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工程師變更注冊及證書遺失補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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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師跨省轉注網上申報流程:
1、進入中國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網;
2、進入“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造價工程師管理系統(tǒng)”;
3、進入“注冊造價工程師登錄”,填寫用戶名及密碼登錄;
4、進入個人信息庫,省內變更進入“機構內變更”,跨省變更進入“機構外變更”;
5、修改填寫有關數(shù)據(jù);
6、修改有關掃描件(如已換證的注冊造價工程師需將新證書重新掃描;職稱有變更的重新掃描新證書;人事檔案證明及勞動合同需掃描新單位人事檔案證明及勞動合同);
7、繼續(xù)教育情況需及時更新;
8、工作經歷及工作業(yè)績需及時更新;
9、打印變更申請表;
10、數(shù)據(jù)上報;
11、如忘記密碼者,需帶本人身份證及注冊證書原件到省造價站查詢密碼(好像在網上注冊系統(tǒng)上好像自己可以找回密碼)。
跨省變更需提供的變更材料:
1、《造價工程師變更注冊申請表》(跨省變更一式三份)(變更申請表上原單位及現(xiàn)單位意見都需蓋章);
2、原聘用單位的解聘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現(xiàn)聘用單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如聘用單位是具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中介機構,則還需提供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的人事代理委托合同、現(xiàn)聘用單位為其繳納的社會養(yǎng)老保險證明);
4、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和“執(zhí)業(yè)專用章”原件;
5、省直單位的造價工程師直接到省造價站辦理變更;如注冊單位屬各地市管理的造價工程師需先去各地市造價站蓋章、審核原件及審查網上資料后,再到省造價站辦理變更;
6、跨省變更的造價工程師還需向原注冊機構上繳“執(zhí)業(yè)專用章”;
7、跨省變更的造價工程師,應先將有關材料及注冊證書一并送交原任職單位所在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經審核同意蓋章后,再將上述有關材料轉至新任職單位所在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并向新注冊機構提交原注冊機構出具同意變更注冊的意見。
8、跨省調入變更的造價工程師領取新注冊證書時需自帶一張兩寸彩色照片。
9、造價師變更所需資料:原單位解聘證明、注冊證書及印章
造價員(師)本人委托他人辦理還需出具書面委托書,造價師需持書面材料先到原省級注冊初審機構加蓋意見。
(1)本省調出: 首先在中國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網(網址http://www.ccost.com)進入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系統(tǒng),進行變更注冊后,攜帶以下材料到蘇州市工程造價管理處備案后送重慶市建設廳行政審批中心辦理。
1. 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原件,造價工程師注冊章;
2. 造價工程師變更注冊申請表(一式五份,可從造價師網上操作系統(tǒng)中打印表格,表中內容須填寫完整、變更前、后單位蓋章)
3. 原單位解除合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五份);
4. 與現(xiàn)注冊單位簽訂的合同(需有監(jiān)證單位蓋章)。
(2)外省調入: 首先在中國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網(網址http://www.ccost.com)進入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系統(tǒng),進行變更注冊后,攜帶以下材料到蘇州市工程造價管理處備案后送江蘇省建設廳行政審批中心辦理。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原件(由省級注冊機構在注冊變更欄內簽署”準予變更注冊”意見,并加蓋公章);
1. 造價工程師變更注冊申請表(一式四份,表中內容須填寫完整,原注冊機構及變更前、后單位蓋章);
2. 原單位解除合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 與現(xiàn)注冊單位簽訂的合同(需有監(jiān)證單位蓋章);
4. 繳納養(yǎng)老金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包括社會保險費結算表、社會保險費專用繳款憑證、蓋有社會保障局章的參?;麅缘?;
5. 人事代理合同證明(包括人事代理合同書、代管名冊、繳款憑證等);
6. 現(xiàn)注冊單位是造價咨詢單位的需提供造價咨詢資質證書復印件。 7項中的5、6、7項造價咨詢單位必須提供。
住建部標準定額司近日發(fā)布關于造價工程師注冊審核有關事項的通知(建標造函[2016]8號),擬在《關于注冊造價工程師變更、暫停執(zhí)業(yè)、注銷注冊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建標造函 【2008】2號)文件的基礎上,進一步簡化造價工程師注冊審核的材料和流程,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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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流程簡化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專業(yè)部門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注冊管理機構”)應隨時受理造價工程師的注冊申報材料,并按有關規(guī)定報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隨時接收注冊管理機構報送材料,每月公布審核結果。
電子化審批
造價工程師注冊實施電子化申報和審批,申請人通過全國造價工程師管理系統(tǒng)(以下簡稱“管理系統(tǒng)”)上傳相關材料,除注冊申請表外,不再提供書面材料。上傳數(shù)據(jù)時,也無需再提供人事代理證明和社會保險證明掃描件。
注冊管理機構應將初審意見函和注冊人員匯總表報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并上傳申報數(shù)據(jù)。
變更
造價工程師申請跨省或跨部門變更注冊的,可通過管理系統(tǒng)提交變更申請,到新聘用單位所屬注冊管理機構直接辦理調入手續(xù),無需再上報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審批。
新聘用單位所屬注冊管理機構審核通過后,在其證書上登記變更信息,不再換發(fā)證書。變更信息將通過管理系統(tǒng)自動向原注冊管理機構備案,不再要求申請人到原注冊管理機構辦理調出手續(xù)。
暫停、恢復執(zhí)業(yè)
暫停執(zhí)業(yè)、恢復執(zhí)業(yè)的,由注冊管理機構通過管理系統(tǒng)審批處理,管理系統(tǒng)將自動上傳相關信息。
同企業(yè)內變更
同一企業(yè)內造價工程師跨地區(qū)變更注冊,不受一年注冊變更期限的限制。
初始注冊
取得造價工程師考試合格證書1年以后辦理初始注冊,或注冊證書失效申請重新注冊的人員,應出具近一年的繼續(xù)教育證明。
繼續(xù)教育
按照《國務院關于第一批清理規(guī)范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文件要求,注冊管理機構應對申請人提交的符合繼續(xù)教育形式、標準和要求的各類學習證明予以認可。
執(zhí)業(yè)印章
根 據(jù)財政部、國家發(fā)改委《關于重新發(fā)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稅【2015】68號)要求,自2015年11月1日起, 注冊管理機構應停止收取造價工程師注冊費和印章費。執(zhí)業(yè)人員應按照注冊造價工程師執(zhí)業(yè)專用章的統(tǒng)一要求和規(guī)定樣式自行刻制執(zhí)業(y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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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工程師證書遺失怎么補辦?
(一)注冊造價工程師遺失證章的辦事程序及應提交的資料:
1、進入(中國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網);
2、進入“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造價工程師管理系統(tǒng)”;
3、進入“注冊造價工程師登錄”,填寫用戶名及密碼登錄;
4、進入個人信息庫,選擇“機構內變更”,進入“造價工程師掛失申請單”, 打印掛失申請表;
5、掛失申請表格一式二份,注冊單位蓋章;
6、在省級報紙上登遺失聲明(原件交省造價管理站);
7、注冊造價工程師證書及個人執(zhí)業(yè)章遺失情況說明(一式兩份),本人簽字,注冊單位蓋章。
(二)辦事時間:資料提交齊全后,隨時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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