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物業(yè)管理師《綜合能力》第六章知識點: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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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的概念和意義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經(jīng)過法定期間不行使自己的權利,依法律規(guī)定其勝訴權歸于消滅的制度。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法律之所以要對權利的行使規(guī)定一定期限,主要在于:(1)穩(wěn)定法律關系,結束權利不行使而導致的權利狀態(tài)與事實狀態(tài)長期不一致的狀況;(2)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3)避免證據(jù)滅失,減少訴訟成本。
2.訴訟時效的種類
(1)一般訴訟時效:
一般訴訟時效為兩年,即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
(2)特殊訴訟時效
特殊訴訟時效分短期訴訟時效和長期訴訟時效?!睹穹ㄍ▌t》中規(guī)定的短期訴訟時效為一年,包括以下幾種: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另有特殊訴訟時效規(guī)定在單行法中,如《合同法》中規(guī)定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適用的訴訟時效為四年。
3.訴訟時效的起算、中止、中斷和延長
(1)起算
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2)中止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3)中斷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4)延長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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