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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法律法規(guī)》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guī)定(試行)

更新時間:2018-03-29 13:43:51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116收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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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法律法規(guī)》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guī)定(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首席風險官是負責對期貨公司經營管理行為的合法合規(guī)性和風險管理狀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的期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首席風險官向期貨公司董事會負責

第二章任免與行為規(guī)范

第六條期貨公司應當根據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依法提名并聘任首席風險官。期貨公司設有獨立董事的,還應當經全體獨立董事同意。

第七條期貨公司章程應當明確規(guī)定首席風險官的任期、職責范圍、權利義務、工作報告的程序和方式。

第十二條首席風險官開展工作應當制作并保留工作底稿和工作記錄,真實、充分地反映其履行職責情況。工作底稿和工作記錄應當至少保存20年。

第十四條首席風險官任期屆滿前,期貨公司董事會無正當理由不得免除其職務。

第十五條首席風險官不能夠勝任工作,或者存在第十三條規(guī)定的情形和其他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期貨公司董事會可以免除首席風險官的職務。

第十八條首席風險官提出辭職的,應當提前30日向期貨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并報告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jiān)會派出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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