為的當期銷售額應當合并計算,然后再除以納稅人當期全部的銷售額,以此計算銷售額的比重。

3.某納稅人在2019年4月1日以后設立,但設立后三個月內(nèi),僅其中一個月有銷售收入,如何判斷該納稅人能否享受加計抵減政策?

答: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按照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計算判斷銷售額占比。假設某納稅人2019年5月設立,但其5月、7月均無銷售額,其6月四項服務銷售額為100萬,貨物銷售額為30萬元。在該例中,應按照5-7月累計銷售情況進行判斷,即以100/(100+30)計算。因該納稅人四項服務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按照規(guī)定,可以享受加計抵減政策。

4.某納稅人于2019年5月10日新辦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5-7月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未超過50%,但是6-8月的比重超過50%,能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guān)總署關(guān)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guān)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guān)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guī)定,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上例中,納稅人設立起3個月(5-7月)的四項服務銷售額比重不符合公告條件,不能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需要說明的是,上例中的納稅人2019年內(nèi)不能適用加計抵減政策;2020年可以根據(jù)上一年的實際情況重新確認可否享受這個政策。

5.A公司是2018年1月設立的納稅人,2018年9月登記為一般納稅人。A公司應以什么期間的銷售額來判斷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是僅計算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以后的銷售額嗎?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guān)總署關(guān)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guān)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guān)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規(guī)定,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統(tǒng)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一般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統(tǒng)稱加計抵減政策)。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以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判斷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按照上述規(guī)定,在計算四項服務銷售額占比時,一般納稅人在屬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期間的銷售額也需要參與計算。因此,A公司應按照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來計算四項服務銷售額占比。

以上內(nèi)容是會計實訓:增值稅加計抵減的銷售額比重如何計算,更多會計實務賬務處理請點擊“免費下載”按鈕下載。

分享到: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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